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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检察院:2017年提起公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2428人

2018年03月27日17:26  来源:映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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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新闻发布会现场

  映象网讯(记者 王韶卿 文/图 通讯员 张海燕)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突出强调,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和护航。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3月27日,河南省检察院召开“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河南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自民致发布辞,省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相关问题现场答记者问。

  提起公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成绩显著

  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打击力度。2017年以来共批准逮捕283件421人,提起公诉1577件2428人。这些案件涉及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农业地、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以及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

  扎实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2017年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100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12件,已提起公诉272件389人,判决265件376人。有三起案件分别被最高检评为优秀监督案件和优秀督办案件。

  生态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取得初步成效。去年7月以来,全省共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01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291件;共立案380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356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86件;直接提起公益诉讼案件14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1件,占比78.6%。共收回被损毁国有林地603.4亩、集体生态公益林654.82亩,督促地方政府完成林地清收还林任务104.9亩、复垦耕地548.69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的水源地面积5004亩、河道103.9公里、水域面积222.1亩,督促清除处理生产类固体废物10100吨,督促关停和整治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178家、未办理环评企业233家、违法养殖场215 家。

河南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自民致发布辞

河南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自民致发布辞

  出台意见从十个方面部署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李自民副检察长在发布辞中指出,2018年3月,省检察院研究制定了《关于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十个方面对我省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做出部署。

  充分履行职能,加强法律监督。《意见》强调,要常态化组织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案监督活动,切实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立而不侦、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问题。强化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中的漏罪、遗漏犯罪嫌疑人的监督,及时督促移送和监督立案,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跟踪督办。强化对财产刑和没收违法所得执行的监督,对应当执行而不执行,执行不当,罚没的财物未及时上缴国库等违法情形,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聚焦重点区域,开展公益诉讼。《意见》要求,要大力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对于行政机关在生态环境监管中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整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要依法及时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省检察院已经印发了方案,决定从2018年3月到2019年10月,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生态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聚焦重点区域,集中办理一批案件,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模效应,促进“美丽河南”建设。

  强化协作配合,服务全省大局。《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及环保、水务、国土、食药监等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的联席会议、线索移送、案件通报等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意见》强调,要加强对伏牛山、桐柏大别山、太行山三大山地生态屏障建设和南水北调中线生态保护带、沿黄生态涵养带、沿淮生态保育带、明清黄河古道生态文化走廊建设的保护,重点服务我省“三屏四廊”生态安全格局建设,增强服务保障的针对性。

  进一步推进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

  河南省检察院侦监处处长乔志华表示,2018年,将进一步推进“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在提质增效上下功夫。加强检察机关内部侦监、公诉、民行、控申一体化协作,力促检察监督职能的全面行使和发挥;选择重大、有影响的案件进行交办、督办,加大对下指导力度。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及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协调沟通,建立联席会议、信息交流、线索移送、案件通报、联合调查等工作机制,织密生态环境保护网。

  突出个案质量和监督成效,将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作为治理和打击的重点,做到危害生态环境事件发生一件办理一件,从严从快,绝不姑息。同时结合办案中发现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以检察建议方式督促建章立制,督促党政纪律追究,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

  发挥检察职能,加强对生态资源的司法保护

  河南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李杨表示,我们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等多发性的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切实加强对水源、空气、土地、矿产、林木、珍稀动植物等生态资源的司法保护,形成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震慑力;对于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提前介入;对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的,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积极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切实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量刑畸轻等问题,以公益保护为核心,加强对环境资源保护领域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

  同时,大力开展普法教育,积极构建保护、打击、预防、修复为一体的生态检察工作模式,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

  通过公益诉讼强化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

  河南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牛晓丽表示,下步工作中,将完善内部协作机制,做好与侦监、公诉、控申等业务部门的案件线索移送和配合衔接工作,充分利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发现线索。

  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益组织的联系,保持对媒体报道的高度关注,多渠道获得案件线索。我们已与省财政厅等六家省直单位会签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在以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形成保护公共利益的整体合力。严格执行诉前程序法律规定,尽量通过诉前程序维护公益,形成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进一步强化案件办理,对经过诉前程序,有关行政机关没有整改到位、有关社会组织没有提起诉讼的案件,坚决、依法、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决不能出现公益无人维护的局面。

文章关键词:破坏环境资源;河南省检察院;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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