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召开发布会表示,从检察机关办案情况看,近年来滥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问题比较突出。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为实施强奸给人下“迷药”的,应当按照强奸等严重犯罪处理。特别是要充分考虑犯罪行为的时空等具体情形,对于以发生性关系为目的投放麻醉、精神药品,符合强奸罪等严重犯罪构成要件的,要以强奸罪等犯罪进行追诉,而不能降格以欺骗他人吸毒罪进行处理。(张璁)
最高检第二检察厅一级高级检察官黄卫平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对滥用麻醉、精神药品犯罪案件从严惩处。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为实施强奸、抢劫等犯罪,给人下迷药的,应当按照强奸、抢劫等严重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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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四个多月后,沈阳24岁男子齐某某在“520”当天约前女友吃饭,并在酒后实施强奸,期间,被害人表示“碰我就报警”并挣扎反抗均未能制止。事后被害人报警,齐某某认为是情侣间纠纷没有离开,被警方抓获。案件细节显示,最终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因感情稳定、未来要谈婚论嫁,请求对齐某某从轻、减轻处罚。
据@河北日报 22日消息,11月17日,邯郸市磁县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典型案件引发社会关注。当地一男子在妻子提出离婚诉讼期间,强行与对方发生关系,因为遭到反抗未能得逞,结果构成强奸罪获刑8个月。
针对网络举报的“吴某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等有关情况,经警方调查,吴某凡(男,30岁,加拿大籍)因涉嫌强奸罪,目前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
7月14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的一份起诉书显示,在缓刑期间,广东湛江52岁男子吕某某在酒店房间内为女子金某某“做法事驱魔”。
法院认定,邹某跃趁被害人酒醉失去意识之机,在未取得被害人同意的情形下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应该构成强奸罪。曾某的代理律师钟夏露曾告诉新京报记者,案件焦点在于,嫌疑人与曾某发生性行为时,曾某本人是否自愿。
昨天,浙大校务会议决定,给予2016级本科学生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7月29日,按照作出处分的权限规定,校学生奖惩委员会提出了给予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的建议。7月31日,浙江大学校务会议经过充分和慎重的讨论,依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第1目的规定,决定给予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
7月20日,一份关于“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在网上引发关注。决定显示,2016级学生努××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因此被浙江大学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多种因素交织之下,不少浙大学生对学校的不满持续升温,称对学校“感到失望”,甚至在网络上“口诛笔伐”。2018年,吸毒学生武某,被留校察看…… 从其他高校来看,哈工大两名学生因考试作弊被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