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合同 范本出炉
本报讯 政策红利持续释放在租赁市场,昨日,记者从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我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已经正式印发文件,这意味着今后租房签合同将有范本可依。
租房有保障 我省住房租赁合同范本(试行)出炉
“来到郑州,我一直租房住,换过几次房子,每次签订的合同都不一样,漏掉几个条款或者合同约定中明显对我们租房者不利,偶尔也吃过哑巴亏。”在郑州工作的李惠表示。
公开报道数据显示,郑州每年有300万流动人口需要租赁住房。近年来,大量的租赁纠纷被诉诸法院,仅仅以2016年为例,租赁纠纷就在一万件以上,还有潜在的各类租赁纠纷争议更是社会隐患。
今后,像李惠所说的这种现象应该不会再有了。
昨日,记者从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我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已经正式印发,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都要推行。
示范文本由十四条通用条款和八个附件组成,对房屋权属情况、租赁期限、租金支付、出租房屋的要求和限制、租赁登记备案、房屋修缮及费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约定。
看点一 需详细填写房屋权属情况
示范文本首先要求填写出租人与承租人的详细信息,包括身份证、居住地址、通信地址、电子邮箱等。
示范文本第一条,房屋权属情况和出租方式,特别对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形给予提示,包括所有权人、购房人(尚未办理产权证)、抵押、共有人、转租。示范文本对此进行了明确约定和提示。
看点二
约定了房屋居住人数
在该示范文本中的第二条,约定了房屋居住人数。不得在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居住。单间最多居住人数和人均租住建筑面积应当符合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
看点三
租金不得随意上涨
示范文本第四条约定:租赁期间,出租人不得单方面上调房屋租金。有租金涨幅的,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涨幅标准。
看点四
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屋用途
示范文本第七条规定了房屋使用过程中维护、维修方面进行公平分配双方责任和范围以及期限,并提示当事人进行选择约定。强调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郑报融媒记者 王亚平)
7月30日,省住建厅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郑州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意见》,从加快建设政府住房租赁业务管理和服务平台,发挥国有企业引领作用,保障租购同权,加强人才公寓建设等4个方面,完善郑州住房租赁试点方案。
业内人士认为,相关政策如此密集出台,释放出我国住房租赁市场或将迎来黄金发展期的重大信号。相比个人住房出租,由专业化租赁企业运营或由房地产企业自持经营的长租公寓,正快速崛起,发展迅猛。
为了实现百姓安居梦,我国着力构建“购租并举”房地产市场供应体系,打造多层次住房结构,多角度保障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我国从供给端频频发力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给,住房供应加快向“购租并举”的供应新体系转变。
26日,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种卿)随着毕业季的到来,大量高校毕业生涌入住房租赁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住房租赁的签约量和租金走势。7月17日,广州发布《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就承租人子女就近入学、公积金支持租赁住房力度、保障承租人稳定居住权等16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有业内人士表示,长期来看,租赁需求增加将促进购房需求的下降,房价有望逐步回归理性,也会让广州留住更多的人才。郑州某知名房企负责人称,若在郑州推行“租购同权”,会让学区房更加热门,租金也会随之上涨。
有业内人士表示,长期来看,租赁需求增加将促进购房需求的下降,房价有望逐步回归理性,也会让广州留住更多的人才。郑州某知名房企负责人称,若在郑州推行“租购同权”,会让学区房更加热门,租金也会随之上涨。
在一些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新市民”带来旺盛的住房租赁需求。通知要求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搭建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通过平台提供便捷的租赁信息发布服务,保障租赁双方特别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强化住房租赁行为监管,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测分析。
《通知》明确,要选取部分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开展试点,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向全国进行推广。土地政策方面,《通知》鼓励各地通过新增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增加新建租赁住房供应。
要求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房租疯涨、中介骗人,市民租房买房过程中的烦心事有望一去不复返。房天下分析师王琳表示,这一政策的出台能够进一步规范本地房地产租赁市场,尤其是减轻承租人的租金压力和满足租赁需求。
该政策有利于培育长期稳定的住房租赁和销售市场,待条例正式发布后还需各地出台执行细则。
直击住房租售市场“痛点” 回应百姓住房租售关切——聚焦我国首个住房租售法规公开征求意见稿。针对这些租房“乱象”,意见稿提出,住房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
记者1月10日获悉,省政府《关于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正式发布,到2020年,我省构筑住房租赁“三体系一机制”,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近10多年来,资本回报和资产价格涨幅超过劳动回报和收入增幅,年轻人很难支付高房价、高租金,住房的公共属性明显上升,租赁或将是我国未来城镇住房的主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