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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21批)

2018年07月01日08:34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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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南阳市唐河县X410000201806140005反映情况:南阳市唐河县毕店镇江河口村村民举报一起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环境污染大户,朱泽亮伙同唐河县环保局某领导杨某可能持有干股,在唐河县境内桐柏境内平化桥头有几套纸厂,没有任何环保措施,材料随意露天堆放,废水直接外排,夏天臭气熏天,直接影响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土法燃煤,没有烟囱,也没有烟尘处理,煤灰漫天飞。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举报反映的江河口村位于唐河县毕店镇沙河铺村委,下辖3个村民小组,全村共600多人,没有朱泽亮此人,在唐河县、桐柏县境内均无平化桥头这一地点。

  经调查,在唐河县江河口村东有一造纸厂,名称是唐河县宏达有限公司,该公司办理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配套建设有污染防治设施,不存在废水直排现象,建设有烟囱,且该厂因经营问题已于2017年4月停产至今,不存在土法燃煤、烟尘未经处理、煤灰漫天飞情况。唐河县毕店镇江河口村附近未发现其他纸厂,不存在唐河县环保局某领导杨某持有干股情况。经唐河、桐柏两县对附近村民询问,均不存在群众举报的平化桥头。

  处理及整改情况:唐河县、桐柏县将加强该区域环境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造纸企业违法行为,确保群众环境安全。

  问责情况:无。

  二、南阳市唐河县D410000201806140072反映情况:南阳市唐河县苍台镇栗湖赵村,五组村民刘文立和刘中文各办了一家养牛场,粪便不清理,污水到处流,污染地下水源,臭气难闻,曾向唐河县环保局举报,反馈称让直接挖坑,掩埋粪便。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粪便不清理,污水到处流,污染地下水源,臭气难闻”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刘中文和刘文立两个养牛户为规模化以下养殖,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存在粪便未及时清理,臭味难闻问题。针对举报人反映的两家养牛户污染地下水的问题,唐河县环境监测站在该自然村3户村民家分三个点位提取15m~20m地下水样三个。经监测,pH值、氯化物、氟化物、总硬度、氨氮等数值均不超标。其中2户村民家两个点位存在溶解性总固体超标,溶解性总固体超标原因是溶解于地下水中的分子、离子、化合物等残渣比较多,因此这两个点位溶解性总固体超标与养牛污水排放无关。

  反映“曾向唐河县环保局举报,反馈称让直接挖坑,掩埋粪便”问题,不属实。经查阅唐河县环保投诉渠道,没有接到过此举报,不存在指示过任何养殖户直接挖坑掩埋粪便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唐河县要求上述两家养殖户立即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截至6月20日,刘中文养殖户采取干清粪办法,将牛粪清至干晒场,干晒场面积约30平方米并实施硬化、围挡、防渗措施,同时建沉淀池约25立方米。刘文立养牛户建干晒场约50平方米,沉淀池约30立方米,牛粪和尿液发酵后施肥,综合利用不外排。唐河县将进一步加大对养殖场(户)的监管力度,督促其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粪污全部得到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不外排。

  问责情况:无。

  三、南阳市唐河县D410000201806140086(*)反映情况:1.南阳市唐河县文峰区谢园路南头,下水道里的生活垃圾全堆积在此处,无人治理。2.铁路南路西有两家养猪场和一家养牛场,粪便、污水随意排放。3.铁路南路东工业区院内有一家塑料颗粒加工厂,晚上生产时排放废气,黑烟滚滚,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南阳市唐河县文峰区谢源路南头,下水道里的生活垃圾全堆积在此处,无人治理”问题,基本属实。经调查,举报中提到的下水道,位于唐河县文峰街道办事处郭庄社区郑庄村民小组谢源路南与铁路桥交叉口,里面堆放有约10立方米的建筑垃圾。

  反映“铁路南路西有两家养猪场粪便污水随意排放”问题,部分属实。举报的铁路南两家养猪场位于唐河县文峰街道办事处郭庄村委郑庄组铁路桥南西20米处,是一个生猪暂存屠宰点,无任何治污设施,现场检查时,该屠宰点猪舍仅有5头生猪,有少量粪便污水直接排入南侧自然沟内。

  反映“铁路南路西一养牛场粪便污水随意排放”问题,属实。经调查,举报的铁路南路西一养牛场位于唐河县文峰街道办事处郭庄社区郑庄组铁路桥南西50米。该养殖户于2017年2月开始养殖至今,存栏黄牛26头,占地面积200平方米左右,配备铡草机一台,没有污染治理设施,污水随意排放。

  反映“铁路南路东工业区院内有一家塑料颗粒加工厂,晚上生产时排放废气,黑烟滚滚,污染环境”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举报的铁路南路东工业区是唐河县兴唐街道办事处工业区,工业区院内实际有2家生产小颗粒的企业,分别是唐河县长宏塑业有限公司和唐河县益民塑业有限公司。唐河县长宏塑业有限公司于2006年9月4日办理了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07年6月15日通过环评验收;唐河县益民塑业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14日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2010年6月建成投产并通过环评验收。上述两家企业各擅自加装一台造粒机,造粒机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电热熔,有废气排放,但未发现黑烟滚滚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下水道垃圾问题,2018年6月17日下午,唐河县文峰街道办事处郭庄村委派专人用铲车、挖掘机、运输车辆各一台,将下水道的建筑垃圾全部清理,并转运至县垃圾填埋中心处置;针对生猪屠宰点粪便污水污染问题,唐河县文峰街道办事处会同县环境执法人员对该生猪屠宰点依法取缔,拆除木柴锅台和屠宰附属设施;对排入南侧自然沟的少量粪便污水进行清理清运。针对养牛场污染问题,截至6月19日下午,该养殖户已建设约30立方米沉淀池一座,干晒场一处并硬化、围挡、搭棚,同时采取干清粪工艺,把牛粪和污水适时运到菜地施肥,综合利用不再外排,并对已排放在周围的粪污水进行清理清运;针对塑料颗粒厂污染问题,唐河县兴唐街道办事处、唐河县环境执法人员联合执法,依法对唐河县长宏塑业有限公司和唐河县益民塑业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的造粒机及附属设施全部拆除到位。

  问责情况:无。

  四、南阳市D410000201806140035

  反映情况:南阳市很多县里面中小型水库污染严重。因为养鱼承包人为了鱼快一点成长,经常往水库里投放化肥,造成水库污染。诉求人建议中小型水库不能外包。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南阳市现有水库541座,分布在桐柏、唐河、方城、社旗、南召、鸭河工区、卧龙、镇平、淅川、内乡、西峡等11个县区,其中大型水库2座(鸭河口、赵湾)、中型水库24座、小型水库515座(小1型79座,小2型436座)。水库是南阳市的主要养殖水域,养殖水面72万亩(含丹江口水库),占全市可养鱼水面的79%,其中大、中、小型水库养殖面积分别占水库养殖面积的86%、8%和6%。

  针对水库化肥养鱼出现的问题,2008年南阳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规范水库施肥养鱼管理的通告》,要求各相关部门做好专项治理、完善养殖承包合同、加强技术指导、签订渔业水域安全生产责任书等工作。目前南阳市大中型水库已全面禁止化肥养鱼,小型水库化肥养鱼已基本得到有效控制。

  经南阳市水利局调查,截至目前,大中型水库无化肥养鱼,2座小型水库存在化肥养鱼,1座小型水库疑似化肥养鱼,5座小型水库水质浑浊有异味。

  1.中小型水库抽查情况。南阳市水利局于今年4月下旬至5月上旬现场检查了22座中型水库和20座小型水库,均未发现化肥养鱼现象。

  2.鸭河工区2座小型水库化肥养鱼情况。6月12日至6月15日“河长制”工作督查时,发现鸭河工区柏树庄水库、张湾水库存在化肥养鱼现象,市河长办已下发整改通知,责令其限期整改。

  3.桐柏县吴城镇丁庄水库疑似化肥养鱼情况。近期,桐柏县摸底排查时发现,该县吴城镇丁庄水库(小型)涉嫌投放化肥养鱼,已要求辖区政府抓紧整改,根据水质化验情况定性后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镇平县5座小型水库水质浑浊。近期,镇平县排查水库时发现该县高西河、大韩沟、汤河、山北、清泉等5座小型水库,水质浑浊有异味。目前该县水政、渔政、小型水库管理中心正在联合调查取证。关于诉求人建议“中小型水库不能外包”问题。《河南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1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贯彻落实〈河南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宛政办〔2016〕83号)都明确规定:“小型水库的运用应当在保证安全和河流生态基流的前提下,发挥综合效益。利用小型水库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水库安全运行、防汛抢险和抗旱调度,不得污染水库水质和破坏生态环境。”“通过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形式利用小型水库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签订相应的经营合同。”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存在化肥养鱼的小型水库,下发整改通知,要求相关责任单位认真制订整改方案,切实采取得力措施,限期整改。对水质污染严重的水库,依照环保和渔业等法律法规从重查处。二是要求县区按照水域功能区划的要求,对水库养殖功能进行区分,组织对所有中小型水库水产养殖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水库养殖生产台账,制定水库养殖污染防治治理措施,加强技术指导,发展水库生态健康养殖,不得造成水域环境污染。三是加强中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辖区政府和相关乡镇、单位,签订水质保护责任状。同时,加大环保、渔业和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力度,增强保护水库水体质量的自觉性。建立责任追究制,不断规范全市水库养鱼行为,禁止化肥养鱼,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规范出租方(特别是乡镇政府)和承租方。四是由市水利局牵头制定水产业绿色发展养殖规划,全面取消化肥养鱼、全面取消网箱养鱼,待水库承包合同到期后,按照相关规定交由县区水利局或乡镇政府管理,实行全面自然生态养殖。

  问责情况:无。

  五、南阳市南召县X410000201806150004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方城县古庄店乡郭桥村村东头有一条河,河水黑臭难闻,滴到身上都会起泡,严重污染村民的饮用水源。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举报反映的郭桥村村东头河流名称为招夫岗河,属淮河流域甘江河干流、脱脚河支流。

  反映“河水黑臭难闻,滴到身上都会起泡”问题,部分属实。郭桥村村东头河流周边确有难闻气味,经查,难闻气味来源为村民堆放的生活垃圾。针对群众反映滴到身上都会起泡问题,不属实,方城县环保局在郭桥村边河流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符合地表水三类水标准。

  反映“群众反映严重污染村民的饮用水源”问题。经调查,方城县古庄店乡郭桥村目前没有安全饮水工程,居民都是自打井取用地下水。6月18日,方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郭桥村生活饮用水取样监测,因监测周期需要15日,待报告出具后,方城县将依据监测结果进一步处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方城县古庄店乡政府已组织人员、机械设备(挖掘机)对招夫岗河河段河床生活垃圾进行打捞、清理。

  问责情况:无。

  六、南阳市方城县X410000201806150019反映情况:1.南阳市方城县水利局张国强与方城金淼实业有限公司蒋承懋、芦天生、贺东旭、赵文杰相互勾结在方城县杨楼镇燕山水库违法中标(以水库清淤为由非法采砂,金淼实业中标后招纳50多家企业在燕山水库抽砂,大小船只几百条,运输车辆川流不息,扬尘严重),严重污染河道及危害当地百姓的法律责任;2.要求中央巡视组成立调查组处理方城县水利局渎职、不作为给我们造成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燕山水库采砂招投标在2015年4月底前已完成,2015年5月8日签订采砂合同,甲方代表为方城县水利局贾贵海,乙方代表为蒋承懋。《河南省水利厅关于燕山水库上游南阳市段2014~2018年河道采砂规划的批复》(豫水管〔2014〕23号)、《南阳市水利局关于方城县燕山水库上游南阳市2014年度河道采砂实施方案的批复》(宛水河〔2014〕26号),河南省金淼实业有限公司通过招投标依法获得采砂权。

  反映“县水利局局长张国强与蒋承懋、芦天生、贺东旭、赵文杰相互勾结在方城县杨楼镇燕山水库违法中标”问题,不属实。方城县水利局现任局长张国强于2015年9月30日任职水利局局长,燕山水库采砂招投标在2015年4月底前已完成,不存在与蒋承懋、芦天生、贺东旭、赵文杰相互勾结在方城县杨楼镇燕山水库违法中标。

  反映“50多家企业在燕山水库抽砂”问题,不属实。实际采砂企业只有河南省金淼实业有限公司一家,该公司2015年2月27日通过招投标合法获得燕山水库上游南阳市段采砂权,属于合法开采。

  反眏“大小船只几百条、运输车川流不息、扬尘严重、严重污染河道及危害当地百姓”问题,部分属实。个别砂场确实存在运输车辆覆盖不到位、无喷淋设施、砂堆无任何抑尘措施等问题,造成局部扬尘,导致环境污染。2018年3月,杨楼镇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人居环境整治行动,针对水库周边进行网格化卫生清扫,确保不再发生扬尘污染问题。2018年5月15日,燕山水库进入禁采期(汛期),所有船只停靠岸边,禁止开采,目前秩序良好,不存在污染河道及危害当地百姓的问题。2018年以来,县环境监测站对市控断面甘江河西各口断面每月进行水质监测,该断面水质达标。

  处理及整改情况:方城县将进一步强化落实措施,举一反三,加大对此类采砂企业的整治力度,严格按照行业相关标准进行监管,同时,狠抓长效机制落实,严防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方城县水利局党组已对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七、南阳市卧龙区D410000201806150055反映情况:南阳市卧龙区石桥镇金马庄北边,有一个加工胶管的作坊,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气味难闻,垃圾很多。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反映的石桥镇金马庄属于卧龙区石桥镇小石桥村下辖自然村。6月17日、18日,卧龙区环保局、石桥镇政府、小石桥村组织工作人员到举报所在地石桥镇金马庄进行了走访、排查,并将排查范围延伸至周边的石桥二村,同时走访了石桥镇3家出售塑料管的门店,走访对象均表示没有听说金马庄内有加工胶管的作坊。

  处理及整改情况:卧龙区将依托全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平台,大力加强环境执法,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问责情况:无。

  八、南阳市方城县D410000201806150071反映情况:南阳市方城县独树镇代岗村,木炭窑很多,污染严重,李村唐对这些窑厂乱收费,一共收了几十万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独树镇代岗村木炭窑很多,污染严重”问题部分属实。经方城县联合调查执法组现场核查,该区域确实有已停用的小型空炭窑6座,周边未发现存放有烧制的成品木炭和木材原料,不存在群众反映的污染问题。

  反映“李村唐对这些窑厂乱收费,一共收了几十万元”问题不属实。经方城县联合调查执法组核查,独树镇林站护林员姓名为李春堂,系独树镇政府退休职工,返聘回林站工作,负责协助巡查护林防护工作。根据独树镇政府核查及走访代岗村干部群众,无证据证明李春堂收取几十万元费用的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方城县联合调查执法组立即对发现的6座小炭窑进行了拆除。方城县林业局、方城县环保局和独树镇政府加强对该区域不间断巡查和重点监控,坚决杜绝非法烧炭现象的发生。

  问责情况:无。

  九、南阳市卧龙区X410000201806160063反映情况:南阳市卧龙区王村乡一家企业反映卧龙区环保局办理假环评证,现在把证作废了,让企业再交钱办理。希望尽快催办,并查一下骗吃骗喝骗东西的人。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卧龙区环保局对2010年6月单位成立以来所有环评审批档案进行了认真排查,涉及撤销环评批复的仅一件,即2018年4月28日作出的《关于撤销宛龙环审〔2018〕18号环评批复的决定》,撤销决定主要涉及位于卧龙区王村乡的南阳市天锦钢结构彩板有限公司。

  该公司于2011年5月19日在卧龙区环保局办理了钢结构配件加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宛龙环审〔2011〕88号),该项目的主要工艺流程:1.钢结构配件加工生产工艺:原材料—下料—组对—焊接—装配—检验—成品;2.C型钢加工工艺:钢带—压制—成品,项目的主要原辅材料:钢带500吨/年、型钢700吨/年,主要设备:C型钢机器一套、钻床1台、二保焊机2台、套丝机1台、焊机3台。

  2018年3月21日,卧龙区环保局对该公司报送的“年加工800吨钢结构及年产5000立方米复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宛龙环审〔2018〕18号),经批复项目的主要工艺流程:1.彩钢复合板生产工艺:彩钢卷—开卷—压板成型—复合—卷边—剪切—检验—成品入库;EPS板材—复合—卷边—剪切—检验—成品入库。2.钢结构加工工艺:原料—压制成型—剪切—成品,主要原辅材料:钢板、聚氨酯胶黏剂、EPS板、岩棉条等,主要设备:复合板机1套、C型钢机1套、液压摆式剪板机1台、液压板料折弯机1台、楼承板机3台、多层压瓦机1套、单层压瓦机2套、航吊5台、扣扳机3套、开卷机3台等。

  卧龙区环保局根据2018年5月2日对该项目的调查情况,认定该公司“年加工800吨钢结构及年产5000立方米复合板项目”在2017年年初、2017年6月份、2017年8月份分期在2011年环境影响登记表基础上项目的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在2017年8月份已擅自开工建成,并已投产。该公司“年加工800吨钢结构及年产5000立方米复合板项目”在2017年1月至8月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且已投产,同时认定该公司报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版)存在信息上报不准确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该项目涉嫌“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应予立案处罚。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环办函〔2015〕389号)的相关要求,区环保局经研究决定对2018年3月21日作出的《关于南阳市天锦钢结构彩板有限公司年加工800吨钢结构及年产5000立方米复合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宛龙环审〔2018〕18号)予以撤销,同时废止。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对该项目涉嫌“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处罚程序正进行中。

  经调查,卧龙区环保局认为该问题反映的即为南阳市天锦钢结构彩板有限公司年加工800吨钢结构及年产5000立方米复合板项目环评批复撤销事项,通过对涉及该项目的各方调查了解走访,同时结合对区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的自查情况,未发现诉求人反映的“骗吃骗喝骗东西”的问题线索。区环保局在环评审批、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进行相关的技术评估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从未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同时,区环保局已指定专人做好该公司负责人关于撤销环评批复的思想疏导、政策解释工作,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引导其主动遵守环保法律法规。

  处理及整改情况:卧龙区将举一反三,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深入贯彻环评前置、环保先行的绿色发展理念。要求环保系统工作人员深刻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精神实质,统一思想,在管理方式上实现从被动管理向主动参与管理的转变;二是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和企业的环保意识,并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三是继续深入“干部作风整顿年”专项活动,狠抓工作纪律,狠抓工作作风,强化全区公职人员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服务意识,坚决杜绝向群众和服务对象“吃拿卡要”现象。

  问责情况:无。

  十、南阳市高新区D410000201806150097反映情况:南阳市高新区两相路西段有一个烟囱,每天早上冒烟。烟囱西侧每天早上也冒烟,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经高新区建设环保局组织工作人员到该地段核查,反映的两相路西段的烟囱为农家地锅鸡饭店烟囱,冒烟为该饭店地锅燃烧木柴所致。

  处理及整改情况:工作人员现场要求该饭店拆除地锅,现已拆除完毕。

  问责情况:无。

  十一、南阳市高新区D410000201806140038反映情况:南阳市宛城区张衡路与明山路交叉口,黄河兴龙城工地24小时施工噪声扰民,向南阳市环保局、市长热线反映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黄河兴龙城项目是经南阳市政府批准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位于南阳市张衡路与明山路交叉口,施工单位为安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南阳市云龙置业有限公司。

  反映“黄河兴龙城工地24小时噪声扰民”问题,部分属实。经高新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现场核查,黄河兴龙城项目工地施工时间为8:00~18:00,噪音主要来自市政配套设施作业施工(自来水、暖气、燃气主管道铺入),该项目工地“六全”与“三员”措施均符合要求,能严格按照施工扬尘与噪音管控规定执行,未发现有违反管控规定的行为,也未发现该项目工地有夜间施工情况。为进一步减少噪声污染,高新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要求该项目工地施工中严格按照作业要求,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将作业时间调整为8:00~12:00、15:00~18:00,目前,该项目工地施工时间已调整。

  反映“向南阳市环保局、市长热线反映问题未解决”问题,不属实。经调查,高新区环保局共接到反映该项目工地昼夜施工的举报件2件,1件为6月6日环保热线“12369”举报,另1件为6月15日市长热线交办。高新区环保局已分别对以上2个举报件进行了核查,黄河兴龙城项目工地不存在夜间施工情况,举报不属实,上述2个举报件也已办结完毕。

  处理及整改情况:高新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对违反管控要求的依法严肃处理。

  问责情况:无。

  十二、南阳市桐柏县D410000201806110074反映情况:南阳市桐柏县淮源镇山王庙村,1100千伏特高压塔距离诉求人的住房只有22米,存在安全隐患。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反映的高压塔,为高压线路昌吉—古泉(淮东—华东)±11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N8052号高压铁塔,该塔位附近的房屋安全距离和电磁环境指标满足相关标准。

  处理及整改情况:桐柏县向诉求人科普电磁辐射污染等相关知识,讲明输配电线路产生感应电磁场,不是电磁辐射,非电磁污染,消除诉求人疑虑;同时做好心理疏导,及时化解矛盾,并做好稳控工作。

  问责情况:无。

  十三、南阳市西峡县D410000201806160096反映情况:南阳市西峡县丁河镇中心幼儿园对面有一个猪皮炼油厂,该厂已存在十几年了,炼制猪油气味非常难闻,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向环保热线举报多次,西峡县环保局不作为,至今未给答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猪皮炼油厂,实际为南阳市弘扬皮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9年建成投产,每年可加工猪皮80万张左右,主要工艺流程为生猪皮初加工—猪皮刮油—上盐腌制;猪皮肥油—皮油炼制。该公司办理有环保审批手续(宛西环审〔2009〕27号、宛西环审〔2009〕45号)。

  反映“该厂已存在十几年了,炼制猪油气味非常难闻,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问题,基本属实。南阳市弘扬皮业有限公司始建时,所在地为丁河镇工业园区,左右为企业,南边为田地,周围无居民居住。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丁河集镇的不断扩大,该公司已被居民、幼儿园、商店包围。该公司虽配套建设了臭氧负离子除臭设备以消除生产过程中的气味,但因原料运输、堆存、炼制过程中的气味无法收集,治理效果不理想,气味对居民正常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

  反映“向环保热线举报多次,西峡县环保局不作为,至今未给答复”问题,不属实。“12369”环保举报热线于2017年10月接到群众反映南阳市弘扬皮业有限公司生产恶臭气体扰民问题后,西峡县环保局高度重视,责令县环境监察大队进行调查,发现问题基本属实后,于2017年11月4日对其下发了《责令纠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停产。随后,县环保局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虽然进行了治理,但效果不理想,于2017年12月7日向西峡县政府报告,建议对该公司实施停产治理。西峡县政府于2017年12月8日书面通知丁河镇政府及县直有关单位,要求对南阳市弘扬皮业有限公司实施停产治理,未经县政府同意,不得擅自供电、恢复生产。2018年6月份,县环保局在例行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有恢复生产迹象。6月7日,丁河镇政府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拆除了该公司供电设备,对车间内的生产设备进行查封,堵死排污口。

  处理及整改情况:为彻底解决南阳市弘扬皮业有限公司臭气扰民问题,西峡县政府决定对其炼油工段实施关闭,2018年6月22日,该公司炼油设施及辅助设施已拆除完毕。

  问责情况:无。

  十四、南阳市西峡县D410000201806170026反映情况:南阳市西峡县五里桥镇葛营村,有家恒晏商砼有限公司,生产混合料有扬尘,污水直排到附近的渠里。大货车拉货道路有扬尘。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恒晏商砼有限公司是经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审查核准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拥有法定资质、营业执照、环评手续。

  反映“生产混合料扬尘”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检查,恒晏商砼有限公司厂区内路面全部硬化,配有雾炮和洗车机,生产罐顶安装有除尘器,物料已覆盖,有专人负责全天清扫洒水,但存在不及时、效率低现象,车辆进出和物料堆卸运送过程中产生少许扬尘。

  反映“污水直排到附近的渠里”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检查,恒晏商砼有限公司生产污水主要伴有泥沙、灰尘,厂区内建有沉淀池,污水经沉淀后进行循环利用,没有污水排放。但部分冲洗院内、道路、进出车辆的污水,有未经处理沿路边排入水沟、直接入渠现象。

  反映“大货车拉货道路扬尘”问题,属实。经现场检查,由于道路洒水清扫不及时,拉货的大货车进出厂区有扬尘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西峡县住建局已于2018年6月19日对恒晏商砼有限公司下发《停工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在厂门口至厂区内安装自动喷淋装置(7月3日前安装完毕);及时清扫洒水,全天候保持厂区路面及院内干净湿润;堆卸运送物料时湿法作业;自行建设沉淀池用于收集处理冲洗院子、路面和车辆的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7月2日前完成整改),整改情况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问责情况:无。

  十五、南阳市南召县D410000201806070096反映情况:1.南阳市南召县白土岗镇火神庙村等周边四个村口附近,有几十家切割石材厂,原料无覆盖,露天切割时粉尘污染严重。2.白土岗镇钙粉厂,露天生产粉尘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问题1:部分属实。经核查,白土岗镇火神庙村等周边四个村口附近原有21家大理石加工厂,经过近两年的环境整治,先后关停17家规模较小的石材加工厂,其余4家规模较大的加工厂经过产业升级,均办理了环评手续,切割时均采用湿法作业,无粉尘污染,原料堆场为20吨左右的大理石块,未覆盖,厂区环境卫生差。

  问题2:举报不属实。南召县组成专项调查组对白土岗镇辖区内的钙粉生产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共排查出29家钙粉生产企业,经调查,29家钙粉企业均办理了环评手续,并通过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未发现有违法排污现象。自2016年以来,白土岗镇加大对粉体企业的环境综合整治,生产全部在车间内进行,针对每个工段的不同特点,(下转第十版)

  (上接第九版)在鄂破、输送、碾磨、包装工段设置了集尘罩,利用风机收集粉尘,通过脉冲除尘器收集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料场地面全部硬化,原料都进行了覆盖。反映的“露天生产粉尘污染环境”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问题1,南召县已责成4家企业立即整改,覆盖原料,对厂区内卫生进行全面整治,并在今后的生产中保持干净整洁的生产环境。针对问题2,南召县将加强监管,建立粉体企业监管长效机制,认真开展环境排查整治,消除环境隐患。

  问责情况:无。

  十六、南阳市南召县X410000201806080025反映情况:南召县小店乡大曹庄村光伏电站投产运行三年多,我多次向小店乡政府、南召县政府申请政府环保、林业等信息政府公开,两政府多次以种种理由不予答复我!我怀疑此电厂环保没有任何手续!或者是未批先建还是先建后批等违规工程!小店光伏电厂占用农用林地近3平方公里用作商业并网发电开发!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使周围群众近万人受到“光”伤害等,该工程自上马到现在一直没有环保部门监测、测评等项目!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南召县小店乡大曹庄村光伏电站,全称为南召县中机国能电力有限公司小店20MWp2#光伏电站工程项目。

  举报“多次向小店乡政府、南召县政府申请政府环保、林业等信息政府公开,两政府多次以种种理由不予答复我”问题属实。此项目虽然进行了公示,但很多群众不太了解,政府宣传力度不够,造成群众误解。

  举报“我怀疑此电厂环保没有任何手续!或者是未批先建还是先建后批等违规工程”问题不属实。该项目建设前已在南召县发改委办理备案,涉及林业、国土、水利和环保等方面的前期手续完善,该项目环评手续于2015年由南召县环保局审批(召环审〔2015〕18号),后于2017年经南召县环保局验收(召环验〔2017〕53号)。

  举报“小店光伏电厂占用农用林地近3平方公里用作商业并网发电开发!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使周围群众近万人受到‘光’伤害等,该工程自上马到现在一直没有环保部门监测、测评”问题不属实。根据南召县国土局审批(召国土资〔2016〕96号),该项目拟占地总规模0.3公顷,选址用地范围内国土地类全部为未利用地,同时符合县林业局关于光伏发电有关用地政策(南召林字〔2016〕77号),不存在占用林地现象,且有利于节省能源、保护环境、绿化荒地。项目自运行以来,各项程序规范。

  处理及整改情况:南召县人民政府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对群众的宣传工作,立即公示南召县中机国能电力有限公司小店20MWp2#光伏电站工程项目环保、林业等信息,大力宣传,告知群众该项目建设程序完备、手续齐全,并对误解群众公开道歉,让群众对光伏行业有正确的认识。

  问责情况:无。

  十七、南阳市南召县X410000201806170075反映情况:我要举报南召县四棵树乡的这些石料厂,生产设备简陋,矿石破碎产生的扬尘直接排向空中,并未发现有除尘系统和喷淋系统。厂区内石料随意堆积,没有任何覆盖,部分石料厂场地没有硬化,附近村庄地里的庄稼,房顶上,路边的树上都是一层层的粉尘。拉石料的车辆进出时粉尘肆虐,扬尘污染行为十分猖獗。某些石料厂,盛满石料碎末的大池子里,飘着黄色的废水,气味相当难闻!南召县四棵树乡的多家石料厂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给当地群众造成了极大伤害,当地环保部门日常是如何监管的?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四棵树乡石料厂”实际上是指四棵树乡雁门村、龙洞村、白草湾村的钙粉加工项目。该区域共有5家钙粉加工厂,分别是南召县好祥石业发展有限公司、南阳天玉矿业有限公司、南召县达丰钙业有限公司、南召县秋实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南召县宇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上5家企业均办理了环评手续,并通过了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属于合法企业。

  反映“这些石料厂,生产设备简陋,矿石破碎产生的扬尘直接排向空中,并未发现有除尘系统和喷淋系统”问题,不属实。经调查,自2016年以来,四棵树乡钙粉加工厂生产过程全部在车间内进行,针对鄂破、输送、碾磨、包装等不同工段的特点,企业均设置了集尘罩,利用风机收取粉尘至脉冲除尘器,后通过脉冲除尘器收集处理,经15米高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扬尘并不是直接排向空中。此外,5家钙粉加工厂均在鄂破口加装有水帘,实施喷淋降尘。

  反映“厂区内石料随意堆积,没有任何覆盖,部分石料厂场地没有硬化”问题,属实。6月19日,经南召县环保局现场检查,该区域5家钙粉加工厂存在部分料物未苫盖、料场地面未全部硬化问题。

  反映“附近村庄地里的庄稼,房顶上,路边的树上都是一层层的粉尘。拉石料的车辆进出时粉尘肆虐,扬尘污染行为十分猖獗”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检查,5家钙粉加工厂厂区与周边村庄相对较远,不会对周边的庄稼地、房顶、树木等造成粉尘污染。但5家企业在厂区进出口位置未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进出厂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有道路扬尘现象。

  反映“某些石料厂,盛满石料碎末的大池子里,飘着黄色的废水,气味相当难闻”问题,部分属实。研磨钙粉的矿石需要冲洗后方可进入生产阶段,每个厂区都建设有沉淀池,矿石冲洗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泥沙沉淀后会有发黄现象,但不存在气味难闻问题。

  反映“多家石料厂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给当地群众造成了极大伤害,当地环保部门日常是如何监管的”问题,2017年以来,南召县环保局按照环境监察“双随机”抽查制度,对该区域内的石材加工企业进行了多次检查,要求企业严格落实环评要求,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5家钙粉加工厂存在的部分物料未苫盖、料场地面未全部硬化问题,南召县环保局于6月19日现场检查时下达了责令停产通知书,要求其在15日内整改到位,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针对5家钙粉加工厂在厂区进出口位置未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进出厂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有道路扬尘问题,县环保局要求其在厂区大门位置建设车辆冲洗池,配备冲洗设施,对进出厂车辆轮胎进行冲洗,并加大厂区绿化力度,有效抑制道路扬尘污染。

  南召县将加强对该区域5家钙粉加工厂的日常监管,定期、不定期进行巡查,确保企业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降尘、防噪音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

  问责情况:无。

  十八、南阳市南召县D410000201806080046(*)反映情况:南阳市南召县云阳镇,向东机械厂治污系统5月7号开始维修,但是该厂仍然生产,有毒污水在夜间直排到鸭河水库上游的河道里,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反映的向东机械厂,全称为南阳北方向东工业有限公司,位于南召县云阳镇。该公司治污系统(即污水处理站)分别设置了含铬废水化学处理工艺、磷化废水化学处理工艺、含铬废水与磷化废水经混凝沉淀后处理工艺,经过数道中和池、沉淀池、过滤池、离子交换器等处理后达标排放。

  2018年3月6日,该公司发现污水处理站处理池内壁防腐层有脱落现象,主动要求停产整改。经南召县环保局批准后,2018年5月4日实施停产维修,预计2018年6月16日完成全部维修任务。6月11日,南召县环保局协同云阳镇政府,对南阳北方向东工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污水处理系统正在维修中,没有生产迹象,排水口处未发现有污水排出。

  处理及整改情况:南召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对南阳北方向东工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系统定期进行检查,确保维修期间不出现任何污染物排放现象。

  问责情况:无。

  十九、南阳市南召县D410000201806150091反映情况:南阳市南召县皇后乡王村河西组,有人在挖山采砂,山上的树木都被破坏。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涉及砂矿是指皇后乡王村建筑用砂矿,南召县英利矿山机械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1日办理了该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9年(2018年5月21日至2027年5月21日),矿区面积0.18平方公里,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15万吨/年。2017年7月6日,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南召县环保局审批(召环审〔2017〕45号)。

  反映“南阳市南召县皇后乡王村河西组,有人在挖山采砂”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南召县英利矿山机械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完成了矿区的附属物赔偿;6月8日开业时受到了当地群众的阻拦,被皇后乡政府责令停工;6月15日再次进场,用机械平整场地,准备建设项目部用房,因群众举报被县森林公安局制止。目前,王村建筑用砂矿尚未开采,不存在有人挖山采砂的问题。

  反映“山上的树木都被破坏”问题部分属实。南召县英利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在6月8日和6月15日分别组织了两次施工,准备建设项目部用房,因群众阻拦均被叫停。但在调查过程中,县森林公安局发现该公司建设施工项目部未办理占用林地手续,两次组织开工共非法占用林地20平方米。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15日,南召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该公司项目负责人下达了《停止非法占用林地告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并依法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占用林地审批手续。

  南召县加强监管,敦促南召县英利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完善项目部建设及矿山开采的相关手续,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待妥善解决好与群众的矛盾后,方可依法施工。

  问责情况:无。

  二十、南阳市南召县X410000201806150037反映情况:南阳市南召县四棵树乡雁门村后庄组刘丰林在2016年年底将我家承包本村本组(四棵树乡四棵树村大北庄)责任坡的树木砍伐,连根拔光,10余亩林地,另毁坏其他村民林地20余亩用于修路,改变原始河流,强行建住宅两套约1000平方米,严重破坏森林生态环境,侵犯我的合法权益。事件发生后,向乡、县政府和信访、林业、农业中心、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递交书面材料,未收到任何回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将诉求人承包责任坡的树木砍伐,连根拔光,10余亩林地”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2017年3月,刘丰林在四棵树村孟沟与十里沟交会处的山坡上,即诉求人承包坡上,毁坏林地,修建6间活动板房。经实地测量,违法占地面积共计718.045平方米。

  反映“另毁坏其他村民林地20余亩用于修路”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当地群众证明刘丰林修路时基本是在原路基上进行平整,未进行大面积扩宽,毁林修路事实模糊,不成立。

  反映“改变原始河流”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刘丰林建房与翻挖土地的位置是在四棵树村下十里沟组(当地俗称小王坡)的山间坡地上,地势较高,不属于河道,也未阻断山涧排水。通行的土路沿着山脊与坡根边沿修建,未改变山涧排水走势或阻塞山涧流水,不影响山涧排水与下游梯田灌溉。

  反映“强行建住宅两套约1000平方米,严重破坏森林生态环境”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2017年3月,刘丰林在四棵树村孟沟与十里沟交会处的山坡上修建了六间活动板房,面积约230平方米,毁林、建房事实存在。

  反映“向相关部门递交书面材料,未收到任何回复”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对于举报人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均做了处理。四棵树乡政府曾于2018年6月11日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研究,认为刘丰林非法毁林、建房,并安排乡政府相关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2018年6月12日下午6点左右,举报人曾到县政府递交该案材料,6月13日上午县政府党组成员宋建军批示:请林业局调查处理,并于当日上午由县林业局领回处理,6月14日县林业局局长吕永钧将案件批转到县森林公安局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报告处理情况。2018年5月27日,县森林公安局接报有人在四棵树乡四棵树村大北庄组毁林占地,当即组织执法人员会同该乡相关部门前往现场勘查,责令刘丰林停止违法行为;6月8日通过实地测量,认定刘丰林违法占地700余平方米;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通知后,县森林公安又加派力量,对案件进行了全面调查。2018年6月15日,县信访局接到举报人的信访件后,对案件进行了分析研判,于6月19日下午送县政府由相关领导签批;6月20日县政府党组成员对案件作了批示,由县国土、林业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四棵树乡做好配合工作。2018年5月22日,县国土局接到举报人递交的材料后,副局长孟庆良当即批示,由四棵树乡土地所配合监察队查处。

  处理及整改情况:南召县林业部门尽快确定违法毁林占地面积,固定涉案证据,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并有序恢复植被。县国土部门依法对当事人违法占地建设情况进行查处。

  问责情况:无。

  二十一、南阳市宛城区D410000201806140079反映情况:南阳市宛城区高庙镇上官庄村下暴自然村村口有十多家大型养牛场,高庙镇黄池陂村有许多更大规模的养牛场、屠宰场,粪便乱排入河里。投诉人多次向南阳市环保局反映至今无人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黄池陂村位于宛城区高庙镇西南,是一个回族群众聚集村,有790余农户,3300余人,黄池陂村下辖8个村民小组,耕地面积4580亩,群众举报上官庄村下暴自然村村口附近的13家养殖场(户)均属于黄池陂村区域。

  反映“南阳市宛城区高庙镇上官庄村下暴自然村村口有10多家大型养牛场,高庙镇黄池陂村有许多更大规模的养牛场、屠宰场,粪便乱排入河里”问题,属实。

  黄池陂村回族群众聚集,历来有养殖育肥屠宰销售牛羊的传统。2014年以前,全村有500余户回族群众从事黄牛养殖及屠宰加工经营,肉牛常年存栏量保持在5000至20000头。近几年,回族群众环保意识提高,同时受黄牛市场价格影响,全村牛羊养殖量、屠宰量已呈大幅下降态势。全村现有养殖户61户(群众举报上官庄村下暴自然村村口附近的13家养殖户均属于黄池陂村区域,目前禁养区内2家养殖户已拆除设施,其余11家在限、适养区内,排污口已封堵完毕),存栏量2366头,其中适养区内有8家安装环保设施的规模化养殖场,禁养区内有42家规模以下散养户,限养区内有11家规模以下散养户;小屠宰户7户,月屠宰量100余头。在牛羊养殖、屠宰和加工过程中,屠宰废水及养殖废物直接排入寨河,污染河渠水质和村庄环境,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便。

  2016年,高庙镇政府曾经制订了黄池陂村畜禽养殖屠宰加工专项整治方案,采取宣传教育、封堵排污口、清理清运粪污、设置垃圾池等措施,虽然收到一定整治效果,但是仍没有彻底解决回族群众屠宰污染问题。2017年镇政府组织人员持续对黄池陂区域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整治,针对上官庄村下暴自然村养殖污染问题专门制订高庙镇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方案。

  由于黄池陂村屠宰污染问题涉及户多,2018年区、镇两级经反复调查研究,提出整改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畜牧局、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监察委、高庙镇政府、红泥湾派出所等单位组成的工作专班。高庙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5名党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黄池陂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集中时间、力量专门解决黄池陂村养殖屠宰污染问题。自工作机构成立以来,已召开专题会议20余次,解决问题30余件。同时以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为契机,以问题和结果为导向,全面攻坚克难,彻底改变黄池陂村养殖屠宰污染顽疾。二是开展全面排查。以高庙镇政府为主体,由镇分管领导亲自带队,24名机关干部、8名村干部为组员,分包到组到户,对61户养殖业主和7户屠宰户进行入户面对面宣讲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查明屠宰户污染状况,收缴私屠滥宰使用的铁钩、滑道等生产工具12套。同时通过村部大喇叭集中宣讲、“小手拉大手”等形式,使回族群众充分认识到养殖屠宰污染危害性,发自内心参与环境整治。三是逐户封堵排污口。高庙镇政府组织民工对村内61家养殖户和7户屠宰户的排污口彻底封死,杜绝养殖、屠宰废水直排寨河,倒逼养殖户向外搬迁、减量处理,切断污染源头。四是开展联合执法。区环保局、畜牧局和红泥湾派出所对2户暗管偷排、逃避监管的规模养殖户依法取证、移交,形成强大震慑,促进问题整改。五是实行集中养殖。利用有环保设施的养殖圈舍,把禁养区内养殖散户全部搬离,实现集中养殖;高庙镇对搬迁取缔养殖散户每头(只)补助100至200元,加快禁养区搬迁取缔进程,此项工作将于2018年6月22日至7月7日完成。六是禁止私自屠宰。利用村内现有“伊达清真冷库”建设标准化屠宰场,完善其防渗沉淀池等治污设施,屠宰场建设工作将于2018年6月22日至7月15日完成,建成投运后可实现集中、统一、定点屠宰。七是全面清淤疏浚。高庙镇政府组织专业施工队,架设4台大功率水泵,将寨河河道污水抽吸到周边林地、农田用于消纳肥田,消除黑臭水体;出动8台钩机对黄池陂村寨河河道清淤疏浚,清理河道漂浮物、垃圾杂物,晒干晾透后全部清运清除,清淤疏浚工作将于2018年6月22日至25日完成。黄池陂村寨河河道总长6公里,现已疏浚河道4.5公里、清除淤泥杂物230余吨。八是实施综合整治。区、镇两级将投资1000万元,对清淤疏浚后的寨河开展综合整治,主要施工内容为做护坡、搞绿化、局部硬化,综合整治工作将于2018年6月25日至9月25日完成。九是全面开展农村清洁行动。黄池陂村委会已组织10名专职人员,出动垃圾清运车2台,沿村内主次干道打扫卫生,清除杂物垃圾35吨;新建垃圾池37处,实现全村垃圾池全覆盖。

  反映“投诉人多次向南阳市环保局反映至今无人解决”问题,不属实。经南阳市纪委监察委驻环保局纪检监察组和南阳市环保局调查,查阅2018年以来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电话举报、网络举报、微信举报等举报记录和环境信访投诉信件举报记录,未发现群众关于上述问题的举报,但2018年2月21日有群众通过微信举报宛城区高庙镇下暴村养殖场污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宛城区环保局通过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进行了受理办理,问题已办结。

  处理及整改情况:宛城区政府制订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层层传导压力、夯实责任。建立健全专项工作推进台账,细化分解具体任务、措施,实行台账管理、挂图作业,确保整改任务逐项落到实处。发挥基层环保网格员的作用,安排专人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后立即处置,保证违法养殖、屠宰行为不出现“反弹”。做好养殖、屠宰业主的宣传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做好回族群众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确保整治期间信访稳定。

  问责情况:无。

  二十二、南阳市高新区D410000201806160064反映情况:南阳市高新区张衡街道办事处四福井自然村西边,有家露天货场扬尘大,垃圾乱飞。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反映的露天货场为四福井露天市场,位于人民北路四福井自然村西边,归四福井东组所有。由于该露天市场是自发组织形成的,存在管理混乱、扬尘大、垃圾杂物清扫不及时的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高新区张衡街道办事处立即制订整改方案,组织人员对该露天市场进行整改,清理垃圾、平整道路,利用渣土车外送垃圾,同时不间断进行湿法作业。目前该露天市场扬尘大、垃圾乱飞的问题,已全部治理完毕。针对管理混乱问题,高新区张衡街道办事处要求该露天市场实行区域划分,派专人分包负责。

  问责情况:无。

  二十三、南阳市镇平县D410000201806150056反映情况:南阳市镇平县安字营乡堰岔村,诉求人2008年建的隧道窑,在省里备案,经省发改委审批,所有手续都有,2018年6月9日土地局没有任何通知直接强制拆除诉求人的隧道窑,厂房被扒,成为危房,里面价值几百万的设备无法运出;全县停产的窑都拆除了,还在生产的没有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砖厂全称为镇平县天文页岩砖厂。该厂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第3批交办件“南阳市镇平县安子营镇堰岔村东150米左右,一家无名砖窑厂烧煤污染环境,大量挖土烧红砖。”和第12批交办件“南阳市镇平县安子营乡堰岔村,2018年6月8日镇平县县长、公安局局长、土地局局长、主抓环保毕县长、城管带队以环保名义,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把停产中的砖厂强制执行拆除”中反映的砖厂,实为同一个砖厂(已拆除)。

  6月5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第3批交办件后,镇平县政府立即组织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在法律手续完备的情况下,于6月9日组织联合执法力量依法依规对其窑体进行了拆除。

  该厂主窑体占用基本农田,自开始建设至今一直未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属于严重违法占地建设行为。镇平县国土资源局从该违法建设行为开始起,始终严格监管,并且按照法定程序完善了相关法律法规手续,但该厂总是顶风偷偷生产。

  2018年4月23日,按照河南省环保厅有关文件要求,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的砖瓦窑厂要停产安装。镇平县所有砖瓦窑厂全部实施停产。5月9日,为确保扶贫和安居工程等工作的如期完成,经县政府研究、相关领导批准,镇平县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全县砖瓦窑行业处理建议》,确定手续齐全符合要求、治污设施齐全的镇平县二砖瓦窑厂、侯集镇姜国伟窑厂、石佛寺魏湾窑厂、高丘镇靳春有窑厂4家砖瓦窑可继续生产,但必须按要求于9月30日前安装联网自动在线设施;其余手续不全、治污设施建设不到位的一律停产,包括镇平县天文页岩砖厂在内的10家砖瓦窑厂列为拆除取缔对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镇平县天文页岩砖厂违法占地及砖窑厂未拆除的相关配套设施问题,由镇平县政府督促其自行拆除复耕;同时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督促符合要求的砖瓦窑厂在2018年9月30日前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到期未安装到位的,一律停产整治。

  问责情况:对工作中履职不到位的国土局3名相关责任人和安子营镇政府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在2017年8月份安子营镇政府给镇平县天文页岩砖厂出具土地符合土地规划证明一事,镇平县委、县政府已责成安子营镇政府立即纠正该错误行为,并由镇长写出书面检查。

  二十四、南阳市镇平县D410000201806150009反映情况:投诉人是南阳市镇平县环保局的职工,至今已经3个月没有发工资了,也没给投诉人缴纳养老金。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

  反映“环保局职工已经三个月没发工资”问题,属实。举报反映问题是镇平县环保局自收自支人员2018年工资发放情况。经调查,该局自收自支人员2018年1月至3月工资已发放,4月至6月工资未发放。

  反映“养老保险金未缴纳”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镇平县委、县政府责成环保部门根据职责和担负的任务,按照标准彻底解决自收自支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问题。镇平县环保局立即补发2018年4月至6月份工资。

  问责情况:无。

  二十五、南阳市淅川县X410000201806090003反映情况:南阳市淅川县九重镇1.渠首大桥为南水北调的首座大桥,原设计为四十吨,可现在每天有一千多辆载重为80至100吨大型货车通过,远远超出了大桥的承受能力。且大桥无人管理,如果发生大桥断裂事故将直接影响到北京的用水。2.九重街道有四家店(第二超市、王伟手机店、海尔空调店和武汉服装店面)为了个人利益,把盲道、人行横道、下水管道都用水泥给封死了,造成雨天污水横流,严重影响到附近居民的通行且影响市容。3.九重镇刘沟村有一家私营企业主要生产矾,对当地环境污染严重。4.九重镇北边距离政府大约100米有一家电石厂,每天夜里偷偷生产,产生大量粉尘,影响居民健康,环境污染非常严重。解决为盼,非常感谢。

  调查核实情况:举报问题1不属实。渠首大桥设计标准为三级公路,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I级,2015年1月投入使用。2017年南阳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南阳市境内跨渠桥梁通行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宛治超〔2017〕5号)。淅川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在渠首大桥安装高清摄像监控,同时安排交通执法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在南水北调干渠附近开展流动治超专项行动,有效解决了超载车辆渠首大桥通行问题,渠首大桥一直处于有效监管状态。

  举报问题2部分属实。经九重镇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现场勘验,举报的四家商店为了行车、装卸货方便,将门前原下水道盖板拆除,用混凝土浇筑封死,但是下水道是畅通的。为了方便清理下水道淤积物,2018年6月11日,九重镇政府组织施工人员对四家商店门前300米街道两侧的下水道进行开挖,清理杂物,恢复原有下水道活动盖板。

  举报问题3不属实。举报中提到的私营企业为淅川县玉典钒业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日处理600吨钒矿石制取偏钒酸铵项目于2007年通过原河南省环境保护局批复(豫环审〔2007〕15号),2008年通过验收(豫环验〔2008〕113号)。经调查,玉典钒业有限责任公司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排放标准均按照环评及批复中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废水处理、工业固废处置均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举报问题4不属实。举报中提到的电石厂,全称为淅川县九富冶炼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8年11月11日通过南阳市环保局废气限期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宛环审〔2008〕575号)。在日常监管过程中,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监测报告数据显示,污染物达标排放。

  处理及整改情况:关于问题1,淅川县人民政府加大监管力度,组织相关部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快推进设置非现场监管称重设备和交警抓拍系统工作进度,设立限高限宽设施,增设警示提示标志,进一步加强流动联合治超工作,加大渠首大桥附近联合治超流动执法频次,落实各项措施,坚决遏制超限超载货车从渠首大桥通行。

  关于问题2,淅川县人民政府责成九重镇人民政府加强街道管理,指定专人定期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给居民营造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关于问题3、4,淅川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将淅川县玉典钒业有限责任公司、淅川县九富冶炼有限公司列为重点监管企业,增加随机抽查频次,监督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不定时开展夜查,不给企业偷排空间,发现违法排污,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到位。

  问责情况:无。

  二十六、南阳市淅川县D410000201806090084(*)反映情况:南阳市淅川县南水北调渠首柳沟村西500米,有一家生产五氧化二钒的厂,生产过程中废气粉尘飘落到诉求人庄稼地里,导致农作物产量下降,周边村庄癌症率极高。该厂距离南水北调3公里,诉求人认为水源地不允许有污染工厂。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问题不属实。问题中涉及的生产五氧化二钒的厂,实际为淅川县玉典钒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淅川县九重镇,主要产品为偏钒酸铵。该公司日处理600吨钒矿石制取偏钒酸铵项目于2007年通过原河南省环境保护局批复(豫环审〔2007〕15号),2008年通过验收(豫环验〔2008〕113号)。

  举报“南阳市淅川县南水北调渠首柳沟村西500米,有一家生产五氧化二钒的厂,生产过程中废气粉尘飘落到诉求人庄稼地里,导致农作物产量下降,周边村庄癌症率极高”问题不属实。一是淅川县玉典钒业有限责任公司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排放标准均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废水处理、工业固废处置均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废气处理方面,该公司配套建设了袋式除尘设备、旋风除尘设备、静电除尘器、氨气湿法脱硫设备等污染防治设施,按照省、市要求,公司已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省、市监控中心联网,实行24小时不间断连续监控,根据自动在线监控数据显示,污染物排放浓度在国家要求标准值范围内。废水处理方面,该公司于2011年投资200万元,在生产线末端安装了一套日处理能力200吨的氨氮处理设备,对生产区内全部废水进行再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制球工段,实行生产废水“零排放”;职工生活产生的污水采用化粪池沉淀处理后由当地农民拉走作为农肥使用。工业固废处理方面,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固体废物,固废临时堆放场地已采取“三防”措施,且该公司与淅川县、内乡县多家水泥企业签订了废渣销售合同,定期出售矾土浸出渣。(下转第十一版)

  (上接第十版)二是导致农作物减产的原因复杂,加上今年河南省大部分地区受连续阴雨天气影响,包括淅川县在内的局部农田出现了农作物减产现象,目前没有直接证据表明淅川县玉典钒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周边农作物减产有必然的联系。三是未发现也未接到淅川县玉典钒业有限责任公司周围居民致癌率明显升高报告,没有证据证明该公司与致癌率上升有相关关系。

  举报“该厂距离南水北调3公里,诉求人认为水源地不允许有污染工厂”问题不属实。淅川县玉典钒业有限责任公司规划、土地、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完备,且公司选址经过科学专业论证。根据《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总干渠明渠段二级保护区范围为:自渠道管理范围边线向左、右侧分别外延2000米、1500米,该公司选址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最近距离2505米,因此该公司在保护区范围外。

  处理及整改情况:淅川县将淅川县玉典钒业有限责任公司列为重点监管企业,增加随机抽查频次,监督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不定时开展夜查,不给企业偷排空间,一旦发现有违法排污行为,坚决依法严肃处理。

  问责情况:无。

  二十七、南阳市唐河县D410000201806080021反映情况:南阳市唐河县城郊乡仝营村有一家洗涤厂,生产中烧煤,污水直排水沟、农田。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反映的洗涤厂位于唐河县城郊乡仝营村,全称为唐河县城郊乡碧草坊洗涤中心。该洗涤中心主要生产设备有蒸汽洗涤机2台、布草烘干机1台、自动熨平机1台、1蒸吨/时锅炉1台。主要以洗涤清洁宾馆布草为主,日洗涤清洁宾馆布草200套左右,生产工艺为宾馆布草—蒸汽洗涤—烘干—熨平—整理包装—配送。该洗涤中心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且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过程中有废气、废水排放。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9日上午,唐河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城郊乡人民政府配合,组成联合执法队,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对唐河县城郊乡碧草坊洗涤中心进行依法取缔。现场依法拆除燃煤锅炉,清除燃料煤约1.5吨;依法拆除、封存该洗涤中心配套设备蒸汽洗涤机2台、烘干机1台、自动熨平机1台,并对业主进行批评教育,防止反弹。

  问责情况:无。

  二十八、汝州市D410000201806160082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汝州市林汝镇北李庄村,村支部书记李喜朝将铸钢厂的上千万吨有害性沙子拉到妙水寺的白云山上,危害极大,破坏环境,造成污染。下雨天从山上流下的水污染庄稼。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铸钢厂的基本情况。铸钢厂原为临汝镇钢厂,于2010年关停,在汝南工业区成立天瑞集团铸造有限公司。

  (二)关于“李喜朝将铸钢厂的上千万吨有害性沙子拉到妙水寺的白云山上,危害极大,破坏环境,造成污染,下雨天从山上流下的水污染庄稼”的情况调查。该情况部分属实。2010年前,临汝镇北李庄村党支部书记李喜朝与临汝镇钢厂签订协议,将临汝镇钢厂的型砂运至北李庄型砂冲洗厂,经冲洗后,临汝镇钢厂回购,自临汝镇钢厂关停后,该型砂厂也停止生产,并拆除设备。在李喜朝运营型砂厂期间,租用了北李庄村的矿坑,作为型砂厂原料堆放处,此堆放点位于妙水寺东约200米处的山上,现存型砂约3000吨,自2010年北李庄型砂厂停止经营后一直堆放至今。市环保局经对周围地下水取两个点位进行监测,水质各项因子均在标准范围之内,未发现饮用水源受污染现象。该砂存放于山坡废弃矿坑,周边几百米外全是住宅和厂区,没有庄稼地,污染庄稼一说不实。

  整改情况:1.责令协议签订人李喜朝立即对型砂堆用塑料布进行全面覆盖,避免扬尘及雨水冲刷溢流污染,四周用土压实,目前已落实到位。2.由天瑞集团铸造有限公司在7月15日前将上述型砂进行回收或无害化处置。目前,天瑞铸造有限公司正在与河南神火新材料有限公司协商,计划运往赤泥堆场进行安全填埋。

  问责情况:对临汝镇北李庄村党支部书记李喜朝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二十九、汝州市D410000201806170002反映情况:汝州市临汝镇,1.北李庄村村干部把工业垃圾拉到庙水寺东北方向200米处,造成矿山及水源污染。2.林坡路与4705工程铁路交叉口北李庄村支部书记李喜朝退耕还林改成型砂厂,堆积大量型砂造成土地和水源污染。3.反映多次乡政府与北李庄村李喜朝勾结,掩盖事实真相,属于黑社会性质。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处理及整改情况:(一)关于反映北李庄村村干部把工业垃圾拉到庙水寺东北方向200米处,造成矿山及水源污染的情况调查

  该情况部分属实。2010年前,临汝镇北李庄村党支部书记李喜朝与临汝镇钢厂签订协议,将临汝镇钢厂的型砂运至北李庄型砂冲洗厂,经冲洗后,临汝镇钢厂回购,自临汝镇钢厂关停后,该型砂厂也停止生产,并拆除设备。在李喜朝运营型砂厂期间,租用了北李庄村的矿坑,作为型砂厂原料堆放处,此堆放点位于妙水寺东约200米处的山上,现存型砂约3000吨,自2010年北李庄型砂厂停止经营后一直堆放至今。市环保局经对周围地下水取两个点位进行监测,水质各项因子均在标准范围之内,未发现饮用水源受污染现象。

  整改情况:1.责令协议签订人李喜朝立即对型砂堆用塑料布进行全面覆盖,避免扬尘及雨水冲刷溢流污染,四周用土压实,目前已落实到位。

  2.由天瑞集团铸造有限公司在7月15日前将上述型砂进行回收。目前,天瑞铸造有限公司正在与河南神火新材料有限公司协商,计划运往赤泥堆场进行安全填埋。

  (二)关于反映“林坡路与4705工程铁路交叉口北李庄村支部书记李喜朝退耕还林改成型砂厂,堆积大量型砂造成土地和水源污染”的情况调查部分属实。举报人反映的型砂厂实际上为2010年关停的李喜朝的北李庄型砂冲洗厂。李喜朝曾在该厂区建设免烧砖厂,已于2017年取缔。对免烧砖厂场地刨挖发现存在有少量残留型砂洗后的废渣,目前已对免烧砖厂刨挖出的废渣用塑料布进行覆盖,与上述型砂一并运往赤泥堆场进行安全填埋。

  (三)关于“反映多次乡政府与北李庄村李喜朝勾结,掩盖事实真相,属于黑社会性质”。

  经公安部门调查,没有明显证据证明信访人反映的上述问题。

  问责情况:对临汝镇北李庄村党支部书记李喜朝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三十、汝州市D410000201806160092反映情况:汝州市蟒川镇河西村,村长吴国强毁坏植被,后山山坡的土地被破坏,将土方倒卖,造成山体损坏。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处理及整改情况:吴国强,男,现年58岁,现任平顶山市汝州市蟒川镇河西村村主任。2017年年底,蟒川镇政府在修环镇路时需土石方垫路基,工程队负责人郭军通过吴国强,与村民佑福州协商,采挖佑福州个人承包地(荒坡地)土石方。吴国强在中间协调,垫好路基后,郭军给佑福州1500元钱补偿款。

  6月18日,经汝州市林业局、地矿局、国土局现场核查,该地属于未利用地,不是林地和耕地,不属于矿山资源,不存在私采乱挖国家矿产资源问题。

  整改情况:1.蟒川镇政府对吴国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写出检查。

  2.由蟒川镇政府在开挖土方的地带撒种草籽,做好开挖土方地段的生态修复工作。

  问责情况:无。

  三十一、汝州市X410000201806160101反映情况:1.平顶山市汝州市庙下镇杨庄大队尚庄村南200米原九龙牧业养殖场大院内有一家废旧水泥袋子加工厂,洗袋子污水乱排放,灰尘满天飞,毒气刺鼻。2.汝州市杨楼镇口子孙村南200米河西有一家化工袋子加工厂,污水直接排入河中,烟气冲天,气味刺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处理及整改情况:(一)关于平顶山市汝州市庙下镇杨庄大队尚庄村南200米原九龙牧业养殖场大院内有一家废旧水泥袋子加工厂,洗袋子污水乱排放,灰尘满天飞,毒气刺鼻的情况调查

  反映情况部分属实。九龙牧业养殖场(汝州市九龙牧业有限公司)位于庙下镇杨庄村尚庄自然村,该养殖场自2016年年底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经调查核实,养殖场大院内堆放有少许废旧编织袋,未发现其他生产痕迹,无污水乱排、灰尘满天飞、毒气刺鼻现象。

  整改情况:目前,已督促企业将废旧编织袋清理完毕。

  (二)关于汝州市杨楼镇口子孙村南200米河西有一家化工袋子加工厂,污水直接排入河中,烟气冲天,气味刺鼻的情况调查

  反映情况部分属实。信访件涉及口子孙村实际位于汝州市王寨乡辖区,所举报化工袋子加工厂实为河南瑞聚源实业有限公司。经核实,该企业投资项目已经市发改委备案,在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并获得市环保局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目前,该企业尚未建成投产,机器设备未安装到位,无生产迹象。经现场调查,该企业院内有一条自北向南的泄洪沟,用于雨季泄洪,目前为干涸状态,未发现有污水排入沟内,不存在烟气冲天、气味刺鼻现象。

  整改情况:责令该厂将仓库内堆放的编织袋原料按规定规范存放,目前已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无。

  三十二、驻马店市遂平县D410000201806170033反映情况:驻马店市遂平县文城乡文城街东北村民组,商铁锤私自填埋河塘建房,没有任何手续,宅基地超标,导致汛期水无法正常排出,多次向乡政府反映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商铁锤于2018年6月在遂平县文城乡文城村东北组占用829.25平方米建住宅,其中,375平方米系依法批准的原宅基地面积,454.25平方米系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面积(私自填埋河塘约30平方米左右)。商铁锤所建房屋(一层主体尚未竣工,现已责令其停止施工)存在超面积建设行为。根据现场核查,目前,该河塘为文城乡文城村东北组群众排水河塘,多处水道存在排水不畅。商铁锤私自填埋该河塘行为对排水略有影响,但总体不影响该组村民排水。影响排水的主要原因是该河塘水系未进行及时疏浚、疏通。文城乡政府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组织乡国土所、文城村委等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县国土局于6月12日对商铁锤非法占用土地一案进行立案调查(已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责令商铁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7月5日前自行拆除非法建筑物及院落,逾期不拆除,乡政府组织人员强制拆除。2.责令遂平县文城乡人民政府结合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立即组织对文城村开展河塘疏浚、疏通工作,保证7月1日前将该村河塘进行全面疏浚清障,排水畅通。3.要求遂平县文城乡土管所、乡村镇服务中心特别是文城村委进一步加大违规违法建房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建房行为。

  问责情况:无。

  三十三、驻马店市西平县D410000201806170043反映情况:驻马店市西平县盆尧镇罗阁村委11组,每家每户交有垃圾清理费,但没有人清理垃圾,臭气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西平县盆尧镇罗阁村位于西平县盆尧镇西南5公里处,11组位于罗阁村东南,共有居民87户。2018年6月19日,西平县组成调查组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调查,该村共有三处垃圾堆放点,有两处生活垃圾堆放点在村中,另一处生活垃圾堆放点在村南。三处垃圾堆放点的生活垃圾都没有清运,垃圾箱破损不能使用。通过走访该村群众,每人每年向村里交20元生活垃圾清运费。由于现处于农忙时节,盆尧镇罗阁村委11组的保洁人员忙于麦收、秋种、抗旱,没有及时清运该村垃圾,导致村中垃圾堆积,臭气难闻。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西平县盆尧镇党委、政府制定切实可行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开展整治工作。一是罗阁村委在第一时间组织保洁人员对村中各处垃圾进行清理清运,目前已清理完毕。二是对村9名保洁员加强培训,对垃圾清理清运工作包干到人,严格要求,保证以后能及时清运。三是建立长效机制,结合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措施,制定管理制度,及时更换损坏垃圾箱,并对群众做好宣传工作。

  问责情况:无。

  三十四、驻马店市确山县D410000201806170079反映情况:驻马店市确山县李新店乡107省道通往天目山4.2公里路南王岗村民组,南有个砖瓦厂,里面还有个石子厂,两家都是夜间生产,粉尘污染,运输过程沿路抛洒,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驻马店市确山县李新店乡107省道通往天目山4.2公里路南王岗村民组,南有个砖瓦厂”实为确山县佰畅新型墙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高虎。该公司2013年建成投运,2016年通过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备案,建设有脱硫塔一座以及除尘器、防风抑尘网、在线监控设备等污染防治设施,有排污许可证。

  1.关于反映“驻马店市确山县李新店乡107省道通往天目山4.2公里路南王岗村民组,南有个砖瓦厂,里面还有个石子厂”问题。经核实,此件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第14批X410000201806140013反映的内容基本相同。确山县佰畅新型墙材有限公司系2011年确山县李新店镇政府招商引资项目,2016年驻马店市政府对该公司用地进行了农用地转用批复。该公司只从事页岩砖生产和销售,只有一个经营主体,不存在两个厂的说法。在其厂区内东侧有一废弃多年的页岩粉碎机(原用于粉碎自用页岩),无石子厂。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反映“两家都是夜间生产,粉尘污染,运输过程沿路抛洒,噪声扰民”问题。经调查,该公司建有脱硫塔,窑内工业废气通过抽风机传送至脱硫塔,经过脱硫、降尘等措施后达标排放,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厂区地面硬化,四周建有防风抑尘网,喷雾降尘,配有车轮冲洗,原料破碎与储存均在密闭车间操作。按照环保备案相关规定,没有禁止夜间生产。该公司于2018年6月16日因在线监测数据烟尘超标,已责令停产整治,目前已停产到位,正在进行整治。由于该公司目前处于停产整治状态,没有发现运输车辆出入和抛洒扬尘等情况。经走访周边群众,该公司正常生产期间,原料运输车辆曾经出现过沿路抛洒现象。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要求该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对污染防治设施的升级改造,确保能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2.确山县环保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该公司环保验收不合格不得恢复生产。

  3.确山县李新店镇政府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企业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落实网格化监管,实行驻厂监督,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4.确山县交通运输局对此路段进行重点巡查,加大监控力度,一旦发现有类似问题坚决打击。

  问责情况:无。

  三十五、驻马店市泌阳县D410000201806160077反映情况:驻马店市泌阳县下碑寺乡郭庄村委郭林组村民王志中(乡政府退休干部)、王春伟、王五中挖养鱼池破坏国家级公益林38.8亩,破坏裸露荒坡50亩。泌阳县检察院、泌阳县公安局包庇王志中、王春伟、王五中。

  此件系重复举报,调查核实、处理整改及问责情况同河南日报第11批第58条D410000201806100072公示内容一致。

  三十六、驻马店遂平县D410000201806160099(*)反映情况:驻马店市遂平县国槐路驻马店市白云纸厂,每天不定时向外排放废气,气体发酸发臭味道刺鼻,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驻马店市白云纸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8月,公司位于驻马店市遂平县工人路14号,法定代表人王伟,产品年产A、B级双面胶版印刷纸、精书写纸30万吨,其前身为遂平县造纸厂,现隶属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该公司1998年6月办理一期环评手续,2004年7月通过验收;2006年8月办理二期环评手续,项目于2015年6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2017年5月29日市环保局对该公司换发了排污许可证。同时按照环评和深度治理有关要求,配套建设了规范的污染防治设施和锅炉烟气超低排放设施。锅炉烟囱超低排放安装有废气自动监控设施,与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平台联网,随时可以调阅数据。

  1.关于反映“每天不定时向外排放废气”问题。经调查组核实,该公司生产时排放废气是连续性质,不存在不定时排放废气。公司2×35t/h锅炉烟气采用“SNCR+静电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湿法脱硫”工艺,其中湿法脱硫采用石灰石石膏法,处理后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公司2×110t/h锅炉烟气采用“SNCR+SCR+静电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湿法脱硫”工艺,采用超低排放处理设施,其中湿法脱硫采用石灰石石膏法,处理后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满足国家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标准要求。经调阅该企业在线监测数据及比对监测报告显示,所排污染物均未超标。

  2.关于反映“气体发酸发臭味道刺鼻,污染严重”问题。调查组于2018年6月20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厂界四周上风口1个、下风口3个,共计4个点位,进行无组织气体排放监测(6月28日出监测报告)。(该公司2017年11月份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监测报告显示:无组织排放废气氨气、硫化氢、颗粒物各项监测因子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排放标准。)为进一步核实反映的味道刺鼻问题,6月18日、19日,调查组分别在厂区、厂界巡查,除明显闻到制浆工段产生的浆料蒸煮气味外,未发现其他异味。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调查组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无组织排放废气氨气、硫化氢、颗粒物再次进行监测(6月28日出监测报告);6月28日将依据监测报告把处理结果及时上报。

  2.由于制浆工段产生的浆料蒸煮气味随蒸汽散发,该部分气体很难收集处理。遂平县政府要求该公司在7月份考察国内造纸龙头企业,如有成熟技术,第一时间责令将该部分气体进行收集处理。

  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遂平县委、县政府将责令县环境保护局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巡查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职责,促使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企业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三十七、驻马店市驿城区X410000201806170017反映情况:驻马店市正阳县烟草局副局长王科,系驻马店市驿城区胡庙乡石龙山公益性公墓及该公墓的法定代表人。在驻马店市驿城区胡庙乡大韦庄村非法占用买卖土地数百亩私建墓地高价出售,非法盈利数千万元,致使大量耕地、林地被破坏。对我村的自然环境造成了严重毁坏,严重损坏村民的切身利益。

  调查核实情况:驿城区胡庙乡石龙山公益性公墓,成立于2013年9月,实际法定代表人为刘晓文,位于胡庙乡大韦庄村西部和龙泉村交界处,胡臧路向西4.5公里处,现规划面积1040亩,主要用于接收驿城区拆迁安置坟墓,至今共接收拆迁安置墓穴9000余座。

  1.关于反映“驻马店市正阳县烟草局副局长王科,系驻马店市驿城区胡庙乡石龙山公益性公墓及该公墓的法定代表人”问题。经调查,2009年,市政府开展练江河治理工程项目和工业集聚区项目,根据市政府安排,由市拆迁办公室牵头,市区两级政府职能部门决定在胡庙乡大韦庄村西部和龙泉村交界处的荒山作为拆迁安置墓地地点。该处荒山的承包者是胡庙乡龙泉村的王科,驿城区政府和王科本人协商,王科同意承包的荒山作为驿城区坟墓迁移安置用地。驿城区胡庙乡石龙山公益性公墓成立时,法定代表人系王科,该单位于2017年10月进行法人代表变更,现法定代表人为刘晓文,王科目前为正阳县烟草局副局长。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反映“在驻马店市驿城区胡庙乡大韦庄村非法占用买卖土地数百亩私建墓地高价出售,非法盈利数千万元”问题。经调查,2009年至2013年该墓地共接收练江河项目1200多座坟墓、老街办事处拆迁项目1000多座坟墓、一五九医院烈士墓地196座坟墓、清真寺回民墓地800多座坟墓,合计约3000多座坟墓。2013年5月22日,驿城区委、区政府召开加快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专题会,明确要求将练江河养生商住区项目的坟墓迁移到石龙山公益性公墓集中安置。5月27日,驿城区政府召开了公益性公墓建设协调会,研究决定,在2009年市政府确定的胡庙乡石龙山墓地的基础上,规划建设石龙山公益性公墓。随后,胡庙乡政府于2013年6月向驿城区政府进行请示《胡庙乡关于石龙山拆迁安置墓地申请为公益性墓地的请示》,驿城区民政局于2013年9月向胡庙乡政府下发《驿城区民政局关于胡庙乡石龙山拆迁安置墓地申请为公益性墓地的批复》,批准将石龙山拆迁安置墓地确定为公益性公墓,名称确定为“驻马店市驿城区胡庙乡石龙山公益性公墓”,批准面积为1040亩。2013年7月17日下午,驿城区政府区长办公会议(会议纪要〔2013〕21号),对进一步加强公墓建设与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形成了一致意见,纪要如下:由民政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和街道、乡镇与民政部门密切配合,实行“三统一”即补偿标准统一、经费管理统一、奖励标准统一。其中补偿标准统一,即墓主将坟墓迁移到石龙山公益性公墓安葬的,项目区按单棺1400元、双棺1500元的标准向民政部门拨付费用,民政部门负责协调坟墓安葬;墓主选择将坟墓迁移到香山经营性公墓安葬的,迁移费用除按照驻政〔2012〕8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由项目区补偿外,其余费用全部由墓主承担。2013年9月,石龙山公墓经政府职能部门同意,进行注册登记,驻马店市驿城区胡庙乡石龙山公益性公墓正式成立。

  该公墓成立后,积极配合区政府拆迁安置任务,不断规范管理,到目前为止,共接收拆迁安置坟墓9000多座,解决了驻马店市区城建、招商引资项目落地需要搬迁坟墓的安置问题。反映问题不属实。

  3.关于反映“致使大量耕地、林地被破坏,对我村的自然环境造成了严重毁坏,严重损坏村民的切身利益”问题。

  此墓地建设规划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近年来,该公墓在市、区林业部门的支持指导下植树造林40万余棵,墓地荒山四季常青,对水土保持、绿化植被作出了贡献。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驿城区政府目前正在积极主导完善土地手续,民政、土地、规划、林业和胡庙乡等相关部门,尽快将石龙山公益性公墓用地规划用地性质调整为殡葬用地,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按原经营管理体制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即集体所有,石龙山公墓承包经营,充分体现其公益性质,实现“合规经营,依法管理,服务社会”的目标。

  2.继续加大绿化力度,扩大绿化面积,保护好生态环境。

  3.坚决制止经营性买卖墓地,政府各职能部门加大对石龙山墓地方的扶持补助力度,确保石龙山公益性公墓正常运行。

  问责情况:无。

  三十八、许昌市禹州市D410000201806170047反映情况:古城镇桐树张村,有几百家做假粉条、假粉丝的作坊,个别家还在烧煤,废水排到村边小河沟内,臭气难闻,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反映“有几百家做假粉条、假粉丝的作坊”不属实。古城镇桐树张村现有“三粉”加工企业34家。“三粉”加工过程中所用原料为红薯淀粉和木薯淀粉,不存在假粉条和假粉丝之说。

  反映“个别家还在烧煤”不属实。2016年,古城镇桐树张村34家“三粉”加工企业按照提标改造要求,已全部改为天然气作燃料。

  反映“废水排到村边小河沟内”不属实。因当前处于“三粉”加工淡季,全村绝大多数企业处于停业状态,只有2家正常生产。这2家企业均设有沉淀池,废水经过沉淀处理之后用于农田灌溉,现场没有发现生产废水外排现象。

  反映“臭气难闻”属实。桐树张村北由于地势较低,自然形成了3个坑塘,其中1个为养殖鱼塘,其余2个为自然坑塘。夏秋季节雨季来临之时,上游常庄村、小靳庄村和本村的雨水汇聚至2个自然坑塘,平时村民随意向坑塘内倾倒生活垃圾,导致水体轻微发臭。

  处理及整改情况:1.古城镇政府组织对桐树张村2个自然坑塘周边的生活垃圾进行了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毕。2.古城镇政府已在2个自然坑塘周边拉建了金属防护网,防止村民随意向里面倾倒垃圾。3.古城镇政府对2个自然坑塘制定了长效监督管理机制,责成桐树张村两委定岗定员,进一步加大对坑塘周边环境的监管力度,确保周边环境清洁优美。

  问责情况:无。

  三十九、许昌市襄城县D410000201806170071反映情况:紫云镇古庄大队村中间有个大垃圾场,整个村的生活垃圾都倾倒在此处,苍蝇满天飞臭气熏天,污染地下水,影响正常生活;向乡里和大队反映过该问题,一直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村中间有个大垃圾场”问题属实。经查,在紫云镇古庄村王庄自然村西一处100多平方米的空地,村民将生活垃圾倾倒在该处,因没有及时清运,逐渐形成一个面积约30平方米的垃圾堆。

  “污染地下水”问题不属实。6月17日,襄城县环保局对邻近垃圾堆的2户村民的生活用水进行了采样化验,化验结果水质无异常。

  “向乡里和大队反映过该问题,一直未解决”的问题属实。接到村民反映的问题后,紫云镇政府立即督促垃圾清运服务单位——河南省森源城市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清运古庄村垃圾,但该公司没有及时清运。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18日,襄城县政府组织人员对垃圾进行了清理,将清理出的垃圾运往襄城县垃圾填埋场。截至6月19日,已将该处垃圾全部清运完毕,并用黄土对原址进行了填平、覆盖。

  问责情况:紫云镇党委、政府分别给予两名责任人员党内警告处分和通报批评。

  四十、许昌市长葛市D410000201806170076反映情况:许昌市长葛市坡胡镇西杨村西杨街有个铸造厂,生产中机器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经查,该村3组村民杨某某擅自在其家中从事机械配件加工,生产中产生的切割、锻打噪声未采取任何防治措施,且因处于村庄内,对周围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很大影响。该厂无工商、环保手续,根据《许昌市全面排查整治“小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其属于取缔类“散乱污”企业。

  处理及整改情况:1.强制断电。目前其工业用电已经切断。2.强制拆除。目前该厂的所有生产原料和设备已全部清除。

  问责情况:无。

  四十一、许昌市襄城县D410000201806180014反映情况:许昌市襄城县湛北乡玉玺纤维板厂夜间生产,废水排入厂边河道内,臭气难闻,影响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经排查,襄城县湛北乡无“玉玺纤维板厂”,但湛北乡辖区有一家纤维板企业恒源木业有限公司。因工人收麦及市场原因,该公司自2018年5月28日停产至今。襄城县环保局执法人员日常巡查、夜查证实该公司停产属实,不存在“夜间生产”的问题。该公司生产废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反映“废水排入厂边河道内,臭气难闻”的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问责情况:无。

  四十二、许昌市长葛市X410000201806170051反映情况:长葛市和尚桥镇王庄村有两个露天垃圾地坑修建在村民家门口,一到夏天臭气难闻,蝇子乱飞,严重影响了村民的身心健康,我们多次向长葛市有关领导反映他们至今没有拆除,而附近就有几个房式垃圾点,根本不影响垃圾的收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经排查,任庄社区西王庄自然村有一地坑式垃圾收集点,反映“两个露天垃圾地坑”不属实;该收集点附近无房式垃圾点,反映“附近就有几个房式垃圾点”不属实;经核实,长葛市有关领导未接到过群众反映垃圾地坑污染问题的投诉,反映“多次向长葛市有关领导反映他们至今没有拆除”不属实。

  任庄社区西王庄自然村地坑式垃圾收集点,位于任庄居委会大院西南侧,该垃圾收集点除东面约30米远有住户外,其他三个方向均无住户。该垃圾收集点会产生一定气味,反映“夏季气味难闻”情况属实。

  (下转第十二版)

  (上接第十一版)

  处理及整改情况:1.点位搬迁。决定将该垃圾收集点于2018年7月10日前搬迁。目前,镇村两级正在对该区域进行实地勘查,待搬迁地点确定后立即施工。2.和尚桥镇已与长葛市通昌垃圾清运站签订了垃圾清运合同,在西王庄自然村地坑式垃圾收集点搬迁之前,要求该公司进一步加强对其运营管理,坚决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清运及时,并安排专人每天打扫垃圾收集点周边卫生,确保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最大限度减少存留垃圾对环境的影响。

  问责情况:无。

  四十三、安阳市安阳县X410000201806180035反映情况:安阳市示范区(安阳县)高庄镇东崇固村党支部书记马军利用职权以权谋私,在村庄很近的北地投资建养鸡场(占用农田耕地面积8亩)。他的哥哥马二儿(党员)在村庄很近的东地投资建养鸽场(占用农田耕地面积10亩)。养鸡场和养鸽场的臭味顺风刮到村里。高庄镇人大主席程金生(正科级干部)是主管环保的领导,多方面支持包庇马军。农民向上级反映,政府却无人问管此事。

  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安阳县高庄镇东崇固村党支部书记马军利用职权以权谋私,在村庄很近的北地投资建养鸡场(占用农田耕地面积8亩),他的哥哥马二儿(党员)在村庄很近的东地投资建养鸽场(占用农田耕地面积10亩)并有臭味刮到村里”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查,马军系安阳县高庄镇东崇固村党支部书记,在东崇固村北头建有一个养鸡场,名称为高庄镇军霞养殖场。目前,该养殖场蛋鸡存栏8900只,距离最近住宅户96米。经土地部门调查核实,马军的养殖场占地面积约5.1亩。该养殖场占地性质属于一般耕地,符合土地使用性质,2016年6月已经在土地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该养殖场不在禁养区划定范围内,不属于规模化养殖。鸡粪每天由李家庄种菜村民拉走,做到日产日清,鸡场门口有异味。马二儿的养鸽场位于东崇固村东头,养信鸽340只左右,现场检查时信鸽有180只左右,其他信鸽已放飞。该养鸽场距离最近住宅户约100米,占地面积约0.4亩,属林业用地,符合土地使用性质,但未在土地部门备案。该养鸽场不在禁养区范围内,规模化以下养殖,因信鸽经常放飞,产生粪便较少,鸽粪经常收集,现场无异味。该养鸽场办有安阳火车头信鸽协会证。

  (二)关于“镇人大主席程金生是主管环保的领导,多方面支持包庇马军。农民向上级反映,政府却无人问管此事”的问题不属实。经核实,高庄镇人大常委会主任程金生主管环保,情况属实,但不存在支持包庇马军的现象。县、镇政府相关部门之前没有接到东崇固村村民反映关于马军养殖场的举报信,政府无人问管此事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责令高庄镇政府对东崇固村马军的养鸡场限期整改,于2018年6月25前整改到位,建设规范的堆粪场,并在出口处增加雨棚及硬化防渗措施。二是责令马二儿养鸽场限期搬迁,要求于2018年6月25日前搬迁到位。

  问责情况:经研究决定,对高庄镇人大常委会主任程金生进行约谈;对包村干部冯文斌进行诫勉谈话;给予东崇固村党支部书记马军党内警告处分;对网格员魏永良予以辞退。

  四十四、安阳市安阳县D410000201806170067反映情况:安阳市安阳县瓦店乡东路村李长明家做涂料和腻子粉,粉尘污染严重,夜间生产噪声扰民,没有任何手续,有人检查时就临时停产,过后再恢复生产。向安阳市环保部门举报后,村里提前告知其停产。

  调查核实情况:(一)关于“瓦店乡东路村李长明家做涂料和腻子粉,粉尘污染严重,夜间生产噪声扰民,没有任何手续,有人检查时就临时停产,过后再恢复生产”问题基本属实。经调查,李长明在东路村有空闲宅基地一处,因其偶尔在市区承接涂墙零活,为节约成本,于今年年初购买了原料和设备在空闲宅基地私自加工涂墙胶,不生产腻子粉。原料为聚乙烯醇、丙烯酰胺,工艺流程为原料+热水→搅拌→涂墙胶,偶尔夜间偷偷生产,没有办理任何手续。(二)关于“向安阳市环保部门举报后,村里提前告知其停产”问题不属实。经查,县、乡政府相关部门未接到关于“瓦店乡东路村李长明家做涂料和腻子粉”的举报,也没有接到上级交办件,经核实,未发现村里提前告知其停产。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令瓦店乡政府立即拆除该加工点,目前电力设备、生产设备已拆除到位,原料和成品已清除。

  问责情况:经研究决定,对瓦店乡乡长孙永丰进行约谈,对瓦店乡包村干部李鹏飞进行诫勉谈话,给予东路村党支部书记李海生党内警告处分,对网格员李海印予以辞退。

  四十五、安阳市殷都区D410000201806180025反映问题:安阳市殷都区水冶镇井家庄村,1998年安阳市第三水泥厂没有治理,违法拍卖。2015年国家信访局立案,交安阳市殷都区进行处理但一直推诿扯皮至今没有处理。

  调查核查情况:信访举报问题不属实。(一)安阳市第三水泥厂实为安阳县第三水泥厂(现已不存在)。安阳县第三水泥厂原属水冶镇政府下属的集体企业,1998年7月,通过公开招标拍卖,张福柱以168万元的价格竞拍购得。后来,张福柱将该厂改名为安阳县泉首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3月,张福柱将该公司转让给安阳永兴天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9月,安阳永兴天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将原安阳县第三水泥厂的设备全部拆除。(二)经查阅《河南省信访信息系统》得知,2015年国家信访局转交安阳县水冶镇的信访件,由安阳县政府信访局转办。2016年12月,安阳市区域划转,安阳县水冶镇整体移交殷都区代管。故信访人反映的“2015年国家信访局立案,交安阳市殷都区进行处理但一直推诿扯皮至今没有处理”与事实明显不符。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四十六、安阳市汤阴县X410000201806150084反映情况:安阳市汤阴县永新化学有限责任公司,1.每隔2天至3天夜里12时以后该企业就排放一次废气;2.生产过程中需要大量的溶剂油,把液体卖给私人油贩自行处理,残渣雇车趁夜里拉出找地方偷埋,前几年一直在本县境内偷埋被举报,曾被汤阴县环保局勒令整改过几次,每隔半个多月,夜里就有自卸车来装残渣;3.环评报告是年产5000吨,现有的环保设施根本没有这么大能力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1.每隔2天至3天夜里12时以后该企业就排放一次废气。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汤阴永新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为连续生产企业,正常生产期间按照生产工艺流程进行生产,不存在每隔2天至3天夜里12时以后就排放一次废气问题。2.生产过程中需要大量的溶剂油,把液体卖给私人油贩自行处理,残渣雇车趁夜里拉出找地方偷埋,前几年一直在本县境内偷埋被举报,曾被汤阴县环保局勒令整改过几次,每隔多半月夜里就有自卸车来装残渣。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根据汤阴永新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环评报告,生产过程中的溶剂油及含油废水经过油水分离器后,使油相和水相得到分离,分离出的油相溶剂汽油送入蒸馏釜内,从蒸馏釜顶蒸出的溶剂汽油回用于生产,蒸馏釜底的重油定期外售。目前,汤阴永新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重油销售给淄博秉辰经贸有限公司。经过查询信访投诉台账,环保部门未接到过此类问题投诉件。3.环评报告上是年产5000吨,现有的环保设施根本没有这么大能力处理。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汤阴永新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环评批复为年产5000吨CTP,该公司废水、废气均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实现实时监控,经查询在线数据,未发现超标现象。同时,该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定期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均能够达标。根据验收监测、在线数据、定期监测结果情况,说明该公司环保设施能够满足设计产能要求。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四十七、滑县D410000201806150070/D410000201806150114

  反映情况:安阳市滑县焦虎乡小马村,有一个废旧塑料加工厂,距离饮用水井不到200米,占用耕地,存在地下暗井,现在只是把机器拉走了,厂房一直未拆除,也未处理人。另外一个废旧塑料加工厂,机器还在厂内,随时可以恢复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该厂全称:滑县焦虎镇小马村环宇新型材料厂,位于小马村村东,负责人:杨令。信访人投诉问题部分属实,距离饮用水井不到200米、地下暗井、厂房一直未拆除,也未处理人、另外一个废旧塑料加工厂内有机器不属实,非法占用耕地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反映“焦虎镇小马村塑料加工厂,距离饮用水井不到200米,存在地下暗井,现在只是把机器拉走了,也未处理人”的信访问题与第5批信访举报D410000201806050096一致,已处理到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并在滑县电视台及滑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针对非法占用耕地问题,滑县国土局测绘队已现场勘查,该厂用地为基本农田,不符合土地综合规划,已对该厂违法占用土地一案进行了立案查处,立案编号:滑国土监(2018)209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要求其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另外一个废旧塑料加工厂全称为:焦虎镇小马村王红光塑料厂,负责人:王红光,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厂内无设备及原料,不存在随时可以恢复生产的情况。要求焦虎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网格化管理职责,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力度频次,确保辖区内不再出现此类问题,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或上报。

  问责情况:无。

  四十八、鹤壁市浚县D410000201806190083反映情况:鹤壁市浚县新镇镇杜行村,耕地上建了一个窑厂,破坏耕地,扬尘污染,影响村民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的“鹤壁市浚县新镇镇杜行村窑厂”全称为“浚县荣鑫新型环保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新镇镇杜行村西北150米。1.经浚县国土资源局现场确认,该公司选址为集体建设用地,没有占用耕地,符合浚县新镇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合法用地。2.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砖瓦行业专项执法行动要求,浚县荣鑫新型环保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因未安装废气在线监控设施等原因,于2018年5月开始停产治理。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粉状物料全部进棚,破碎车间安装有袋式除尘器,厂区安装了喷淋降尘装置,厂进出口有车辆冲洗设备,对厂区物料进行了全覆盖,每天定时对厂区及厂外道路进行清扫洒水。但厂区部分道路有损坏现象,存在扬尘污染隐患。

  处理及整改情况:1.由新镇镇政府负责派专人加强企业监管,督促企业对厂区道路损坏的地方进行修缮,加大清扫、洒水频次,确保不出现扬尘污染。2.由浚县环保局负责督促该企业尽快完成废气治理设施提标改造任务,并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未经验收不得恢复生产。

  问责情况:无。

  四十九、鹤壁市淇县D410000201806200057反映情况:鹤壁市淇县西岗镇西岗村以南有多家小型养殖场,粪便不及时处理到处排放,鸡粪、猪粪臭气难闻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源。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淇县西岗镇西岗村以南共有4家养殖场。目前冯振海猪场、王爱强鸡场已停止养殖。王英强羊场粪便采用干清粪处理,定期清除用于农田施肥。冯春贵猪场紧邻村民住宅,建有一个硬化后的粪便收集池,两栋猪舍有专门通往收集池的硬化通道,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粪便乱排或者渗坑排放的现象;但现场有明显猪粪臭味,对附近村民造成一定影响。

  处理及整改情况:对冯春贵猪场实施限期搬迁,预计2018年7月底前搬迁完毕;在搬迁以前封堵紧邻村民的猪舍窗户,并每日喷洒灭蝇药。

  问责情况:无。

  五十、焦作市武陟县D410000201806170036反映情况:焦作市武陟县马村村支书马新坡在居民区生产加工塑料产品,噪声扰民,在居民区建厂环评是怎么通过的。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武陟县黄桥塑料制品厂年产1000万套塑料餐具项目位于武陟县乔庙乡东马村居民西南,占地约2500平方米,总投资约50万元,主要产品为一次性塑料餐具,主要原料为聚丙乙烯经注塑、冷却、检验即为成品。该项目北侧为池塘和农田,西侧为小路和农田,南侧为农田,东侧为詹宋涝河和乡村小路,詹宋涝河和乡村小路往东为东马村居民区。根据乔庙镇政府出具的证明,该项目用地为建设用地,符合乔庙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选址不在居民区。举报人所反映的在居民区建厂不属实。

  该项目生产设备为9台塑料注塑成型机和2台塑料破碎机,在生产过程中有噪声产生,有噪声属实。根据该项目环评报告,项目噪声可厂界达标,项目运行过程噪声不会对周围居民区产生影响。6月12日,该企业委托河南宜信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检测。经检测,该企业噪声未超标。

  武陟县环保局收到《武陟县黄桥塑料制品厂年产1000万套塑料餐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后,于2018年1月10日组织召开了专家评审会,对项目环评报告的内容和结论进行了技术审查,并通过了专家评审认可。按照专家评审意见,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经补充修改完善后,于2018年1月16日通过武陟县环保局审批(武环评表〔2018〕02号)。整个项目受理、审查、审批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违规审批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在下步工作中,武陟县在加强企业监管的同时,将进一步公开环保审批、环境检测报告等相关信息,以赢得周围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问责情况:无。

  五十一、焦作市武陟县D410000201806170049反映情况:焦作市武陟县木兰新区后牛村,1.大队书记让人把垃圾倾倒在村子里的大坑内,距离居民住宅只有两米远。2.前任书记上报说村民已经吃上纯净水,实际上吃的还是泥沙水。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一)关于“大队书记让人把垃圾倾倒在村子里的大坑内,距离居民住宅只有两米远”问题。

  经查,举报件中反映的垃圾坑位于武陟县木栾办事处后牛村南纬一街街东段路北,属历史遗留下来的自然坑,处于居民区内,距离最近群众房屋约5米。该垃圾坑长约30米,宽约13米,最深处约2米,积存垃圾约有400立方米,坑中垃圾主要以村民倾倒的生活垃圾为主,还掺杂了少量建筑垃圾。不存在大队书记让人往坑里倾倒垃圾情况。

  (二)关于“前任书记上报说村民已经吃上纯净水,实际上吃的还是泥沙水”问题。

  经查,后牛村共有4眼饮用水井,由村内集中供应群众饮水,其中1号井位于村委会西,2号井位于村委会东,3号井位于村委会南,4号井位于南纬一街西段路南。由于1号井、2号井打井时间较早(1993年打井),打井较浅(深约50米),抽出的井水存在少量泥沙。2018年2月8日,武陟县疾控中心对后牛村生活饮用水的出厂水和末梢水进行了监测,各项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要求。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由木栾办事处牵头,武陟县城管部门配合,由武陟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对该垃圾坑中垃圾进行清理,并用黄土进行回填,2018年7月20前清理处置到位;二是加快实施安全饮水工程,在村中新增一眼深水井,安装水质净化装置,2018年10月底前完成,进一步改善村民饮用水水质,提高村民生活标准。

  问责情况:无。

  五十二、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D410000201806170074反映情况:焦作市示范区马村食品厂北边水泥路往西500米,有一个翻砂厂,粉尘污染,检查时停产,检查结束后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焦作市示范区马村食品厂北边水泥路往西500米,有一个翻砂厂,粉尘污染”。经查:该投诉所称的“翻砂厂”实为“焦作市华傲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4108005934493347Y)。2018年06月19日,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现场对该企业进行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发现该企业抛丸车间北边两个窗户未封闭,造成粉尘外排。举报属实。

  “检查时停产,检查结束后生产”。经调查,该企业具有环保手续,并不存在“检查时停产,检查结束后生产”的情况,举报不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19日,立案调查,并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并处2万元罚款;整改完成后,经核查后方可恢复生产。

  问责情况:无。

  五十三、焦作市温县D410000201806170078反映情况:焦作市温县祥云镇张寺村,有一个焦作环球丁基内胎有限公司,占地50亩,生产过程中气味刺鼻。其他厂停产,只有这家厂没有停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件属实。该公司位于焦作市温县祥云镇张寺村北,法人代表马九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25661850707J(1-1)。项目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内胎、垫带、丁基再生胶。该公司《年产100万条丁基橡胶内胎生产线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于2016年11月通过温县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环保备案,并在县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示。该公司主要产品:丁基橡胶内胎;主要生产设备:切胶机、密炼机、开炼机、挤出流水线、硫化机、燃气锅炉、螺杆式空压机;主要原材料:丁基橡胶、炭黑、软化油等。生产工艺:切胶-混炼-精炼滤胶-挤出硫化-成品入库。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关于反映焦作市环球丁基内胎有限公司占地50亩,生产过程中气味刺鼻问题。

  经温县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核实,该公司实际占地面积为41.86亩,国土部门出具有土地使用证明,该宗土地属合法建设用地。

  该公司目前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因主要原料为丁基橡胶,其混炼、精炼滤胶、硫化生产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橡胶气味。经温县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核实,该公司生产车间配套安装有VOCS废气集中收集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正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橡胶废气,经废气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2018年3月19日,洛阳嘉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硫化工段和混炼工段废气排放情况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表明,各项污染因子均能达标排放。

  通过现场勘察,该公司所处的位置南邻新洛公路,距离周围村庄均超出1.5公里,东西方向全是农田无环境敏感点。针对举报问题,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过程中有机废气治理效果,温县环保局要求该公司对生产车间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引风管道,加装助力风机,提高引风量,增强废气收集处理效果,降低生产车间内部橡胶气味,目前已安装到位。

  2.关于反映其他厂停产,只有这家厂没有停产问题。

  2017年至2018年度,温县县政府将焦作环球丁基内胎有限公司纳入全县39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工业源清单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现阶段,不属于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阶段,企业正常生产。

  鉴于群众反映该公司存在的问题,温县政府要求环保等部门继续加大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管力度,保证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问责情况:无。

  五十四、焦作市温县X410000201806170055反映情况:焦作市温县老工商局菜市街,由于周边没有垃圾回收站,这里的建筑垃圾、饭店垃圾、生活垃圾堆满街道,影响交通,因为地势较低,每逢下雨积水难行,夜间拾荒者焚烧垃圾,浓烟滚滚,严重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件属实。

  群众举报的垃圾点位于温县老城区生产路与福利街交叉口,是一处群众自发形成的非正规垃圾点。该垃圾点附近建有两处垃圾中转站,但由于周边城中村人口密集,且临近菜市场,居民及商户为方便省事,经常将垃圾在此乱倾乱倒。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温县城管部门多次安排人员对周边群众和商户进行宣传告知,要求将垃圾倾倒在垃圾中转站;同时,安排清扫运输车辆每天对垃圾进行清运,确保日产日清。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关于焦作市温县老工商局菜市街,由于周边没有垃圾回收站,这里的建筑垃圾、饭店垃圾、生活垃圾堆满街道,影响交通问题。

  温县政府要求城管局在此处规划安置一处压缩式垃圾箱,压缩设备到位前,由岳村街道办工贸街、福利街安排人员配合环卫工人,对该垃圾点进行全天看管,并建立垃圾定时上门收集服务体系,定时对垃圾进行清理。为彻底解决此处垃圾乱倒问题,温县住建局已制定规划,在人民大街南延工程实施时,同步建设一处固定房式垃圾中转站。

  2.关于地势较低,每逢下雨积水难行问题。温县政府要求温县住建局立即对该路段排水管道进行改造。目前该工程正在施工,预计6月25日完工,届时将彻底解决路面积水问题,方便居民出行。

  3.关于夜间拾荒者焚烧垃圾,浓烟滚滚,严重污染环境问题。

  经现场检查,不存在焚烧垃圾问题。为避免出现此类问题,温县政府已责令岳村街道办事处及县城管局安排专人对该垃圾点进行看管,并在周边张贴禁烧公告,确保管控到位。

  问责情况:无。

  五十五、焦作市中站区X410000201806170058反映情况:焦作市鑫春建材有限公司老板刘杰,现任焦作市中站区旅游局局长,身为国家公务员的刘杰伙同区委个别区领导(参与入股)视环保工作为儿戏。利用职务之便建起鑫春建材有限公司(砖厂)位于中站区许衡办事处老君庙村。收拢一些在政府工作过被政府开除人员。弄虚作假,修改在线监测数据,哄骗和误导环保工作部门。大量生产烧结砖,以高价谋取利益。损害国家利益,造成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一)关于“焦作市鑫春建材有限公司老板刘杰,现任焦作市中站区旅游局局长,身为国家公务员的刘杰伙同区委个别区领导(参与入股)视环保工作为儿戏,利用职务之便建起鑫春建材有限公司(砖厂)位于中站区许衡办事处老君庙村。收拢一些在政府工作过被政府开除人员”问题。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收到中央第一环保督察组转办线索问题后,中站区委主要领导指示,要求中站区纪委、监察委对涉及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等问题线索进行调查。经查:

  1.刘颉,男,1971年11月出生,2017年6月任中站区旅游局局长。

  2.中站工商分局注册档案显示:焦作市鑫春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29日,法人为王孟玉,注册资本为100万元,股东为:王孟玉、张海蛟、周岐山三人。该公司分别于2012年2月14日和2017年6月22日进行了两次股东变更,股东变更未显示刘颉和中站区公职人员为股东。

  3.经询问证实该公司法人代表许庆磊是刘颉的外甥,因刘颉是法律专业律师出身,故经常邀请去公司对合同细节进行法律咨询,且并未支付任何费用。

  4.经函询相关单位和人员不能证实:①刘颉经商办企业是焦作市鑫春建材有限公司老板;②刘颉伙同中站区委个别领导和政府工作人员在许衡办事处老君庙村建起鑫春建材有限公司(砖厂);③收拢被政府开除人员弄虚作假、修改在线监测数据。

  (二)关于“弄虚作假,修改在线监测数据,哄骗和误导环保工作部门”问题。

  经查,该举报属实。调查情况如下:

  1.2018年6月19日9时30分至11时10分,中站区环境保护局委托焦作市和盛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焦作市鑫春建材有限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比对监测,经比对监测,焦作市鑫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脱硫塔出口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技术指标均符合《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DB41/T1327-2016)和《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DB41/T1344-2016)标准中相关技术要求。同时,环境执法人员和河南华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维人员共同对焦作市鑫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生产正常,污染防治设施湿法脱硫除尘器运行正常。但是在对监控平台检查时,发现超低测尘仪无气源,进一步排查发现该公司在线监控站房内的空气压缩机阀门被关闭。正常情况下该阀门应该处于开启状态,实现为颗粒物监控仪器的采样提供动力。若该空气压缩机阀门被关闭,会致使反吹气源不能给超低测尘装置反吹,造成超低测尘仪无法正常运行,导致在线监测数据偏低。经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10点33分在线监测数据烟尘数据折算后为8.05mg/m3,经河南华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维人员将空气压缩机开启后,10点38分烟尘数据折算后为55.17mg/m3,超出烟尘30mg/m3的标准。

  2.焦作市鑫春建材有限公司6月2日恢复生产后分别修改了六次在线数据,均有运维单位河南华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运维人员赶到现场进行维护,并填写了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巡检记录、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维修记录,出具了数据异常报告并经中站区环境保护局审核,该数据异常情况符合相关规定,不属于弄虚作假、修改数据。

  (三)关于“大量生产烧结砖,以高价谋取利益。损害国家利益,造成污染”问题。

  经查,该举报不属实。

  1.焦作市鑫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6月2日改造完成后开始试生产,生产的烧结砖按照市场价格出售,不存在高价谋取利益。

  2.焦作市鑫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按“环评”要求,配套建设有袋式除尘器、双碱法脱硫塔、密闭式原料库+喷淋装置、输送带全密闭,安装有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进行了联网。2018年6月2日该公司改造完成后开始试生产至今,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该企业现正在走自行验收程序。

  处理及整改情况:根据《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76-2017)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中站区环境保护局认定在线监控站房内的空气压缩机是在线监控设备的组成部分,也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正常情况下该空气压缩机阀门应该处于开启状态,实现为颗粒物监控仪器的采样提供动力之功能。焦作市鑫春建材有限公司在线监控站房内的空气压缩机阀门如被关闭,会导致反吹气源不能给超低测尘装置提供动力,超低测尘仪无法正常运行,造成在线监测数据偏低的后果。10点33分现场检查,该空气压缩机阀门关闭时烟尘数据折算后为8.05mg/m3,经河南华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维人员将空气压缩机开启后,10点38分烟尘数据折算后为5517mg/m3.,超出烟尘30mg/m3的标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据此,中站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6月19日对该企业违法行为立案调查。2018年6月2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和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豫环文〔2017〕305号)之规定,对该公司违法行为下达《中站区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中区环罚责改〔2018〕第8号)、《中站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中区环罚先告字〔2018〕第8号)。

  问责情况:无。

  五十六、焦作市温县X410000201806170064反映情况:焦作市温县北冷乡杜庄村村民对村内路边的厕所意见很大,村干部不管。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件属实。

  杜庄村位于温县北冷乡人民政府东两公里处,全村共计198户,2009年已改造双瓮漏斗式厕所100户。经排查,杜庄村村内各条道路路边共有厕所28座,其中,25座已进行了双瓮漏斗式改造,符合卫生厕所标准。剩余废弃厕所3座,年久失修,无人管理,已经破烂不堪,影响了全村整体形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县政府责令该村一周内将3座废弃厕所拆除,并组织村民对各自厕所进行定期打扫,保持厕所干净整洁无异味。同时,要求北冷乡政府积极申报改厕项目,在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对村内未改造的厕所,进行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目前,该村村两委已安排人员将3座废弃厕所拆除完毕,并对周边环境进行了清理整治。

  在下步工作中,县政府要求北冷乡政府、杜庄村两委进一步加大卫生宣传力度,利用村广播站、流动宣传车、入户走访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向村民宣传卫生改厕和健康卫生的生活方式,积极引导村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确保村内整体环境干净整洁。

  问责情况:无。

  五十七、焦作市武陟县X410000201806180026反映情况:多次举报武陟县大封镇保安庄村刘海全废塑料加工得不到处理,无人问责,市、县、镇三级环保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情况如下:1.2017年11月份、12月份举报人曾三次向焦作市环境污染举报电话12369反映刘海全废塑料加工应予取缔,不但没有进行取缔,反而从焦作市12369往县环保局泄露举报人的信息,县环保局往乡镇泄露举报人的信息,镇政府副镇长到村里提名道姓泄露举报人的信息,(下转第十三版)

  (上接第十二版)使举报人两次受到迫害。镇派出所有证据。2.2017年12月9日举报人在电话上问焦作市12369的女值班员,连续三次给你反映刘海全的废塑料加工不仅没有得到取缔,反而举报人受到迫害,女值班员竟理直气壮地说,你并没有说给你保密!3.2017年12月8日晚上,举报人大门前瓷砖被砸烂,2018年4月25日上午10点多,被举报人在大街上殴打举报人,派出所都立有案。4.2018年3月22日,举报人又问了焦作市市长热线3569610的女值班员,竟敢也说,你本人没有叫给你保密嘛!5.2018年4月25日上午,大封镇党委书记王庚申电话通告举报人到镇政府来一趟,正准备走的路上,路过被举报人刘海全的大门口,刘海全和其老婆进行拦截殴打,报110后,镇派出所白所长处理此事。6.2018年5月3日,县环保局两位同志同镇刘副书记到举报人家让举报人签字,说刘海全的废料加工已经取缔过了,举报人说取缔是两断三清。一是刘海全的废料加工成为成品,是用其弟的废塑料颗粒,是否得到取缔。二是2018年3月12日,县环保局同志说刘海全的机器搬走了,搬到什么地方?实际机器还在家没动。三是刘海全在4月25日打举报人时,破口大骂举报人,在别处加工时你还要告。请问在什么地方加工,加工的地方应采取什么措施。四是你们是否应该对刘海全进行一次法治或环保法的教育,环保局同志答复应该但没有教育。上述四条如符合规定,请做到后举报人再签字,至今未见让举报人签字。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一)关于“市、县、镇工作人员泄露举报人信息”问题。

  按照12369投诉热线投诉案件办理程序,焦作市信息中心接到举报人电话登记举报内容后,在咨询举报人不需要保密的前提下,应将举报人、举报电话、举报内容等举报信息转交案件所在县(市、区)12369机构办理,便于案件快速办理、向举报人及时反馈。

  经查,2017年11月份,武陟县环保局曾收到过关于武陟县大封镇保安庄村刘海全塑料厂的举报信,但是该举报信为匿名举报。武陟县环保局与大封镇政府、保安庄村委会沟通,经到保安庄实地走访群众和大封镇派出所案卷(2017年12月9日被故意损毁财物案),举报人与刘海全于2006年因经济纠纷和盖房问题所产生矛盾由来已久。武陟县环保部门联合大封镇政府调查刘海全塑料厂案件时,刘海全就怀疑是该举报人所为。2017年12月15日、12月9日、2018年3月5日,武陟县环保局先后三次接到焦作市12369反映大封镇保安庄村南废旧塑料厂污染,大封镇均认为是刘海全塑料厂重复举报,已取缔到位,举报不实。大封镇副镇长及武陟县环保局执法人员表示在处理刘海全塑料厂举报信和12369投诉案过程中未泄露举报人信息。市、县、镇工作人员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说法不属实。

  (二)关于“被举报人刘海全对举报人进行殴打报复”问题。

  举报件反映举报人受到两次打击报复,武陟县大封镇派出所均介入进行了调查。

  大封派出所调查情况是:2017年12月9日受理“举报人大门前瓷砖被砸烂”一案。针对举报人提供的怀疑对象刘海全进行调查,刘海全称不是自己所为,也不知道是谁所砸,后又走访周边群众,都称不知是谁所为,并且案发地周边未安装监控设施,没有证据能够证实是刘海全所为,大封镇派出所表示将进一步走访调查群众,搜集相关信息,争取找到蛛丝马迹,尽快破案。

  2018年4月25日受理“举报人与刘海全发生争吵,引起相互打架”一案。针对举报人反映刘海全打其一事进行调查,大封镇派出所将刘海全传唤到派出所,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刘海全自己也认识到错误,并写出检查,不再追究举报人撕拽自己的法律责任。

  (三)关于“刘海全废塑料加工厂取缔不到位”问题。

  接到批转信访举报件后,武陟县立即组织大封镇政府、武陟县环保局对大封镇保安庄村刘海全塑料加工厂进行调查。经查,该厂位于武陟县大封镇保安庄村刘海全自家院内,以PVC和废旧塑料颗粒为原料生产线盒,未办理环评手续,未安装废气处理设施。2017年12月,由于不符合产业政策,且处于居民区,群众反映强烈,大封镇政府对该厂按“散乱污”取缔类企业实施了拆除,实现了“两断三清。”

  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于2018年3月擅自在隐蔽的房间安装了一台注塑机和一台搅拌机,为躲避监管,在后半夜偷偷间断生产。举报件提到“刘海全是用其弟的废塑料颗粒”,经查,刘海全其弟刘有全也是在自己家中以PVC和废旧塑料颗粒为原料生产线盒,未办理环评手续,未安装废气处理设施,不符合产业政策,应予以取缔。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对刘海全塑料厂、刘有全塑料厂按“两断三清”标准实施拆除,目前已拆除到位。二是依法将刘海全塑料厂负责人刘海全向武陟县公安机关移交,实施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手续已移交武陟县公安机关进行审查。三是举一反三,在武陟县范围内对同类行业开展大排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从严从重查处。

  问责情况:2018年6月22日,大封镇党委对负有网格监管责任的大封镇大气攻坚办副主任郭存洋、保安庄村村委会主任周立中、保安庄村电工周国胜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对保安庄村支部书记李全有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五十八、焦作市马村区X410000201806180025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焦作市马村区安阳城街道办事处义庄村村民诉称,1.该村常年饮用不达标的水,每吨收1.5元,村领导对村民反映的水质问题不管不问;2.村支部书记自家开办的澡堂,排出的污水脏水顺着大街水沟到处流,严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不属实。

  (一)反映“该村常年饮用不达标的水,每吨收1.5元,村领导对村民反映的水质问题不管不问”调查情况。

  经调查,该举报不属实。马村区安阳城街道办事处义庄村于2013年在村东北侧建设安全饮用水工程。工程于2013年10月开工建设,2013年12月建设完成,2014年6月17日,焦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检验报告,2014年7月25日,该工程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2014年8月10日,安全饮用水工程移交义庄村村委会并投入使用。2018年6月20日,安阳城街道办事处委托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义庄村饮用水进行检测(因检测项目较多,检测报告约在6月28日出具)。根据《马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意见的通知》(马政文〔2018〕63号)要求,义庄村建立了《义庄村饮水安全工程用水管理制度》,制定了用水收费制度,每月定期收取水费。投入使用初期,由于村民未缴纳水费,饮用水工程电费和维护管理费用一直由村集体负担。2017年11月,为确保该饮水工程长久发挥效益,义庄村村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通过“四议两公开”决定由管理人员康小眼负责管理供水站,并对村民按照1.5元/吨的标准收取水费,并负责义庄村供水电费和相关维护费用,此项决定已在义庄村对村民进行公告。

  (二)反映“村支部书记自家开办的澡堂,排出的污水脏水顺着大街水沟到处流,严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调查情况。

  经调查,该举报不属实。经过调查了解,焦作市马村区安阳城东海洗浴位于义庄村西北处,经营者李玉富(已故),与义庄村支部书记李拥军为父子关系。现场调查时,该澡堂处于停业状态,经向负责人了解,该澡堂主要服务义庄村村民,属于季节性营业(每年的5月至9月停业)使用热源为外购热水。义庄村建设有排水沟,排水沟硬化盖板覆盖,排水沟主要收集全村生活污水和雨水,最终排入义庄村东南侧水沟内。经现场调查,东海洗浴正常营业时废水是从澡堂东南角进入义庄村排水沟,最终经排水沟进入义庄村东南侧水沟,不存在澡堂排出的污水脏水顺着大街水沟到处流现象。目前该澡堂处于停业状态,无废水排出。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五十九、新乡市卫滨区X410000201806190028反映情况:卫滨区平原镇李村小学西北角李长俊养猪场在居民区,臭气难闻。小学西北角有两家,无土地证、建筑证、规划证,属违章建筑,在路边盖楼房,尘土飞扬,一家李志国,另一家李长峰。李村小学盖好后3年了不让学生进校。陈希广在我村承包耕地3.6亩私自卖掉,得款60万元。

  调查核实情况:1.李长俊养猪场问题属实。经查,李长俊养猪场始建于1996年,原为养鸭场,后改建为养猪场,原场址距离居民区600余米,并持有新乡县核发的养殖许可证(注:2004年区划调整前该村归属新乡县洪门乡,区划调整后为卫滨区平原镇)。随着李村人口的增加,村庄不断扩展,该养猪场逐渐被居民区包围。经现场勘察,该养猪场现存栏生猪61头,确实会对周边群众生活造成一定影响。2.李志国、李长峰违章建筑尘土飞扬问题属实。经调查,李志国、李长峰为前后邻居,原居住房屋建于上世纪90年代,均为一层砖混结构。由于居住年代较长,经多次维修后,原房屋仍然破损严重,两家于2018年4月份开始,在原宅基地上共同进行翻建。经现场查看,两家新建房屋主体均已建成,现场存在搅拌砂浆和建筑材料随意堆放、未采取抑尘措施等现象。3.李村小学盖好后不让学生进校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有限公司2015年6月对李村小学原总建筑面积1270平方米砖混结构的校舍安全性进行鉴定,被评定为危房,必须封闭停用。为保证广大师生人身安全,根据2015年8月《关于卫滨区李村小学拆除重建的会议纪要》决定,学校原校舍全部拆除,计划在原址上新建一栋建筑面积2783平方米的4层框架结构综合教学楼,学校规模由单轨制变为双轨制;学生暂时分流至新荷小学就读,待新校舍建成后重返李村小学。2017年2月24日,工程正式动工。2017年12月,教学楼主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2018年4月,室外附属工程招标完毕,6月19日开始实施建设。李村小学预计2018年秋季投入使用。4.陈希广私卖承包耕地问题属实。经调查,该举报问题中,陈希广存在承包李村集体土地3.6亩自建房屋的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1.平原镇政府已于2018年6月21日对李长俊养猪场进行了拆除。2018年6月25日已全部拆除到位,并对场地进行了消杀处理,覆盖平整。2.平原镇政府已责令李志国和李长峰两家自建房屋户主将混凝土搅拌机撤离施工现场。目前,各类建筑材料全部覆盖到位,施工现场打扫干净,定期保湿。3.李村小学待室外附属工程施工完毕后,小学于2018年秋季即可投入使用。4.平原镇已对当事人陈希广进行询问,并将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目前,正在联合土地、规划部门开展调查处理工作。5.卫滨区已责成平原镇加强李长俊养猪场关闭后的信访稳定工作,确保不发生死灰复燃现象;加强辖区内群众自建房屋的扬尘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问责情况:平原镇党委鉴于李村党支部书记陈同亿、村委会主任李长岭在日常管理中监管不力、巡查不到位,尤其是在网格化管理体制中未尽到网格长、监督员职责,造成此次环境信访案件的发生。经平原镇党委研究,决定对陈同亿、李长岭进行诫勉谈话。

  六十、新乡市原阳县X410000201806180040/X410000201806200019

  反映情况:原阳县黄河大道高杆灯路口西北,新博大商场和商场整个步行小吃街的全部垃圾都倾倒在步行街口北边的空地上,形成了一个非法大垃圾站。特别是现在夏季,垃圾满地满天飞,臭气熏天,蚊蝇扎堆,污水乱流,群众每次路过这儿都恶臭难闻,垃圾场附近所有的居民、商户成年窗户都不敢开,严重危害到周边群众的身心健康,影响了群众的日常生活,苦不堪言。几年了,没有任何部门来此治理(附照片和光盘)。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属实。接到该信访举报件后,原阳县委、县政府立即责成县城市管理中心开展调查处理。经县城市管理中心对举报内容进行现场核实,此次反映问题与2018年6月15日我县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清单第一轮第十五批第1号(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40048)反映的问题为同一问题,已在河南日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6批第20项公开,不再重复公示。

  六十一、新乡市延津县D410000201806170053反映情况:新乡市延津县延安大道与西安大道交叉口东北角,河南晋开集团盐化化工有限公司夜间排放气味难闻、噪声扰民。小区居民多次反映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经检测,厂区边界未超标,噪声超标。

  处理及整改情况:加强协调配合,实现蒸汽供需平衡,减少过剩排空,保持产生高分贝噪音泵房门关闭。目前已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无。

  六十二、新乡市辉县市X410000201806180023/X410000201806180024/410000201806200002/X410000201806200013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新乡市辉县常村镇张村丁春来、张宏伟等人在张村常年违法烧制氧化镉、海绵镉等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反映情况与X410000201806130004(*)/X410000201806130005(*)举报内容一致,已在河南日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5批第29项公开,不再重复公示。

  六十三、新乡市辉县市D410000201806190058反映情况:辉县市常村镇古章村的石子厂,昨天又开始生产,粉尘污染环境。该厂负责人是周卜村原支部书记王以臣和常村镇原党委书记董金虎,这个厂是董金虎代理辉县市环保局局长期间建的。投诉人希望检查时不要通过辉县市环保局。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内容属实。具体情况如下:辉县市三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回收利用5万吨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有:给料机1台、锤式破碎机1台、筛分机2台、输送皮带6条、多功能细碎机1台、压力罐1台、装卸机1台、地磅1台。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有:1.原料入库、卸车时原料仓库内设有洒水装置,卸车时开启喷雾洒水装置,有效减少粉尘外溢。2.在破碎机、细碎机、筛分机的给料口、出料口处均安装集气罩,收集投料、细碎、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气通入1台袋式除尘器治理,尾气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3.成品仓库内设有洒水装置,装车时开启喷雾洒水装置,减少粉尘外溢。4.高噪声设备经过减振、密闭隔音等措施治理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昼间60Db(A)的标准要求。调查组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因设备检修未生产,且存在物料露天堆放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调查组立即现场拍摄取证,制作现场勘察笔录及询问笔录,并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同时,依法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目前,该行政处罚案件已上报市环境保护局法制科审核。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联合调查组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督促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彻查彻改,不断完善污染治理长效机制,消除各类污染隐患。同时,依法依规对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其他类似问题企业形成震慑作用。

  问责情况:无。

  六十四、新乡市辉县市D410000201806200004反映情况:辉县市张村乡杨圪垱村南边有一个石子场,没有手续,夜间生产粉尘污染严重。曾向辉县市环保局反映过,无人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1.关于“没有手续”问题。调查组现场调阅该企业有关手续,该企业年加工石材10万吨,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表于2016年11月由济源蓝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于2016年12月20日通过辉县市环保局备案(辉环清改备第3号)。2.关于“夜间生产粉尘污染严重”问题。经查,该企业为了享受错峰电价,降低生产成本,将生产时间大多安排在夜间。在新乡市环保部门对该企业日常检查、夜查工作中,该企业各工段污染防治设施均能正常运行,2018年4月24日,该企业委托河南恒科环境检测公司对其污染防治设施外排口及厂区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情况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恒检BW-147-2018)显示,其污染防治设施外排口及厂区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符合应执行的排放标准。2018年6月22日,该企业委托中析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其污染物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该公司应执行的排放标准,未发现大量粉尘污染现象。3.关于“曾向辉县市环保局反映过,无人处理”问题。经查,辉县市环保局12369于6月19日23:51值班人员崔伟海接到举报“张村乡杨圪垱村石子场噪声、粉尘扰民”后,立即派执法人员赶赴现场,经现场调查,该企业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辉县市将责成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督查工作力度,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完善污染治理长效机制,采取强力措施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同时,举一反三,加大排查整治力度,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问责情况:无。

  六十五、新乡市辉县市X410000201806200023反映情况:辉县市胡桥乡所可楼村干部路春才违规占用良田从事污染环境的废旧塑料袋清洗熔化生产。村干部路春才在胡桥乡所可楼村西面,距村庄100米左右占用数亩良田,建洗旧塑料袋厂,他的厂周围都是耕地。洗旧塑料袋厂早些年就被列为严重污染企业,因为其清洗过程中会浪费大量地下水资源,需要专门为其修排污渠才能满足其排放污水的要求。旧塑料袋翻动过程中还会产生大量扬尘污染大气。特别是其热熔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有害的刺激性气味,致使所可楼村西边和相邻的张湾村和太平庄村村民有苦难言。这类企业早些年就被列为严重污染企业,然而,路春才却利用其是村干部的职务之便,违规占用良田进行污染企业厂房建设,从事污染生产,在环保部门检查时就暂停生产,环保部门一走就偷偷重新开。

  调查核实情况:1.经辉县市国土局监察大队和胡桥国土所调查、现场踏勘和比对《胡桥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胡桥办事处土地利用现状图》,(路春才原来参股的)宏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所占地类为建设用地,符合规划,而非占用良田进行企业厂房建设。2.关于厂周围都是耕地的问题。经查,内容属实。宏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厂区西边、南边为耕地。3.该公司于2008年2月在辉县市发改委备案,项目编号:辉发改工〔2018〕005,2008年4月由河南师范大学环境影响评价室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为:年产再生塑料2000吨项目,2008年4月经新乡市环保局审批(审批文号:新环监〔2008〕103号)。2011年1月经新乡市环保局验收(验收文号:新环验〔2011〕024号)。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整治状态,没有发现专门为其修建的排污渠。环评要求:该企业生产用水主要用在原料清洗和加水粉碎工段,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经现场检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4.关于旧塑料袋翻动过程中产生大量扬尘污染大气问题。经查,内容属实。2018年5月2日,辉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辉县市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辉政办〔2018〕31号),按照对“存在厂区环境脏乱差和生产工段跑冒滴漏问题”的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采取断电停产措施的要求,胡桥乡供电部门于2018年5月20日对该企业采取了高压断电措施。6月21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厂区有积尘、异味。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在挤塑工段,挤塑机配套建设有喷淋塔→冷却塔→油污分离器→等离子净化器废气处理工艺,现场查阅该公司于2017年6月3日委托河南省田野绿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豫都检〔WT〕2017第17号检测报告,报告结果显示,该公司挤塑工段1#、2#排气筒外排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10.9㎎/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20㎎/m3)的要求。经过走访该企业所在所可楼村西的村民和与其相邻的张湾、太平庄村民共24户,从村民反映情况来看,该企业产生的气味未对其造成明显影响。5.关于“检查时就暂停生产,环保部门一走就偷偷重新开”的问题。该企业有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手续,在污染防治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及非应急管控情况下,允许依法正常生产。在上级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应急管控措施时,该企业需要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管控要求,落实停产措施。根据胡桥环保所监管人员反映,该企业在管控期限内能够按要求落实停产措施,未发现偷生产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辉县市将责成环保部门,按照《辉县市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对该企业存在的厂区积尘、异味等问题进行全面深入整治整改,督促企业完善内部环保工作制度,提高污染防治水平。同时,加大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为周边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问责情况:无。

  六十六、新乡市辉县市X410000201806170066反映情况:辉县市孟庄镇箭头村东,原辉县市工具厂院内有两家(一家是冶炼厂,另一家是电池厂)无任何手续的、污染极其严重的“十五小”企业,曾举报多次,目前还在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属实。刘保通冶炼厂利用原辉县市工具厂停用的1台反射炉,经整修改造为现在的冶炼炉,从事白铁冶炼,无环保手续,产污环节为冶炼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烟尘(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和冶炼废渣。新乡市东明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目前主要从事电池组装,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产污环节为组装和封口工段产生的机械噪声。2018年6月2日,孟庄镇在对辖区“散乱污”企业进行的例行排查整治过程中,已排查出以上2家企业无环保手续,且污染严重,孟庄镇政府、环保局孟庄环保所立即对上述两家企业采取了断电措施,并对两家企业下达关闭通知,要求其立即按“两断三清”标准关闭取缔。6月7日,镇政府约谈了辉县市工具厂负责人冯爱虎,要求立即督促两家企业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和产品。截至6月13日,新乡市东明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已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整治到位。

  处理及整改情况:截至6月19日24:00,上述两家企业均已按“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

  问责情况:给予涧头村党支部副书记王文新党内警告处分。

  六十七、新乡市辉县市D410000201806180072反映情况:辉县北云门前卓水村有家无名食品厂,气味难闻,噪声大。

  调查核实情况:该无名食品厂位于北云门镇前卓水村,属于家庭小作坊,占地约200平方米,主要加工经营糕点。6月20日上午调查组现场调查时,该生产作坊处于停产状态。

  处理及整改情况:调查组当场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执法人员对该加工作坊按照“两断三清”采取了拆除取缔措施,当天拆除完毕。

  问责情况:给予前卓水村党支部书记王佩山诫勉谈话。

  六十八、卫滨区平原镇D410000201806180046反映情况:卫滨区平原乡梁任旺村科峰化工厂和三合化工厂,夜间生产气味难闻,污水乱排河里,污染河水庄稼不生长。

  调查核实情况:不属实。1.新乡市科峰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卫滨区平原镇梁任旺村东。我区通过调查走访认为:该公司未有废气扰民和影响庄稼生长现象。原因如下:该公司已经建设了活性炭吸附装置+光催化废气处理设备,净化后尾气由15M排气筒进行排放,并且检测数据显示废气已经做到了达标排放。在该企业正常生产状况下,在厂区车间外和厂区围墙处,均未发现有气味产生现象。走访了村委会班子成员和陈玉刚、梁光伟、梁玉明、李先梅、任德才等5位村民,均反映该企业没有气味、噪声产生,对农田和家庭生活没有造成影响。该公司未有生产废水外排现象。原因如下:该公司少量机器冷却水产生后循环使用,不存在向厂区外排放现象。同时,该企业也未设置外排排污口。2.新乡市三合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卫滨区平原镇梁任旺村北,周边均为空地。我区通过调查走访认为:该公司未有废气扰民和影响庄稼生长现象。原因如下:该公司已经建设了袋式除尘器和低温等离子废气处理设备,净化后尾气由15M排气筒进行排放,并且检测数据显示废气已经做到了达标排放。在该企业正常生产状况下,在厂区车间外和厂区围墙处,均未发现有气味产生现象。我区走访了村委会班子成员和陈玉合、刘伟等6位村民,均未反映该企业有废气和废水排放现象,对农田未造成影响。该公司未有生产废水外排现象。原因如下:该公司少量机器冷却水产生后循环使用,不存在向厂区外排放现象。同时,该企业也未设置外排排污口。

  处理及整改情况:我区已责成平原镇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卫滨分局加强对新乡市科峰化工有限公司和新乡市三合化工有限公司的日常检查力度。

  问责情况:无。

  六十九、新乡市辉县市X410000201806190064反映情况:辉县市峪河镇吉家岗村生态环境污染严重,大气污染重度超标,给吉家岗村民身体健康造成极大危害,村干部不让上告。养殖户有王青海养鸡,孙稳当、姜同喜二人养猪,另离村庄100米左右有10名散养户养鸡、养猪,臭味难闻,还有一家做豆腐的,排污也比较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吉家岗村共有8家养殖场,其中3家废弃,目前无存栏。养猪场2家,负责人分别为姜同喜(存栏55头)、孙稳当(存栏45头);养鸡(蛋鸡)场3家,负责人分别为周保全(存栏4500羽)、周世明(存栏2000羽)、王青海(存栏800羽)。主要污染物类别为:粪便、尿液、气味。

  处理及整改情况:1.要求养殖户对场地内及周边粪便等进行全面冲洗、清理。2.参照规模养殖场建造相关污染防治设施,已到位。3.每家养殖户明确专人确保每天消毒,粪便日产日清,拉离村庄,每周进行大清理(冲洗等),杜绝恶臭气味的产生。饲料中添加环丙氨嗪,日常喷洒灭蝇药,控制蚊蝇滋生。4.劝导相关养殖户向养殖小区搬迁。截至目前,已清除的1家,已整治的4家。搬迁计划:2018年6月20日至11月30日。对全镇所有离村庄较近的养殖场进行再次排查,全镇统一规划养殖小区,引导养殖户向养殖小区搬迁。

  问责情况:无

  七十、濮阳市濮阳县D410000201806170090反映情况:濮阳县解放路与红旗路交叉口向南120米路西,普客隆超市后面仓库门口有个垃圾池,气味难闻,苍蝇乱飞。超市的海鲜、水果坏掉之后扔到垃圾池,气味难闻,影响正常生活。每天下班后打扫完卫生把水都倾倒在路上,影响通行。

  调查核实情况:接到交办通知后,濮阳县市政园林管理局、濮阳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就举报问题进行了调查。经查,举报内容属实。濮阳县普客隆超市仓库门口垃圾池为普客隆超市修建,由普客隆超市安排人员每天进行清理。超市仓库西侧为濮阳县棉花厂家属院,多数家属院居民也将垃圾倾倒在该垃圾池内。部分垃圾中污水溢流至路面,通过路面污水口进入市政管网。

  处理及整改情况:濮阳县市政园林管理局第一时间组织保洁人员、垃圾清运车辆将垃圾池内堆积垃圾进行了清理,并安排高压冲洗车对垃圾池周边道路进行冲洗,对垃圾池进行消毒处理。濮阳县市政园林管理局对普客隆超市下达了限期整改,责令该公司将该处垃圾池进行密闭改造,垃圾不准露天堆放;普客隆超市每天负责将垃圾池进行清理,达到“日产日清”;垃圾中污水通过下水道排入市政管网,杜绝污水溢流。上述整改于6月20前完成,如逾期未完成,濮阳县市政园林管理局将依据濮阳县环境卫生相关条例对普客隆超市进行行政处罚。目前,各项整改已全部完成。

  问责情况:无。

  七十一、濮阳市濮阳县D410000201806170034/D410000201806180003

  反映情况:濮阳市濮阳县文留镇张庄村老面粉厂里面有一家做再生塑料颗粒的厂,污水排入厂西边50米的河道内,排放刺鼻气味。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濮阳县文留镇辖区内共有两个张庄行政村分别为:东张庄村和南张庄村,两个村庄均没有老面粉厂,也没有再生塑料颗粒厂。由于文留镇与鲁河镇相邻,经走访询问,鲁河镇有一个张庄村,县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再次对鲁河镇张庄村进行调查,发现鲁河镇张庄村有一老面粉厂,面粉厂一废弃车间内有一塑料加工点。现场检查时未生产,车间内有少部分聚丙烯原材料,生产设备有颗粒机1台,粉碎机1台,车间占地面积约300平方米。经鲁河镇政府和张庄村委会现场核实,该塑料加工点的生产设备和原材料是近期搬迁至该面粉厂车间内,由于该面粉厂的用电户早已报停,厂区内无工业用电,该塑料加工点不具备生产条件,现场无生产痕迹。该面粉厂西侧杜堌沟河道内无废水排放的痕迹,未发现河水被污染的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濮阳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立即对鲁河镇政府下达了交办通知,责成鲁河镇政府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对该厂依法进行取缔。鲁河镇政府立即组织人员,动用机械设备对该塑料加工点依法进行了拆除,于2018年6月19日晚将该塑料加工点,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拆除完毕。

  (下转第十四版)

  (上接第十三版)问责情况:无。

  七十二、周口市商水县D410000201806160039反映情况:商水县大武乡孙庄行政村有很多家养殖场,类便到处堆放,无人清理,虫蝇滋生。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孙庄行政村共有养殖户22户(非规模养殖场13户、散养户9户),其中养猪户19户、养鸡户2户、养鹌鹑户1户。2018年4月1日,大武乡政府已组织相关人员向22户违法养殖户下达了整改通知书。截至目前,已关停2户(养猪户1户、养鹌鹑户1户),其余正在整改当中。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16日,商水县委、县政府责成县畜牧局、县环保局和大武乡政府对孙庄村养殖户污染问题联合进行调查处理,联合调查组对所有养殖户进行了集体教育,并立即对粪便进行清理,封堵了所有排污口,对已排入沟渠的污水,组织抽污车进行清运。同时,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标准,要求全乡所有养殖户必须在一个月内建成沉淀池和标准化晾晒棚,严格落实“三防、两分”措施,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养殖户全部予以取缔。

  问责情况:经大武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孙庄村党支部书记孙国清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孙庄村党支部委员蔡永耀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孙庄村党支部委员武丽纳记过处分。

  七十三、周口市川汇区X410000201806150061反映情况:周口市川汇区荷花办事处前王营社区门口往东50米,有一个生产石粉的工厂,无除尘设施,粉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加工厂全称是川汇区富田建材经销处,位于周口市川汇区光明路电厂街,经营者为田效营,经营范围为建筑材料批零、涂料生产加工销售。该经销处2014年7月建成投产,总占地面积750平方米,总投资28万元,生产设备主要有3台搅拌机、2个暂存罐,搅拌机分别在投料口及成品出料口安装集气设施,收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与搅拌机排出的废气一起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2017年9月委托河南极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同年11月,周口市环保局川汇区分局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确认。

  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常生产,但因管理不善,生产车间封闭不严,内部物料未覆盖,堆存、装卸等环节产生粉尘,导致地面浮尘、粉尘严重,群众举报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环保部门调查后向该经销处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川环限改字〔2018〕第16号),责令其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限5日内完成整改。同时对该企业进行立案处罚,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将责令其停产整治。下一步,川汇区将针对此类问题在辖区内进行拉网式排查,举一反三,严惩重罚,做好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

  问责情况:根据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川汇区环境监管网格化方案的通知》(川政办〔2016〕42号)精神,经研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川汇区荷花办事处党委委员、武装部长王春生,前王营社区党支部书记王五俊进行诫勉谈话;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前王营社区主任闽万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川汇区荷花办事处环保专干张盼盼诫勉谈话;责令负有直接责任的川汇区荷花办事处前王营社区工作人员王宝公开检讨。

  七十四、周口市郸城县D410000201806120079反映情况:周口市郸城县钱店镇张湾行政村杨庄村有个养牛场,老板叫杨金星,牛场里的粪便污水乱排,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6月14日,郸城县联合调查组对信访件中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养牛户“杨金星”应为“杨金兴”,现年68岁,其配偶为王桂荣,老两口以养牛为生,牛舍依住而建,面积约200平方米,养殖时间近20年,从最初养殖一两头发展到现有存栏32头,属农村散养户。养牛场西侧是耕地,东、南、北三侧都有住户,相隔大约10米,距离较近。牛粪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牛舍旁约25立方米的化粪池,到天气炎热时便会散发难闻气味。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根据该养牛户的实际情况,一是向养牛户杨金兴下达了政策引导整改意见书;二是由于该养牛场距居民区较近,对养牛场采取了清养措施;三是对化粪池粪污进行清运,并填土恢复原貌,同时将养牛场内堆放的麦草饲料全部清运;四是对养殖区及周边进行防疫消毒处理;五是将牛舍及基础设施全部拆除,严防复养;六是将养殖的32头牛全部转场到具备养殖条件的养牛场饲养;七是在资金允许、污染治理设施配套的情况下,帮助其选择新址进行养殖。目前,反映问题已整改到位。下一步,郸城县将加大对农村散养户畜禽污染的政策引导和防治力度,转变养殖方式,改善污染防治设施。加强部门联动,依法依规将农村散养户逐步纳入综合管理,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问责情况:郸城县钱店镇畜牧站站长李明在畜禽养殖环境综合治理方面监督不力,经县农牧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李明行政记过处分。郸城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中队长楚红伟在农村畜禽养殖环境综合治理方面监管不力,经县环保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楚红伟行政警告处分。钱店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负有属地监管责任的张湾行政村党支部书记、网格长张洪全党内警告处分。

  七十五、周口市商水县D410000201806130016反映情况:周口市商水县任庄7组,郑庄大队支书任学语夜间10点半将村民20亩可耕土地私自倒卖,该大队支书县里有保护伞,投诉人希望尽快得到处理结果;商水县垃圾成堆无人治理。

  调查核实情况:(一)群众反映“周口市商水县任庄7组,郑庄大队支书任学语夜间10点半将村民20亩可耕土地私自倒卖,该大队支书县里有保护伞,投诉人希望尽快得到处理结果”的问题。经查:举报任学语私自倒卖土地20亩一事不属实。通过核查,任庄7组没有可耕地,只有约20亩集体土地,位于郑庄居委会任庄自然村南侧与老城办事处辖区交界处,其中10亩是老坟地(在2012年平坟复耕中建成公墓保留至今),另外约10亩是以前村民组集体坑塘(于2003年填平8.8亩后来规划为宅基地,目前还有约1.2亩坑塘)。郑庄7组规划宅基地具体情况是:2006年下半年,7组组长任丰收(于2016年因病去世)计划将填平的8亩多坑塘地划为宅基地,向当时的郑庄村党支部书记樊长河、村委主任任学语进行了汇报后,7组组长任丰收和7组会计任军良组织7组党员召开党员会,将这填平的8亩多地进行了规划,准备分给7组有两个男孩并交清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家庭作为宅基地。没有发现任学语夜间10点半私自倒卖村民20亩可耕地的情况。(二)群众反映“商水县垃圾成堆无人治理”的问题。经查:举报反映的问题不属实。新城办事处辖区位于县城中心,街道卫生一直由县城管局环卫队负责打扫和监管。自从商水县开展文明乡风提升活动以来,办事处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清理了所有辖区内存量垃圾。2018年4月8日,新城办12个村居委会分别与深圳联合物业和北京欣中基物业公司签订了保洁托管合同。办事处各村居委会每天有专人在辖区街道上针对卫生清扫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立即通知物业公司及城管部门第一时间清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商水县城管局对商水县城区环卫工作实行市场化运作。为保证县城区环卫工作高效、高质运作,县城管局制定了《商水县城管局城区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考核方案》《商水县城区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及督查考核实施细则》等相关督导、检查、考核制度,并对承包县城环卫作业的保洁公司实施绩效考核,促进了商水县环卫工作开展,确保了县城垃圾定点、定时清理。

  问责情况:无。

  七十六、周口市经济开发区D410000201806130099反映情况:周口市经济开发区杨脑村有条污水河,常年有污水没人清理,臭气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杨脑村有条污水河,常年有污水没人清理,臭气难闻”问题属实。杨脑干渠实为引水灌溉、抗旱排涝的人工渠,后来,随着城市扩展,原有的功能已失去。杨脑干渠全长2.231公里,途经太昊路办事处韩营、杨脑、许寨3个居委会。该干渠已被列为中心城区7个黑臭水体治理项目之一。2018年上半年按照黑臭水体治理计划,已将杨脑干渠开元大道以南(1公里)的河道全部整治到位;以北(1.231公里)前期已进行漂浮物打捞清理,但该干渠途经村庄,附近村民倾倒生活垃圾现象普遍,河底积存大量淤泥,加之天热升温,导致淤泥散发气味。为加快整治速度,目前,经济开发区正在组织伐树、抽水、清淤和丈量评估两侧红线内房屋,为彻底治理提供良好的作业面。

  处理及整改情况:目前,已责令开发区太昊路办事处立即对杨脑干渠两侧树木进行砍伐,责令开发区农办立即对干渠的水体进行抽干,责令开发区住建局立即对干渠两侧污水口进行封堵及截污纳管,责令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立即对河岸垃圾进行清理,严格落实“河长制”和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增加巡河频次,严禁垃圾秸秆入渠,保持河面清洁。杨脑居委会已列入2019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计划,下一步,将对杨脑干渠两侧房屋进行拆除,给水利部门提供良好的施工作业面,对河底进行清淤和整治,全力以赴做好杨脑干渠生态环境工作,改善境内水质。

  问责情况:无。

  七十七、周口市扶沟县D410000201806140008反映情况:周口市扶沟县曹里乡政府向西40米左右,路口堆放大量生活垃圾,气味难闻,污水横流,苍蝇满天飞,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垃圾堆放点位于曹里乡曹里街徐家路口南约50米处,为曹里街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

  处理及整改情况:调查组立即督促曹里乡党委、政府和宁家村村委会迅速行动,组织挖掘机、铲车及垃圾清运车,对临时堆放点内存放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共清理垃圾约57立方米。所有垃圾运至扶沟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问责情况:因曹里乡副乡长王胜利对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监督不力,宁家村委工作不积极,造成宁家村该处垃圾堆放点垃圾堆放时间较长,未能及时清运,严重影响村庄周边环境。对此,县纪委对曹里乡副乡长王胜利进行诫勉谈话,曹里乡党委给予宁家村党支部书记宁志平党内警告处分。下一步,扶沟县将举一反三,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对村内外垃圾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整治,确保垃圾及时清理清运,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七十八、周口市商水县X410000201806140050反映情况:商水县张明乡219省道西侧王庄桥南侧的鹏宇商砼,没有环保手续和土地使用手续。其老板王金卫与乡党委书记陈大勇是哥们儿,在乡党委书记陈大勇的保护下,一天都没有停产过,即使上级环保督察比较严格时也是白天停产,晚上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

  (一)群众反映:商水县张明乡219省道西侧王庄桥南侧的鹏宇商砼,没有环保手续和土地手续的问题。

  经查,该商砼全称是周口鹏宇商砼有限公司,建于2015年5月,占地约12.5亩,法人代表王少鹏,该企业未办理土地使用和环保手续。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二)群众反映:其老板王金卫与乡党委书记陈大勇是哥们儿,在乡党委书记陈大勇保护下,一天都没有停产过,即使上级环保督察比较严格时也是白天停产,晚上生产问题。

  经查:王金卫与该企业法人代表王少鹏是父子关系,王金卫经常宣扬与乡党委书记陈大勇是哥们儿关系,以此抬高自己身价,陈大勇和王金卫只是认识,并非所谓的哥们儿关系。因该企业没有土地使用和环保手续,2017年11月11日,张明乡协同环保部门对该商砼站予以查封,并处罚款3万元。2017年11月21日,张明乡政府为配合市环保局查封该企业,分别向张明乡电管站、六间楼行政村、闫庄点工作队下达了停电和监管通知书。但由于相关人员监管不到位,导致周口鹏宇商砼在利益驱使下,在夜间擅自非法生产,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18年6月16日,接到中央第一环保督察“回头看”举报件后,商水县委、县政府责成张明乡政府联合县住建局、县环保局,于当日上午对商砼站进行实地查看,责令其按照“两断三清”标准自行拆除清理设备、产品和物料。目前,已全部取缔到位。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责成商水县住建局、张明乡政府按照整改时限和“两断三清”标准,对该商砼站进行拆除、清理、取缔。二是责成张明乡负责对该商砼站拆除、清理、取缔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同时做好鹏宇商砼法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和稳控工作,确保反映问题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针对相关人员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造成周口鹏宇商砼站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手续和环保手续的情况下,存在非法生产的现象,经张明乡党委研究决定,对闫庄工作点点长崔广彬、六间楼行政村驻村干部张占领进行约谈;给予六间楼行政村党支部书记、网格长王付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六间楼行政村村委主任、网格员王富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六间楼行政村村文书、网格巡查员王彦文党内警告处分。

  七十九、周口市项城市D410000201806140078反映情况:周口项城市范集乡公庄村东头紧挨着桥西路北第一家,有一家无名厂,老板叫赵富全,该厂刷油漆污水排放在河里,气味难闻。2017年该厂被投诉过,至今没有得到治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该无名小厂属家庭小作坊,厂主名字赵富全,主要从事手提袋和围裙生产,于2017年7月开始经营,面积120平方米,无环评手续。前期群众曾有投诉,范集镇政府于2017年8月1日对其下达了取缔通知书。但由于该厂生产工艺简单,无需动力来源,导致其后来又擅自恢复生产,存在污水外排和异味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接到中央环保督察转办案件后,范集镇政府和项城市环保局联合执法,于6月16日对该厂实施关停取缔,并于6月18日取缔到位,目前该厂内生产设施已全部拆除,原料已全部清除,并落实了停电措施,下一步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完善环保网格化管理机制,确保环保监管全覆盖。

  问责情况:经研究,范集镇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范集镇政府付维民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范集镇文庄行政村网格长赵保平严重警告处分,范集镇党委对文庄行政村网格巡查员赵俊刚作出停职处理。

  八十、周口市项城市X410000201806150009反映情况:项城市第一农贸市场有小煤炉、大锅灶、大烟大火,煤灰落几米远。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项城市第一农贸市场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占地面积25.5亩,营业面积11560平方米。因当时客观条件限制,存在设计不合理、设施不健全的现象。市场内无天然气输送管道,造成个别熟食加工个体户使用煤炭,造成一定的环境污染,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15日上午,调查组经过现场核实后,立即责成市场管理部门牵头负责,联合相关部门,迅速制订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在3日内彻底整改到位。截至6月18日,已将市场内原有的31个大锅灶和6个小煤炉全部拆除,群众反映的市场内大烟大火、煤灰飞落问题得到解决。下一步,项城市将以此为鉴、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市场环境加强监管,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持续改善农贸市场环境。

  问责情况:经研究,项城市市场建设管理局党组对赵峰实施诫勉谈话并公开通报批评,项城市千佛阁办事处对环保工作网格员尚国志通报批评。

  八十一、周口市西华县D410000201806190019反映情况:周口市西华县县政府雷声大作为小,西华县北关村东风运河内到处都是垃圾,臭气难闻,政府部门至今无人清理。

  调查核实情况:

  (一)东风运河基本情况:西华县东风运河是1957年开挖的人工运河,位于西华县北部,西起颍河,东至贾鲁河,全长10公里,县城内长约3公里,流域面积约4平方公里,无企业排污口。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由于城市化建设的加快和城镇居民数量的急剧增长,运河两岸居民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未经收集和处理直接抛撒和排放至东风运河内,造成河水污染,每到夏季汛期来临之际,河水暴涨、污水横流,河面垃圾漂浮,河道污泥阻塞,是一条名副其实的“纳污河”。

  (二)东风运河治理情况:2008年7月,西华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为解决污水收集问题,西华县在东风运河入贾鲁河口处建设节制闸和污水提泵站一座,把城区的污水全部收集并截留提泵运输到西华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解决了污水直排贾鲁河而造成的污染问题,但东风运河的纳污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近年来,西华县历届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东风运河综合治理工作,并把它与两岸居民棚户区改造进行统筹考虑,但由于综合改造工程拆迁量大,投资规模超过2亿元,县财政无力承担,招商引资又未见成效,致使该工程多次搁浅。

  2018年,西华县委、县政府痛下决心,再次把东风运河综合治理纳入2018年度全县重点民生工程,同时成立了由县处级领导任政委和指挥长,县城市管理局为责任单位的综合治理项目指挥部,并于2018年2月按照“截污、清淤、护坡、增绿、造景”的方案动工建设,在施工过程中,为防止东风运河污水进入双狼沟,县城管局将东风运河与双狼沟河体拦坝分离,并将拦坝进行堆高,将污水抽离到提泵站进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目前,工程已经累计完成投资2200万元,铺设污水管网1200米,清理垃圾300多吨,清淤深挖边坡土方约9万立方米,河道污水排除降水526个台班,运河东段已铺垫砖渣约40万立方米。一期截污纳管工程共需拆迁104户15000平方米,截至目前,已与89户签订了拆迁协议,已有64户1400万元拆迁补偿金发放到位,已拆除房屋40多户。

  经调查,由于沿河两岸居民拆迁工作进行较慢,导致铺设管网施工作业面过窄大型施工机械无法通行展开作业,施工方工程进展较慢,垃圾清运力度不够,施工机械不足,城管部门垃圾箱设置点位少,再加上两岸居民环境意识较差,垃圾乱堆乱放现象较为突出,造成东风运河青华路桥、兴华路桥及两侧垃圾清理不及时,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21日上午,县长田庆杰召集专题会议,研究东风运河综合整治工程有关问题。

  一是关于东风运河垃圾清理工作。会议要求县财政立即拨付箕子台办事处工程资金100万元,昆山办事处50万元,全部用于垃圾清理。务必于6月28日前高标准完成东风运河两岸垃圾清理任务;县财政负责垃圾清理的资金保障工作。

  二是关于东风运河截污纳管工作。工程中标企业必须增加施工机械和人员,保证至少20台以上大型作业机械进场施工,昼夜不停、节假日不休息,确保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截污纳管工作,此项工作由县城管局负责监督落实。县环境攻坚办已致函县城管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明确时间节点,倒排施工工期,督促施工单位加班加点,加快工程施工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全面清理河体及沿河两岸的垃圾漂浮物,合理设置垃圾箱,方便群众生活垃圾外运。

  目前,县城管部门、箕子台办事处、昆山办事处迅速行动,组织专门力量,全面清理生活垃圾,加快施工进度,同时,为了防止在施工过程中产生扬尘污染,已将河两岸的裸露黄土进行覆盖,并在桥梁两侧实施了围挡。

  为确保全面打赢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西华县举一反三,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黑臭水体专项整治行动,以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一河一策”原则,采取治污、截污、清理漂浮物和垃圾清运、河道清淤、活水提质等措施,明显改善全县黑臭水体水质,实现水体清洁、水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令人不适气味或颜色等。采取四项措施,推动各项工作落实:一是严格落实河长制各项工作措施,开展清河行动,清理河道网箱养鱼,打捞漂浮物,确保城区内大小河流水体清洁;二是建立清除河面、河岸垃圾长效机制,建立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置长效机制;三是截污纳管,实施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封堵非法排污口;四是全面启动黑臭水体清淤工程,并安全处置河道污泥。

  问责情况:由于东风运河施工进展缓慢,县城管局作为责任单位,未能对该河道进行有效治理,给周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诸多不便,经研究,决定给予县城管局副局长王红彦诫勉谈话,并要求其写出深刻书面检查。

  八十二、洛阳市洛龙区X410000201806130014反映情况:洛阳市洛龙区关林路唐城御府小区25号楼门面房,悠悠电竞网吧有6个排气口朝25号与21号居民楼房之间排放,造成小区空气、噪声严重污染,尤其是6个大功率排气电机24小时不间断运转,嗡嗡直响,还有大功率中央空调室外机组安装在小区内侵占绿地,破坏环境,噪声烦扰正常生活。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但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翠云路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5月24日接举报后就进行了现场检查,该网吧安装有6个朝向小区25号楼的排风扇用于室内通风换气,空调室外机位于25号楼下1门栋与2门栋中间绿地,室外机和排风扇噪声对楼上居民造成一定影响。翠云路街道办事处对于该网吧下达了整改通知书。6月11日,由翠云路街道办事处与相关部门及小区居民代表现场协调提出具体整改方案。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该网吧已于6月14日将空调室外机拆除并移至小区外部网吧门口处,每日21:00至次日8:00关闭通风换气系统,网吧噪声问题得到有效处理,6月16日完成了空调室外机占毁绿地的恢复工作。小区居民代表表示满意。

  问责情况:无。

  八十三、洛阳市洛龙区X410000201806120065反映情况:洛阳市洛龙区白马寺镇白王村村头有一个生产泡花碱(水玻璃)的化工厂,产品是石英粉加元明粉,化学名称是硫酸钠,经加热闷熬成胶,对当地环境造成污染。曾向洛阳市环保局、洛龙区环保局反映过,但无济于事。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的生产泡花碱(水玻璃)化工厂为洛阳市白马寺幸福化工厂,经查,手续齐全。该厂主要原料为固体泡花碱半成品,化学名称为硅酸钠。燃煤锅炉于2016年改为燃气锅炉。因市场原因,企业于2018年5月3日停产至今。企业废气、废水和固废处置均按项目批复要求处理,并未对当地环境造成污染。近3年未接到群众对该厂的投诉。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由洛龙环保分局协同白马寺镇政府对辖区企业加大巡查力度,发现违法排污行为立即查处。

  问责情况:无。

  八十四、洛阳市宜阳县D410000201806200022反映情况:洛阳市宜阳县董王庄乡官庄村,村霸张占格占用村内所有的资源,将河滩的树挖走,在河滩建沙场,做事损人利己。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官庄村河滩树木除有零星自然损毁外,其余为群众在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中自行做的采伐处理,未发现该村党支部书记张战格(举报称“张占格”)有私采毁林等占用村内资源行为。伊河支流(凤阳河)官庄村河道范围内曾经有无证非法采砂场所存在,砂场责任人为官庄村村民姚天纪。2017年7月,县水利部门、董王庄乡政府曾依法对其予以关停,对采砂设备进行拆除;2018年5月,县水利部门在执法巡查中对该采砂场偶发的采砂行为,再次下达责罚通知,制止违法行为,拆除采砂设备,对未平整到位的沙坑进行了彻底恢复。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为彻底消除非法采挖隐患,宜阳县责成水利部门及各乡镇对县域内河道进行全面拉网式排查,如果河道内有新发生盗采行为将严厉打击、顶格处理,对涉嫌盗采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问责情况:给予宜阳县水利局河道管理局主管副局长刘正军诫勉谈话;对董王庄乡乡长助理、南管理区区长周志明进行约谈;给予官庄村党支部书记张战格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八十五、洛阳市伊滨区X410000201806170056反映情况:洛阳市伊滨区庞村镇窑沟村大队部南,一家无证照的家具厂,每天排放的油漆、烤漆味,呛得人受不了,已经两三年了。6月1日前,每天下午五点半排气,现在白天关厂门,厂内照常生产(晚上加班生产),环保部门也曾检查过,来了好两天,过后如常。

  调查核实情况:被投诉企业为洛阳市博众涂装设备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喷涂流水线、民用印花柜等,有营业执照,无环保手续。投诉人反映的气味应该是塑粉固化工艺或转印工艺产生的有机气体,并非油漆、烤漆味。2017年9月20日,庞村镇政府发现其违法生产行为后,要求供电部门对其采取了断电措施。之后该企业通过窑沟村电工陈建福违规接电,继续违法生产。近期,由于庞村镇政府加大了对辖区企业的环保检查力度,该企业采取“白天关门停产、夜间加班生产”的生产模式。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因该企业位于居民区,建设选址不当,环评不能通过,庞村镇政府于2018年6月19日组织力量对该企业实施关停,截至目前已关停到位。

  问责情况:区纪工委对庞村镇副镇长蔺治锋进行诫勉谈话;庞村镇纪委对窑沟村包村组组长张继伟进行诫勉谈话,给予窑沟村党支部委员李宗照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窑沟村电工陈建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八十六、洛阳市孟津县D410000201806160073反映情况:洛阳市孟津县会盟镇小店村老君洞寺庙后面有很多家养殖场,其中有一家大规模养猪场,距离水井100米,厂区内挖了个污水坑,污水直接渗入地下,臭气熏人,蚊蝇滋生,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查,会盟镇小寨村老君洞寺庙后面正在生产的养殖场有两家,分别是李海轩养殖场、君佑养猪场(河南康地华美牧业有限公司)。其中李海轩养殖场,圈舍200平方米,存栏生猪36头,粪污主要还田利用,无粪污处理设施;君佑养猪场旁150米处有一眼机井,经村委会了解,该井自2001年打成后只用于小寨村一组、三组浇地使用,从未作为饮水井使用。检查时未发现厂区内有污水坑,未发现污水直接渗入地下现象,2个养殖场均存在一定臭气和少量蚊蝇。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会盟镇督促君佑养猪场及时清理粪污、消灭蚊蝇,监督养殖场按相关规定生产;责令李海轩养殖场实施关闭,截至目前已经清空,实现关停。

  问责情况:无。

  八十七、洛阳市孟津县D410000201806160055反映情况:洛阳市孟津县城关镇寨沟村四组,全村的生活污水都排放到寨沟村四组诉求人家门口(水沟),求助。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孟津县城关镇寨沟四组,共有住户40余户,因该区域地势较低,周边区域四、五、六三个生产组部分生活污水、雨水自然汇流四组自然荒沟处,村里为避免对沟底耕地造成损害,2011年筹资建设土坝一座,因长年没有安排适度下泄,聚集形成水面面积2000平方米,距最近住户100米以上。未发现全村生活污水排放到诉求人家门口的问题。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城关镇政府委托洛阳黎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pH值7.43、氨氮31.3mg/L、化学需氧量130mg/L;并组织人员、机械对水面漂浮物进行清理,对水体用生石灰进行消毒,并在水池里种植莲藕,在坝边安装安全警示牌。

  问责情况:无。

  八十八、洛阳市孟津县D410000201806190031反映情况:洛阳市孟津县城关镇九泉村,该村村干部许双喜在村边开了个养鸡场,风机噪声大,建在耕地上。村干部和镇干部挪用扶贫资金建鸡场。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许双喜养鸡场于2015年在村西边距离住户200米的位置,租用邻居及自家共10亩一般性耕地建设,并根据《孟津县规模化畜禽养殖临时用地申请表》要求,申办了用地手续。该养鸡场由村民许双喜自己筹资100万元于2016年建设大棚2座,存栏1.8万只(目前肉鸡已出售完毕),没有使用扶贫资金。6月21日,城关镇政府委托洛阳黎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被举报的养鸡场及周边农户门口噪声情况进行了检测。检测显示,养鸡场四周噪声达标。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成孟津县城关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辖区养殖场进行全面排查,杜绝扰民事件发生。同时督促养鸡场做好防蝇、灭蚊及消毒工作。

  问责情况:无。

  八十九、开封市通许县D410000201806180077反映情况:开封市通许县人民医院健康后街下水道年久失修,生活污水无法排除,造成堵塞,气味发臭,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通许县住建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调查。经检查发现该处属背街小巷,排水道是该处居民自行修建,采用30×50明沟盖板排水,但设计不合理,出水口偏高,排水不畅,排水道在存一定量后才能排入康力路污水管道,造成堵塞、气味发臭。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上述情况,通许县住建局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队对该处排水道进行清挖疏浚。为彻底解决该处排水不畅的问题,下一步将该排水道纳入全县污水管网管理范围,坚持每年汛期前进行清挖疏浚。

  问责情况:无。

  九十、开封市通许县D410000201806160085反映情况:开封市通许县城关镇韩庄村,有家小型养猪场,粪便乱排,气味难闻,苍蝇乱飞,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6月18日上午,通许县委、县政府组织县畜牧局、县环保局、城关镇政府人员到所举报的养殖场进行现场调查,该养殖场位于城关镇赵河社区韩庄村西,场主叫牛建设,该养殖场建在自家院内,(下转第十五版)

  (上接第十四版)只有一栋猪舍,面积140㎡,养猪36头,举报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经过县、乡两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该养殖场于6月18日下午6点前已将36头生猪全部销售,所堆放的粪污已全部清理完毕,猪舍内水管、主体设施已拆除,该养殖场已关闭。通许县政府责成县畜牧局、城关镇政府对辖区内养殖场进行全面排查,对养殖场污染问题进行综合治理。

  问责情况:无。

  九十一、开封市杞县D410000201806180022反映情况:举报人来电举报开封市杞县银河路南段方圆国际城九号楼前建了一个垃圾处理站,距离居民楼只有10米,认为选址不合理,应该征求周边居民意见。希望能重新选址,如果不能的话尽量让垃圾站的门朝南,减小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经现场查看,该处公共厕所及垃圾中转站位于银河路南段路西,护城堤北侧,该公厕和中转站北面是方圆国际小区,中间隔一条马路,距北边居民楼18米。银河路南段居民较多,人流量、车流量大,生活垃圾产生量大,因没有垃圾中转站,致使乱倒垃圾现象严重。为了解决银河路南段1000多户居民的生活垃圾的收集、中转问题,杞县城管局与方圆宏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协商,由县政府出资,县城管局负责建设公共厕所及垃圾中转站,占地面积300平方米,属小型垃圾中转站,该站设计日中转生活垃圾20吨。

  处理及整改情况:鉴于以上情况,按照《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小型V类垃圾转运站,设计转运量小于50吨,用地面积大于等于500平方米小于等于1000平方米,与相邻建筑间隔大于等于8米的规定,该处垃圾中转站距离居民楼18米,符合政策规定。至于将中转站大门变更到向南问题,因道路在北边,将门调到向南,车辆无法运输。目前垃圾中转站正在建设之中,待中转站建成投入运行后,县城管局将切实加强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不影响居民生活环境。

  问责情况:无。

  九十二、开封市杞县X410000201806170065反映情况:开封市杞县高中南到凯悦这段大堤沟进行多次治理,但未从根本上解决大堤沟阻水问题。这段大堤沟大约长500米,有5个路口(桥),现在桥下都已经堵塞了,南北水流不通。现在的情况是水面变成垃圾河道,一到夏天是臭气熏天,蚊蝇漫天飞。原来畅通的河沟变成死水沟、污水沟。由于此位置地势较洼,一遇大雨,遍地是水,道路淹没。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该段大堤沟为城关镇陈庄村居民防汛排涝河沟,全长约500米,造成堵塞的原因是金城大道凯越洗浴中心违规建筑占用河道,导致河水淤堵,水流不畅,再加上河沟两侧杂草丛生,垃圾车无法正常驶入工作,导致居民沿路倾倒生活垃圾现象普遍,最终造成5个路口(桥)桥下被垃圾堵塞,并产生腐臭变质,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处理及整改情况:鉴于以上情况,调查组责成城关镇党委、政府和县住建局立即制定整改方案,迅速整改。每天出动人力82人次、清运车辆17辆、工程运输车4台、钩机3台,全面进行打捞、清污、疏通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确保周边群众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

  问责情况:对杞县住建局、城关镇政府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对县住建局副局长胡晓青、城关镇政府副科级干部李远征诫勉谈话,对该段所辖金城社区党支部书记郑红旗、居委会干部张建民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九十三、开封市杞县D410000201806180086反映情况:举报人来电举报开封市杞县傅集镇徐庄村,该村的坑里到处都是污水,苍蝇乱飞,垃圾乱堆。无人治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现场调查发现该坑位于傅集镇徐庄村东南角,傅集镇境内不存在排污口。自5月31日杞县开展“百日清河”行动以来,徐庄村每周对该区域进行清理打捞。这次因城郊乡唐寨渠首闸提升导致东风干渠河水流量增大,随河水飘来大量垃圾、漂浮物,而下游韦庄桥坍塌,河道已被堵死,造成该坑内大量垃圾没有得到及时打捞,河水腐臭,影响了周边群众生活。

  处理及整改情况:鉴于以上情况,傅集镇党委、政府立即制定整改方案,迅速整改。傅集镇党委、政府积极与杞县水利、环保等部门沟通,暂时提高李岗闸闸门高度向下游排水,关闭东风干渠位于城郊乡唐寨的渠首闸,使河水不再向南流,尽快修复韦庄桥,疏通下游河道。针对随河水飘来的大量垃圾、漂浮物问题,傅集镇党委、政府迅速开展整改工作,全面进行打捞、清污,已于6月20日下午清理打扫完毕。傅集镇党委、政府指派专人进行长效监管,并在徐庄村投放垃圾桶30个,配备清洁员3名,对周边环境定期做好保洁清扫,确保周边群众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

  问责情况:经傅集镇党委研究决定,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对徐庄村党支部书记徐世国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九十四、巩义市D410000201806150039反映情况:郑州市巩义市大峪沟镇镇中居委会,红旗公司的煤场距离诉求人住房很近,噪声扰民,粉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检查,煤场南部路南约有居民20余户,煤场东侧约100米外有居民区。河南红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矿煤场内煤堆、物料覆盖到位;煤场围墙安装有降尘喷头,可以做到煤场洒水全覆盖;储煤场内地坪部分硬化,随时洒水冲刷;煤场围墙安装有专用防风抑尘网,高度为12米;在矿区及周边道路设有专用洒水车不间断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作业;煤场内运煤皮带全封闭,皮带头安装有伸缩式导煤筒及喷淋装置,现场未见明显粉尘污染现象,煤场内正常工作情况下,外部无明显噪声。在群众住户外墙上可见有黑色煤尘,煤场南部和群众居住区中间是大峪沟镇至站街镇(豫联产业集聚区)的主要运输通道,每天通过重型车辆约200辆,尤其夜间较多,存在噪声扰民现象。调查结论:该群众举报案件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要求河南红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矿在现有污染防治设施及措施的基础上,继续加大矿区及周边道路清扫和洒水力度,特别是高温天气,要增加洒水次数,保持地面湿润。2.要安排专人负责煤堆覆盖情况和喷淋情况,在恶劣天气情况下,有效防止粉尘扬散。3.结合目前煤矿生产现状,减少夜间生产,禁止夜间销售煤炭,对矿区周边道路要加设禁止鸣笛标志牌,最大程度减少对周边群众日常生活的影响。

  问责情况:无。

  九十五、巩义市D410000201806160011反映情况:巩义市河洛镇南河渡村,314公路乡里坝汽车站北有个臭水沟,向村里、镇里反映,2年没有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臭水沟”实际是位于巩义市河洛镇南河渡村的排水渠,原用于路面排水及群众生活和泄洪使用。该排水渠底部为石块摆砌、砂浆灌缝,排水渠底部坑洼不平,容易形成局部积水,有异味。2018年5月,曾有群众向村委反映,排水渠内有杂草未及时清理,气味难闻,要求对水渠清理后加盖,当时未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现在已整改到位。调查结论:该群众举报案件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目前已经对排水渠底部泥土、杂草进行彻底清理,并对排水渠渠底进行混凝土硬化,确保无积水,同时对排水渠加盖处理。

  问责情况:无

  九十六、巩义市D410000201806160033反映情况:巩义市大峪沟镇镇中居委会,有一个红旗煤业公司,生产中煤尘污染、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检查,煤场南部路南侧约有居民20余户,煤场东侧约100米外有居民区。河南红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矿煤场内煤堆、物料覆盖到位;煤场围墙安装有降尘喷头,可以做到煤场洒水全覆盖;储煤场内地平部分硬化,随时洒水冲刷;煤场围墙安装有专用防风抑尘网,高度为12米;在矿区及周边道路设有专用洒水车不间断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作业;煤场内运煤皮带全封闭,皮带头安装有伸缩式导煤筒及喷淋装置,现场未见明显粉尘污染现象,煤场内正常工作情况下,外部无明显噪声。在群众住户外墙上可见有黑色煤尘,煤场南部和群众居住区中间是大峪沟镇至站街镇(豫联产业集聚区)的主要运输通道,每天通过重型车辆约200辆,尤其夜间较多,存在噪声扰民现象。调查结论:该群众举报案件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要求河南红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矿在现有污染防治设施及措施的基础上,继续加大矿区及周边道路清扫和洒水力度,特别是高温天气,要增加洒水次数,保持地面湿润。2.要安排专人负责煤堆覆盖情况和喷淋情况,在恶劣天气情况下,有效防止粉尘扬散。3.结合目前煤矿生产现状,降低夜间生产时间和强度,禁止夜间销售煤炭,对矿区周边道路要加设禁止鸣笛标志牌,最大程度减少对周边群众日常生活的影响。

  问责情况:无。

  九十七、巩义市X410000201806150058反映情况:郑州市巩义市站街镇集沟村商混搅拌站无证生产,尘土、噪音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搅拌站是站街镇集沟村尤栋搅拌站,未办理相关证件,已被当地政府责令取缔,现场正在对搅拌设备进行拆除。执法人员发现,在清理取缔过程中,该搅拌站还存在进场道路未硬化、物料未覆盖等扬尘问题,已经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截至6月23日,搅拌站已拆除完毕,物料清理完毕,裸露地面使用防风抑尘网覆盖。调查结论:该群众举报案件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九十八、郑州市登封市X410000201806140011反映情况:登封市石道乡王楼村5组组长利用手中权势,在村民居住区内建养殖场,养殖场建成3年来,养殖废水没经任何处理通过暗管引入在颍河河道内建的蓄粪池内,养殖废水直排到颍河内,造成河水严重污染。畜禽粪便随意堆放在村民生活区内,一到夏季,苍蝇乱飞,臭气熏天,村民意见很大,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过,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登封市石道乡王楼村5组组长王×,该养殖户于2012年10月在自家空闲院内搞养殖,养了4头母猪,繁育的小猪自繁自养,2017年存栏猪达45头,属于农村庭院个体散养户,未办理过任何相关手续。2017年12月份清空圈舍,停止饲养至今。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5日,登封市石道乡、登封市畜牧中心、登封市水务局等单位的人员到王楼村进行现场调查。

  1.关于反映“登封市石道乡王楼村5组组长利用手中权势,在村民居住区内建养殖场”问题。

  经查,登封市王楼村确实有一家养殖场(王×养猪场),该养殖场位于王楼村居民区内,负责人:王×,目前职务是王楼村5组组长,该养殖场养了4头母猪,繁育的小猪自繁自养,实际为庭院养殖,属于散养户。

  2.关于反映“建场3年来,养殖废水没经任何处理通过暗管引入在颍河河道内建的蓄粪池内,养殖废水直排到颍河内,造成河水严重污染”问题。

  经查,王×于2012年10月在自家空闲院内搞养殖,猪舍距离颍河15米。该户在2012年猪圈建成后,养猪产生的粪便和污水有排入颍河河道的现象。2016年7月,登封市石道乡政府向王×下达了粪污处理整改通知书,王×于2016年8月在颍河边建了二级蓄粪池,采取干清粪方式,污水通过排污管道进入蓄粪池内,达到一定高度利用抽粪车拉走施入农田。

  根据《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登政办〔2016〕62号文件精神,颍河两岸200米范围内为禁养区,该户在禁养区内。为此,登封市石道乡政府于2017年7月31日向王×下达了限期清空畜禽通知书,当时该养殖户存栏猪45头,王×承诺从2017年7月31日起,猪存栏量只减不增,卖完为止。该养殖户已于2017年12月份清空圈舍后,停止饲养至今。为预防该散养户清空圈舍后复养,石道乡政府已责令其砸毁排污管道,拆除部分猪圈、河道边上的蓄粪池。目前已拆除到位,恢复地貌,不存在污水直排现象。

  3.关于反映“畜禽粪便随意堆放在村民生活区内,一到夏季,苍蝇乱飞,臭气熏天,村民意见很大”问题。

  经排查,在登封市石道乡王楼村村民生活区未发现随意堆放畜禽粪便现象。但是王×猪圈清空后,没有及时对圈舍及周边场地进行彻底清理,有刺鼻气味,苍蝇较多的问题。石道乡同畜牧中心工作人员现场要求王×把圈舍彻底清理干净并对周边场地进行全面消毒,消除气味。

  4.关于反映“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至今未得到解决”问题。

  经对登封市石道乡政府相关人员调查了解,表示至今未接到相关问题举报。

  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处理及整改情况:

  登封市石道乡工作人员要求王X把圈舍彻底清理干净并对场地周边进行全面消毒,消除气味。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对养殖企业逐一排查,要求养殖企业加强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粪污处理标准达标排放,提升环保档次。

  问责情况:无。

  九十九、郑州市登封市D410000201806150074反映情况:郑州市登封市菜园路与洧河路交叉口西路北,建筑工地夜间清运土方,噪声扰民,已经将近一个月时间了。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登封市洧河路与菜园路交叉口西北角,属河南正商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登封市嵩阳中心新型社区南区,该工程属民生安置项目。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7日,登封市嵩阳街道办事处联合登封市住建局对该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查,该项目是从2013年开始建设的安置房工程,因登封市概规调整进行限高等情况,致使该项目于2014年停建。2017年河南正商集团与原建设单位达成托管代建框架协议。由于该项目停建时间过长,现场已不具备开工建设条件,河南正商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进驻该项目后,于2018年5月份开始对该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场地平整、设备修复、破损施工道路重新硬化及原遗留安全隐患排除等恢复施工条件作业。

  因该项目地处登封市中心,考虑道路交通安全因素,并根据交警部门大型车辆在昼间严禁进出市区的要求,该工程在白天停止渣土、垃圾外运作业。因此该项目就夜间施工事项向登封市住建局提出申请,经登封市住建局批准,可在夜间对现场平整出的渣土、部分遗留建筑垃圾以及原开挖基坑内积存生活垃圾进行外运、清理。综合上述,该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登封市政府已要求该项目停止夜间渣土、垃圾外运施工,暂时只进行现场施工、抑尘设备修复及破损道路重新硬化和遗留安全隐患排除等作业。对现场遗留垃圾、渣土利用防尘网进行全面覆盖,待现场设备及道路修复完成、安全隐患排除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采取错时施工,最大可能减少对附近居民的影响。目前,该问题已整改。

  问责情况:无。

  一百、郑州市登封市D410000201806160029反映情况:登封市嵩阳路街道办事处西关村,烈士纪念馆北侧有一个土路没人修,垃圾堆放,没人清理。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烈士纪念馆位于登封市207国道西侧,属于登封市嵩阳街道办事处民族路居委会和嵩阳桥居委会区域内。烈士纪念馆北侧有一条宽4米、长1000米、面积4000平方米的小路,目前没有硬化。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7日,登封市嵩阳街道办事处与登封市少林街道办事处环保办联合登封市爱卫办、嵩阳桥居委会成立调查组,对该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该小路未进行硬化,烈士纪念馆北侧张店路有垃圾3立方米。小路未硬化的原因:一是该路段属于社区的生产路,二是该路段属于登封市大周封祀坛国家文物保护范围内。

  综合上述,该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登封市嵩阳街道办事处已在2018年6月17日当天对该处垃圾清理完毕。登封市政府将对该路段加强养护,并做好扬尘治理工作,同时加大对该路段的卫生监管工作。

  问责情况:无。

  一百零一、商丘市睢阳区X410000201806180037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内容与“商丘市古城区宋城路华夏路天然生态氧吧规划的问题”的信件内容一致。该举报件与第12批X410000201806120028、第5批X410000201806060042反映的内容系同一地点同一个问题,属重复举报,已在河南日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9批第50项公开,不再重复公示。

  一百零二、永城市高庄镇X410000201806180050反映情况:永城市高庄镇闫瓦房村刘楼黄文中在村旁搞了个塑料废品加工厂,已经几年了,无任何合法证照,并且租的村民的可耕地里建的,塑料加工气味浓,上面来验查,当地环保局就提前通知这几天不要开工了,验查组这边走,那边就又开始生产了。今年5月份村民打永城市环保局电话举报反映,但是黄文中通过关系要到了举报人的电话。目前举报人一家都在受到威胁。

  调查核实情况:1.高庄镇闫瓦房刘楼黄文中所经营的是废塑料收购压缩点,主营塑料废品收购并将其压缩打包后对外出售,建成时间为2017年6月,并非反映人所述的“已经几年的塑料废品加工厂”。2017年7月,高庄镇环保组巡查时发现该废塑料收购压缩点无环评手续,上报永城市环保局后,立即依法对其关停取缔,并断水断电。2017年9月,该废塑料收购压缩点已自行拆除设备,并清理了堆存的废品。

  2.黄文中废塑料收购压缩点占用的是集体土地(属可耕地)。2017年6月20日,永城市国土资源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永国土改〔2017〕23号),责令其7日内清除集体土地上堆放的废品,黄文中因本人家庭原因未能及时清理,但其承诺2017年8月底前全部清理到位。

  3.自2017年9月该废塑料收购压缩点拆除清理完毕后,永城市环保局监察人员开展信访案件“回头看”,未发现其恢复经营,不存在环保局工作人员“提前通知其停工”的情况。

  4.2018年3月,永城市环保局“12369”热线平台接到举报电话反映“高庄镇贾庄幸福港湾东北1公里颗粒厂,生产产生扬尘和噪声,污染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环保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举报对象为已关停的黄文中废塑料收购压缩点,举报情况不属实。事后,黄文中以“向反映人反馈处理结果”的名义冒充环保局工作人员对反映人进行试探,并以此确定了反映人身份,不存在环保局工作人员泄露反映人信息的情况。

  5.反映人所谓威胁,实为其与废塑料收购压缩点老板黄文中之间长期存在矛盾,意图利用此次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报复黄文中。

  处理及整改情况:1.已彻底清理土地上堆放杂物,目前已达到耕种条件。2.反映人与黄文中两家已解除矛盾并互相谅解。

  问责情况:1.给予高庄镇闫瓦房村党支部书记岳增修党内警告处分。2.给予高庄镇闫瓦房村村委会主任孟蒙延长党员预备期6个月处分。

  一百零三、济源市D410000201806170084(*)反映情况:济源钢铁、豫光金铅、金利金铅和万洋冶炼等企业存在废气、废水污染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6月20日至23日,济源市对济源钢铁、豫光金铅、金利金铅和万洋冶炼进行调查,根据举报内容,经核实:上述企业的实际生产能力均与环评批复相符,企业虽都建有数十套污染防治设施和自动监控系统,但在生产过程中仍对环境有一定影响,对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市环保局均实施了从严监管,督促限期整改到位。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按照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督促济源钢铁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督促豫光金铅、金利金铅和万洋冶炼9月底前完成提标改造,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进一步降低污染负荷,改善周边环境。

  问责情况:无。

  一百零四、新乡市封丘县D410000201806170054反映情况:封丘县赵岗镇转盘南边200米路东的封丘县诚信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生产混凝土,废水排到路边,粉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1.封丘县环保局在2018年6月9日巡查时发现,封丘县赵岗镇诚信预制有限公司厂区内卫生脏乱差、扬尘严重,立即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未整改到位前不得恢复生产,并申请对该公司予以断电,整改到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2.反映的“封丘县诚信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生产混凝土,废水排到路边”问题。经查,该公司产生的废水系对出入车辆冲洗产生的废水,针对废水排到路边问题,责令该公司立即维修车辆冲洗设备,建设废水收集沉淀池,对产生的废水进行收集后再次利用,杜绝废水外排。目前,废水收集沉淀池已经建好并投入使用。3.反映的“粉尘污染严重”问题。该公司对厂区裸露地面进行全部硬化,对厂内地面及时清扫、洒水保湿;对厂区晾晒场实施围挡,严防粉尘污染。

  处理及整改情况:1.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未整改到位前不得恢复生产。申请对该公司予以断电,整改到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2.废水收集沉淀池已经建好并投入使用。3.该公司对厂区裸露地面进行全部硬化;对厂内地面及时清扫、洒水保湿;对厂区晾晒场实施围挡,严防粉尘污染。

  问责情况:封丘县环保局正科级干部刘自良作出书面检查,中队长曹云彬诫勉谈话,并给予两位同志通报批评。

  一百零五、新乡市封丘县D410000201806170086反映情况:新乡市封丘县曹岗乡马坊村支部书记杨太终带领几个人开砂场占用村民的基本农田。村里基本耕地承包给外村人。

  调查核实情况:1.关于该村“支部书记杨太终带领几个人开砂场占用村民基本农田问题”,马坊村党支部书记杨太忠2016年4月以前开办砂场(实为马太忠砂场)位于曹岗险工27坝北,经查阅封丘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砂场所在位置土地性质属于采矿用地,非基本农田。该砂场已于2016年4月按照封丘县委县政府、河务局的统一部署和时间节点,将采砂船、抽沙管等设施移除,对场内沙土进行了清理。砂场土地平整后,部分复耕种上农作物,部分作为曹岗万亩油菜花海的停车场。2.关于“村里基本耕地承包给外村人问题”,不属于环境保护范畴。经曹岗乡政府调查,承包给外村人的土地原为芦苇坑塘,土地使用性质为风景旅游用地,非基本农田。为发展村集体经济,增加村民经济收入,经马坊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一致通过决议,决定对马坊村这块开发旅游用地进行对外发包,于2008年2月26日签订承包合同,现已建成集乡村旅游、餐饮、住宿于一体的综合旅游项目。

  处理及整改情况:1.该砂场已于2016年4月将采砂船、抽沙管等设施移除,对场内砂土进行了清理。砂场土地平整后,部分复耕种上农作物,部分作为曹岗万亩油菜花海的停车场。2.经马坊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一致通过决议,决定对马坊村这块开发旅游用地进行对外发包,于2008年2月26日签订承包合同,现已建成集乡村旅游、餐饮、住宿于一体的综合旅游项目。

  问责情况:无。

  一百零六、濮阳市经开区D410000201806140092(*)

  反映情况:濮阳市高新区胡村乡垃圾填埋场旁边,新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处置医疗废物企业,超出经营范围非法处置医疗废物,对大气、土壤造成很大的危害,运输车辆不规范,用普通车辆运输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渗漏现象。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不属实。新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具有医疗废物收集、储存、处置资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参考外省市同行业操作办法,濮阳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指定由新新环保对病理类、药物类、化学类医疗废物收集后,安全暂存,集中转送至具备处置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该公司收集及转运病理类、化学类、药物类医疗废物记录完好,与医疗机构和接收处置单位均签有委托合同且收集及转运数量吻合。该公司共有医疗废物运输车辆5辆,所有车辆均为全密闭车厢,全部运输车辆符合防渗漏、防遗撒等要求,车厢前部地板下安装有废液收集装置,运输过程一旦产生废液外溢等意外情况,能及时收集,避免外漏。现场检查过程中,各医疗废物运输车辆未发现有泄漏痕迹。所有运输车辆均装有GPS定位系统,随车影像系统可以随时监控收集运输全过程;所有周转箱、车辆在每次转运结束后进行清洗消毒,并定期检查和维护,杜绝出现渗漏现象。经现场抽查运输过程影像资料,资料保存完好,监控平台可实时监控运输转移情况。综上,新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信访人所反映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一百零七、濮阳市南乐县X410000201806150047(*)/D410000201806160101(*)

  反映情况:濮阳市南乐县宏业化工厂是县政府保护企业,位于106国道东侧、县城北6华里,前陈村西头、马颊河后陈桥南岸。该厂生产化工原料二氧化硫等,产生的废毒水全部压入到厂内的机井中,严重污染了地下水源。厂内有条向南排放毒水管道,直通县城东的永顺沟,另有一条管道位于烟囱东向北处,排放口直通马颊河。但这两条管道并不排放,而是将毒水全部压入厂内机井内。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不属实。

  (一)公司废水处理工艺。濮阳宏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废水经集中收集后进入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经预处理后通过县城污水管网排入南乐县污水处理厂。2017年9月污水站进行升级改造,能够满足厂内废水产生量,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该公司安装有废水在线自动监控系统,2016年9月29日由濮阳市环保局监察支队验收,同省、市、县环保部门联网。

  (二)厂内原有水井及现有水井调查情况。濮阳宏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配套建设了6眼水井,其中1眼是马颊河取水用井(冷却系统用水),其余5眼水井是地下水取水用井。2010年环评报告中建议冷却水系统用水部分取水全部改为地下井取水,根据环评报告建议该公司将用于取马颊河河水的1眼水井进行了封堵,其余5眼水井经过长期使用先后出现返沙现象,在2010年底至2011年初先后对剩余5眼水井进行了封堵。为进一步查清被封堵取水井中是否存在偷排灌注行为,南乐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6月21日将厂内已封堵废弃的6眼原取水井全部挖开,井内无水,处于干枯状态,无法进行水样检测,未发现暗管偷排及灌注的环境违法行为。目前,厂内现有4眼水井作为生产取水使用,根据在线监控部门调取数据显示,濮阳宏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季度取用水量与废水排放总量基本一致。

  (三)取排水管道调查情况。濮阳宏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8000吨/年二氧化硫脲项目冷却水系统从马颊河取水,厂北侧通向马颊河管道实际为原取水管道,在2010年扩建时按照环评报告建议全部改用井水作为冷却水系统用水,并将此取水管道进行了封堵。厂南侧管道为废水排污管道,2013年7月前该公司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至永顺沟。该公司于2015年6月18日排水线路变更报告经濮阳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后,项目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前期处理后排入南乐县污水处理厂,并与南乐县污水处理厂签订有收水协议。

  (四)污染地下水及土壤调查情况。2018年6月18日委托第三方河南光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取水井、厂界土壤及生产废水取样检测,地下水和土壤检测结果正常。经南乐县环境保护局对濮阳宏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调查,未发现举报问题中产生的废毒水全部压入到厂内的机井中,严重污染了地下水源情况,故举报情况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一百零八、濮阳市清丰县D410000201806160058反映情况:濮阳市清丰县柳格镇袁家村,有家蒜片加工厂,气味难闻,向当地镇政府反映,回复称该厂环保手续已批复管不了。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属实。2018年6月17日柳格镇政府联合清丰县环保局对清丰县源丰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查处。该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依据《濮阳市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的要求通过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6月8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企业的废水、废气治理设施未严格按照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要求整改到位,擅自投入生产,生产过程中气味难闻。

  处理及整改情况:清丰县环保局报请县政府同意向柳格镇政府下达了《清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清丰县源丰实业有限公司停止生产电力供应的决定》,责令对该公司予以停止生产电力供应。当日,该公司电力已切断。该企业正在进行整改,待整改完成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问责情况:无。

  一百零九、濮阳市南乐县X410000201806060009/X410000201806060012/X410000201806060045(*)

  反映情况:1.环保部督办案件南乐县梁村翔宇选矿化工厂至今未取缔,偷偷生产。2.千口罗町镀锌厂至今未拆除,(下转第十六版)

  (上接第十五版)均没有环境修复,危害严重。3.小散乱污严重,辖区内仍有多数“十五小”企业存在。4.多家违法屠宰场污水横流,排污严重超标,污染严重。5.去年环保部检查期间,福坎镇赵发旺食品厂非法生产二十多天。6.西邵乡有一天花板厂用的原料全部是危险废物,现在有几千吨危险原料都储存在厂东坑内。7.张果屯化工厂臭气熏天,死灰复燃。8.产业集聚区是食品园区,食品园区内有多个化工企业生存,还有食品厂内存放化工产品,博奥药业仓库内存放危险化工,王老吉饮料厂存放化工产品,园区内至今仍有24家企业没有办理环评违法生产。9.PM2.5平均浓度不降反升,倒查第一,空气质量严重恶化。10.VOCs工作,张果屯化工厂、鸡毛厂,还有两个动物油厂,其中千口镇一家动物油厂还紧邻一家屠宰场,气味难闻,污水处理瘫痪,超标排放,几家防盗门厂都偷偷镀锌,油漆危废不处理。其他问题依据干部管理权限正在调查。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内容不属实。2018年6月7日、8日,收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五批、第六批交办信访举报件3件,举报内容一致。濮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交办问题展开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问题1:环保部督办案件南乐县梁村翔宇化工厂至今未取缔,偷偷生产。2016年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转办第8批21号举报件涉及濮阳市翔宇选矿药剂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经查,该公司属于未批先建项目,产生的恶臭等废气实行无组织排放,未安装治污设施。2016年7月25日接到转办件当天,南乐县政府下达《关于依法关闭取缔濮阳市翔宇选矿药剂有限公司通知》(乐政〔2016〕26号)文件。2016年7月26日上午,南乐县环保局、公安局联合梁村乡人民政府,共组织100余人,出动大型机械3台,对该公司实施拆除。当天已拆除到位,不具备生产能力。

  问题2:千口罗町镀锌厂至今未拆除,未环境修复,危害严重。千口罗町镀锌厂系“弘兴饲料厂”院内的鑫隆机械加工有限公司。2016年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转办第16批13号举报件涉及该镀锌厂环境污染问题。经查,南乐县鑫隆机械加工有限公司,属无正规设计,工艺落后的小电镀企业,属淘汰类。公司无污水处理设备,废水和电镀铬酸酐液体储存在封闭PVC材质镀槽内。南乐县千口镇人民政府已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告知书,2016年7月29日该公司开始自行拆除。2016年8月3日接到转办件当天,千口镇人民政府督促该企业拆除。因该公司车间厂房是租赁的,未进行拆除,厂内全部生产设备已拆除完毕。

  问题3:小散乱污严重,辖区内仍有多数“十五小”企业存在。2017年南乐县在辖区内深入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2017年3月6日南乐县委县政府制定了《南乐县“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乐办﹝2017﹞12号),根据方案要求,对全县322个行政村,逐村逐户进行详细核实调查,南乐县共排查出“散乱污”企业1353家,其中491家拆除类“散乱污”企业,已全部拆除完毕,剩余整改类862家企业,已全部完成整治任务,“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效果明显,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为更好完成“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南乐县委、县政府建立了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组成联合督导组,凡不能按照要求做到“小散乱污”企业取缔“两断三清”标准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2017年5月19日,对西邵乡发现的一个未能及时拆除的“散乱污”塑料小颗粒加工作坊企业,对西邵乡副乡长、包村干部、村党支部书记进行问责处理,并在全县公开通报,彰显了县委、县政府抓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心。南乐县委、县政府制定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严格量化问责。经县委、县政府环境保护督导组多次督导检查,“散乱污”企业未有死灰复燃现象,未发现辖区内存在“十五小”企业。

  问题4:多家违法屠宰场污水横流,排污严重超标,污染严重。经查,南乐县境内共有屠宰企业12家,均已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其中5家公司办理的是环境影响评价手续,7家公司纳入了环保清改项目备案。南乐县12家屠宰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并安装了污水在线自动监控设备,与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联网,其中4家企业经本厂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进入南乐县城污水处理公司进行二次处理,剩余8家企业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厂内废水总排口达标排放。对于超标排放的企业,环保部门已依法实施立案处罚。近年来,南乐县屠宰企业有3家企业总磷在线数据超标,县环保局及时进行立案处罚。截至目前,行政处罚均已结案。

  问题5:去年环保部检查期间,福堪镇赵发旺食品厂非法生产二十多天。经查,福堪镇赵发旺食品厂名称为濮阳市万佳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9月经南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同意,备案为“濮阳市万佳食业有限公司年屠宰1300万只肉鸡项目”,主要从事肉鸡的屠宰加工、冷藏、配送等业务。2017年纳入环保清改项目,已完成清改项目备案工作,但该厂属于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南乐县环保局于2017年4月对其立案调查,并下达了处罚决定书,处罚款8万元整。目前,该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并安装有污水在线监测设备,与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联网。2017年3月份,濮阳市万佳食品有限公司养殖户放养了130万只合同鸡已到回收期限,若不及时按照合同回收,极易造成养殖户群体性信访事件。基于该原因,濮阳市万佳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3月25日向环保局申请恢复生产20天左右的生产时间,并承诺生产期间将生产废水用罐车拉到南乐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外排。

  问题6:西邵乡有一天花板厂用的原料全部是危险废物,现有几千吨原料都储存在厂东坑内。经查,西邵乡天花板厂原名为南乐县红旗石膏粉厂,由于经营不善,于2014年停产倒闭,属于僵尸企业,定为散乱污企业,于2016年12月拆除。

  该厂生产原料为磷石膏,经现场核查,部分原料在场内存放。磷石膏其主要成分矿物为CaSO4·2H2O,含量为92%左右,另有少量P2O5和石英杂质,对大气、土壤无污染,不属于危险化学品。2018年6月12日,南乐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下发通知,责令西邵乡人民政府对其存放的部分原料务必于6月14日前清除完毕。

  问题7:张果屯化工厂臭气熏天、死灰复燃。南乐县宏森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南乐县张果屯镇卞张公路东侧,于2016年12月纳入环保清改项目,按照要求于2016年12月8日进行了环保备案公示。该公司环境现状评估报告显示该厂生产项目为年产5000吨氯乙酸项目、副产品年产7500吨盐酸项目。通过对照该公司清改项目环境现状评估报告,2017年11月7日,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厂内东南角新增设备与环境现状评估报告中生产设备不符。为防止其擅自生产,南乐县环保局执法人员联合张果屯镇政府对新增设备处的2处电源箱、1处电闸进行了查封。之后该公司擅自撕毁封条,南乐县环保局已于2017年11月9日依法移交至南乐县公安局,南乐县公安局对撕毁封条人员王齐华实施了行政拘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张果屯镇政府对南乐县宏森化工有限公司新增设备进行了拆除。南乐县宏森化工有限公司自2015年以来一直处于停产整顿状态,2016年虽办理了环保清改手续,但由于该厂自身原因并未开工生产,目前该厂已倒闭破产,企业负责人李永胜为逃避债务和银行贷款长期在外务工。

  问题8:产业集聚区是食品园区,食品园区内有多个化工企业生存,还有食品厂内存放化工产品,博奥药业仓库内存放化工产品,王老吉饮料厂存放化工产品,园区内至今仍有24家企业没有办理环评,违法生产。(一)产业集聚区是食品园区,食品园区内有多个化工企业生存。南乐县产业集聚区位于南乐县城东北部,是以生物制造、食品加工、装备制造为主导产业的省级产业集聚区。经对产业集聚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区内存在化工企业,也未发现食品厂内存放化工产品。(二)博奥药业仓库内存放化工产品、王老吉饮料厂存放化工产品。经查,南乐县博奥物流(药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为物流建设项目,主要配送储存药品、医疗器械。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2年3月17日由濮阳市环保局批复,2014年12月16日通过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濮阳(华信)陈氏饮品有限公司(王老吉)建设项目为王老吉灌装生产线,2016年10月13日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南乐县环保局现场核查时,未发现上述两家公司内存放化工产品,同时南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对上述两家企业现场检查均未发现公司内储存危险化学品。(三)园区内至今仍有24家企业未办理环评,违法生产。2016年7月份,南乐县产业集聚区共有87家企业。已取得环评手续企业57家;纳入清理整改建设项目6家;未办理环评手续企业24家,其中受市场影响已停产企业3家。南乐县环境保护局联合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对产业集聚区内未办理环评手续的24家企业下达督促办理环评手续的通知。2016年8月19日,南乐县人民政府对产业集聚区内未办理环评手续的24家企业下达停产和限期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通知。目前,23家企业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1家企业(南乐县鸿运机械建筑装备有限公司)因资金问题从2015年至今处于倒闭状态。

  问题9:PM2.5平均浓度不降反升,倒查第一,空气质量严重恶化。2017年,南乐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52天,同比增加71天,PM2.5年均浓度5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0.28%。2017年南乐县环保工作全市第一,在2018年2月23日召开的濮阳市2017年度总结表彰大会上南乐县受到了表彰。2018年以来,PM2.5平均浓度62微克,优良天数89天。为保障县辖区空气质量,南乐县委、县政府制定了《关于建立南乐县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乐办〔2018〕19号),全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问题10:VOCs工作,张果屯化工厂、鸡毛厂,还有两个动物油厂,其中千口镇一家动物油厂还紧邻一家屠宰场,气味难闻,污水处理瘫痪,超标排放,几家防盗门厂都偷偷镀锌,油漆危废不处理。(一)张果屯化工厂。张果屯化工厂实为南乐县宏森化工有限公司,该问题与上述交办问题第七项相同。(二)张果屯鸡毛厂VOCs治理工作。张果屯鸡毛厂名称为濮阳德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为动物蛋白饲料。该公司年产7000吨动物蛋白饲料项目环评审批已于2017年1月11日由南乐县环保局批复,2017年7月5日通过环评验收。该厂废气通过风机排放到生物床(VOC治理措施)进行处理,车间废水通过管道及高压泵排到濮阳市华信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三)千口动物油厂VOCs治理工作。经查,千口动物油厂实为南乐县阳磊油脂有限公司,该公司建设项目为年产5000吨饲料级动物油脂提取项目,环评审批已于2017年7月5日由南乐县环保局批复,2018年5月4日自行验收通过。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设施(VOC治理措施)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四)福堪动物油厂VOCs治理工作。福堪动物油厂实为南乐县环科油脂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为年加工饲料油脂1000吨、肉粉200吨项目,2017年6月19日,环评审批通过南乐县环保局批复,2017年9月26日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厂内废气通过负压集气管道送入紫外光催化废气处理系统(VOC治理措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水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回用于冷却塔补充水,不外排。

  (五)防盗门厂偷偷镀锌,油漆危废不处理。经排查,南乐县境内有一家防盗门厂,名为南乐千禧人门业有限公司,位于南乐县产业集聚区鸿宇路8号,建设项目为年产室内门15万樘,该项目已办理环保手续,并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木门加工粉尘安装集气罩、负压引风管道等收集系统加袋式除尘器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通过移动式烟尘处理器处理;喷漆喷塑废气采用“水幕过滤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厂存在镀锌作业。南乐千禧人门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油漆桶及废活性炭,厂内已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按要求建设规范,并与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公司签订了危废处理合同。

  处理及整改情况:第五批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60009/X410000201806060012,第六批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60045(*)举报件问题调查结论:南乐县监察委员会、南乐县委组织部、南乐县环境保护局、南乐县审计局和南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成联合调查小组对举报的问题情况逐一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该交办件举报的内容不属实。

  问责情况:无。

文章关键词:养殖废水;安子营;刘中文;颗粒厂 责编:李宜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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