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天下 > 正文

四人抓小偷致贼受伤遭索赔14万元 法院判正当防卫

2018年09月10日10:12  来源:北京青年报

5034

    原标题:抓贼被小偷索赔 法院判正当防卫

  小偷称盗窃被制服时受伤 法院判决参与抓贼者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骆某白天盗窃时被物主和邻居制服,在此过程中骆某受伤,骆某向物主钱某和邻居涂某等人索赔但遭拒,后骆某将他们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受伤造成的损失14万余元。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宣判,法院认为,钱某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赔偿责任。两邻居属于见义勇为行为,同样不承担赔偿责任。

  小偷被抓受伤索赔14万元

  2016年3月19日11时50分许,骆某在南京市某小区单元楼楼梯下方盗窃一个电瓶以及一个废旧水龙头,结果被返回家的钱某发现,当钱某对其询问时,骆某突然将钱某推到一旁,迅速往通往一楼的楼梯逃窜。

  见此情况,钱某大喊“抓小偷”,骆某在逃跑至通往一楼的楼梯口位置时,被正在聊天的林某、陈某拦下,后涂某也听到喊抓小偷的声音赶来,其间骆某激烈反抗,最终三人合力将骆某按倒并控制在地上。报警后,民警将骆某带至派出所调查。骆某对当天的行为供认不讳。

  2016年3月20日,骆某至医院进行治疗,主诉“外伤后腰痛一天”,经诊断为第2-3腰椎左侧横突骨折,治疗后产生经济损失。骆某认为其受伤系钱某、林某、陈某、涂某四人殴打所致,向四人索赔但遭拒。骆某于是将钱某等人起诉到江宁法院,要求四被告连带赔偿他因受伤造成的损失合计14万余元。

  被告均认为不应担责

  据了解,在庭审的时候,钱某、林某(夫妻)辩称原告所说的情况与事实不符,他们主观上并没有伤害原告的故意,只是出于抓小偷的正当动机,是正当防卫,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涂某则辩称,他的行为是见义勇为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解读争议焦点

  江宁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有两个争议焦点,林某和钱某制止骆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对骆某的伤后损失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案发时,骆某实施的是盗窃行为。电瓶为林某和钱某二人所有,两人实施的行为系正当防卫行为。

  林某、钱某在实施正当防卫过程中不存在过当行为,不应当承担骆某伤后的经济损失。林某等人为防止实施盗窃后的骆某逃跑,将骆某控制,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江宁法院认为,林某和钱某在制止骆某盗窃过程中系正当防卫,防卫中未有过当行为,对骆某的伤后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另一个焦点是,涂某、陈某制止骆某的行为是否属于见义勇为、是否对骆某的伤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涂某、陈某在他人财产遭受侵犯后,为防止实施盗窃的骆某逃跑,在林某与骆某搏斗过程中予以协助,合力将骆某制服,属于法律予以鼓励的行为。

  江宁法院认为,涂某、陈某制服骆某的行为系见义勇为行为,对骆某的伤后经济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对于原告骆某要求四被告连带赔偿其伤后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驳回原告骆某的诉讼请求。

  解读

  律师: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昌松表示,在“昆山反杀案”中适用的是正当防卫中的特殊防卫,而本案则属于一般情形的正当防卫,这种情形在我国民法里也有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民法里的正当防卫是一个免责事由,在公民的财产受到侵犯时,公民是有正当防卫、维护自己权益的权利的。从本案来看,骆某盗窃后逃跑,钱某等人对其进行追赶、制服,这个过程可以看成一个整体,在此过程中,作为物主,钱某有维护自己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而邻居则有将不法分子扭送到公安机关的权利,钱某和邻居的行为是对不法分子的制止,并没有超出限度。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表示,正当防卫是指本人、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时,行为人所采取的一种防卫措施。正当防卫作为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其根据是行为的正当性、合法性,表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错。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自卫权利,是属于受法律鼓励的行为,目的是保护公民本人、他人不受侵犯。但需要注意的是,正当防卫必须是本人、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来不及请求有关国家机关救助的情况下才能实施的行为。

文章关键词:抓小偷 索赔 14万元 法院 正当防卫 责编:徐宁宁
5034

相关阅读 换一换

  • 控制小偷时打了人,构成非法拘禁罪?

    刑法的任务是打击犯罪,保护法益,处理“失主抓小偷案”不可让小偷偷着乐。

  • 超市员工抓小偷反赔6.6万 店主回应:本想放他一马,却被反咬

    近日,昆明一超市店员抓小偷,因为在抓小偷过程中造成小偷轻微伤,最后还赔偿6.6万元给小偷以获得谅解,且被控非法拘禁一事受到广泛关注。期间,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依法对“乐尔乐”超市被盗窃案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张某尊、郎某国已被刑事拘留。

  • 别急,您的外卖正在“追”小偷!

    上演了一场惊心动魄的追捕 一住处发生一起入室盗窃案件 嫌疑人被发现后夺门而逃 几位民警紧追其后 

  • 保安纳入见义勇为范畴是善治回归

    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其中规定,保安员、辅警、治安联防员、交通协管员等负有约定义务的人员,与违法犯罪分子英勇搏斗或者实施抢险、救灾、救人行为,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 住手!红裤“女侠”一声吼……

    当时被偷后,陈女士调监控,发现了小偷团伙有两人,其中望风的一人,骑了一辆粉红色的电动车。“警察把小偷带到派出所了,当时他的同伙,也被我一起逛街的朋友盯着,一起抓起来了。硬是把小偷追的跑不动...  @王TT:大姐不仅体力好,眼神也挺好。

  • 守护边陲、舍身救人、勇抓小偷……这些全国道德模范诠释了贤与善

    第七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日前审核确定了由各地和军队系统推荐的303名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并已经开始在中央主要媒体和重点网站进行集中公示宣传,本届评选表彰面向城乡基层、各行各业,按照群众推荐、遴选审核、公示宣传、投票评选等程序步骤,选出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五类全国道德模范。一起认识几位道德模范候选人。

  • 家中撞见陌生男 主人"抓贼"致其心脏病死亡被公诉

    警方到达现场后,发现黄清脉搏微弱;医护人员随后抵达,黄清已无生命体征。据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死者黄清符合胸腹部受到挤压及心脏病导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

  • 男子偷手机被监控拍到 第二次去行窃被当场认出

    (原标题:男子郑州偷手机被监控拍到 第二次去行窃被当场认出) 随后,青年男子掏出手机,调出一段监控视频,视频中显示,进入员工宿舍偷手机的人,其外貌特征与眼前的中年男子一致。

  • 郑州老人看病丢钱找保安,医院保安给她钱!这事你咋看?

    老太去医院看病,丢了钱包,她向医院反应后,保安自掏腰包给老太太弥补损失。在何老太的遭遇发生后,医院也会一方面进一步加大巡逻力度,另一方面会更多地提醒病人和家属注意自己的随身财物。

慢新闻

网传四川音乐学院封校?川音:假的! 网传四川音乐学院封校?川音:假的!

推荐视频

i新闻

新闻推荐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2 hnr.cn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映象网络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