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19日电 题:改革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 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叶昊鸣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国务院也下发文件,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实行。针对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的相关内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负责人近日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中央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答:中央作出的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的决定是完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和治理方式的重大改革,有利于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规范征缴管理,提高征缴效率,降低征收成本,优化缴费服务,增强参保缴费人获得感,实现社会保险资金安全、可持续增长,为降低社保费率创造条件;有利于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更好地确保发放、维护广大参保人的利益;有利于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奠定良好基础。
问:当前我国各项社保基金运行情况如何?
答:据统计,截至今年8月底,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分别为47264亿元、17392亿元、5712亿元、1734亿元、558亿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总体运行平稳。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要求,自今年7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现行省级统筹基础上,建立中央调剂基金,对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进行适度调剂,均衡地区间基金负担,重点缓解少数困难省份的基金收支压力,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问:一些企业担心,实行税务征收会不会增加企业负担?
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安排,自2019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要求,“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当前各地征收体制改革工作正处于准备阶段,社保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着力于做好衔接工作,积极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并在改革工作中坚持只变更征收主体,原有政策继续保持不变的基本原则。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一是进行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改革的地方,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部门间常态化信息共享和对账机制。遵循弄清接好历史欠费账目,不自行组织开展清欠工作的原则,稳妥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确保平稳有序实施征管职责划转。二是已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各级税务机关,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不得自行组织开展以前年度的欠费清查,确保征管有序,工作平稳。三是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
问: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相关部门还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答:统一社保费征收主体,将提高社保费征收效率,有利于促进各类企业职工参保缴费,更好地维护职工权益。上述改革将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及职工缴费负担创造有利条件。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我们将认真进行分析测算,抓紧研究提出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
问: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如何加强部门合作,优化缴费服务?
答:目前,各地税务、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保等相关部门,正在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开展征管职责划转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征管职责划转后,各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密切协作,提高信息共享效率,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规范提升社会保险费征管水平;将进一步优化缴费流程、拓宽缴费渠道,联合探索关联业务“一站式”办理方式,切实降低缴费成本,提高缴费便利度,提升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落实完善就业政策扩大就业: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各项纾困措施直达基层和企业,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优化服务培训促进就业: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开展直播带岗、专场招聘、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等多种形式的供需对接服务。
昨天(28日)多部门发布我国前三季度经济数据,回应民生方面重大关切,涉及企业减负、养老金发放、交通运输、环保治污等多领域。针对老百姓关注的今年入秋以来京津冀区域出现的空气污染过程,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制定今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纾解企业困难,今年以来,国家出台一系列减税降费扶持政策。今年2月份,人社部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措施,对企业缴纳的养老、失业、工伤3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实施免、减、缓。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虽然今年减免社保费的力度和规模空前,但减免社保费不会影响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全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4.77万亿元,预计到年底还能保持3.8万亿元以上的结余,此外还有2万多亿元的全国社会保障战略储备基金,整体支撑能力较强的。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2020年2月起,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对支持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发挥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的缴费负担,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2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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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发生以来,国家为了给企业纾困减负,出台一系列实招硬招,这其中就包括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允许2020年自愿暂缓缴费政策的适用对象为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从实施效果看,2—3月共为企业减免社保费2329亿元,其中养老保险2184亿元,失业保险75亿元,工伤保险70亿元;2—3月份企业共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286亿元,其中缓缴养老保险费254亿元。
从实施效果看,2—3月共为企业减免社保费2329亿元,其中养老保险2184亿元,失业保险75亿元,工伤保险70亿元;2—3月份企业共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286亿元,其中缓缴养老保险费25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