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发生以来,国家为了给企业纾困减负,出台一系列实招硬招,这其中就包括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目前全国有18个省份和3个计划单列市的企业社保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最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
此次新政策跟之前比有什么特点?如何享受?6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围绕这次新政策给大家“划重点”。
受益面更广了
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副司长王发运介绍,与2月份出台的阶段性减免政策相比,新的延长政策有以下三个新特点:
1、实施期限更长。2月份出台的阶段性减免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免征5个月,新的延长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再免征6个月,灵活就业人员自愿暂缓缴费,允许补缴的时间最长到明年底。
2、受益面更广。不仅企业的社保缴费负担减轻了,按照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低收入企业职工以及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从中受益。
3、政策内容更丰富。2月份出台的阶段性减免政策只允许减免单位缴费部分,新的延长政策不仅包括减免单位缴费部分,还扩大到个人缴费基数下限2020年不调整和允许灵活就业人员自愿暂缓缴费,政策有拓展,减负更全面。
机关事业单位不享受此次政策
新的延长政策实施减免的社保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不包括职工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新的延长政策的适用对象包括,各类参保企业及其职工、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及其职工等,以及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不在政策范围之内。
允许2020年自愿暂缓缴费政策的适用对象为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对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的是2020年7-12月单位应缴的社保费;对湖北省以外的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减半征收的是2020年5、6两个月单位应缴的社保费;湖北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继续执行到6月底。
5、6月已缴社保费可冲抵可退回
王发运介绍,中小微企业、湖北省的所有参保单位此前已明确免征到6月底,不涉及5、6月已缴社保费的处理问题。这里主要涉及的是湖北省以外省份的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这些单位如果已经全额缴纳了5、6月份的三项社保费,那么在本地具体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后,社保机构和税务部门将根据参保单位意愿和选择,既可以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也可以退回。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选择自愿暂缓缴纳社保费的,不需要履行申请手续。如果补缴应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继续按规定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限执行至2020年12月底,不得跨年。
“我还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目前,我国企业养老保险还没有实行全国统筹,大部分地区正在推进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税务征收和社保机构征收并存。”王发运说,各地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实施期限实施办法和操作流程存在一定差异,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要关注了解本地实施办法,依规操作。
来源:经济日报微信公众号(ID:jjrbwx)
记者:董碧娟
编辑:王荆阳
审核:闫伟奇
主编:王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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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完善就业政策扩大就业: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各项纾困措施直达基层和企业,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优化服务培训促进就业: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开展直播带岗、专场招聘、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等多种形式的供需对接服务。
昨天(28日)多部门发布我国前三季度经济数据,回应民生方面重大关切,涉及企业减负、养老金发放、交通运输、环保治污等多领域。针对老百姓关注的今年入秋以来京津冀区域出现的空气污染过程,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制定今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纾解企业困难,今年以来,国家出台一系列减税降费扶持政策。今年2月份,人社部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措施,对企业缴纳的养老、失业、工伤3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实施免、减、缓。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虽然今年减免社保费的力度和规模空前,但减免社保费不会影响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全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4.77万亿元,预计到年底还能保持3.8万亿元以上的结余,此外还有2万多亿元的全国社会保障战略储备基金,整体支撑能力较强的。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2020年2月起,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对支持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发挥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的缴费负担,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2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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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施效果看,2—3月共为企业减免社保费2329亿元,其中养老保险2184亿元,失业保险75亿元,工伤保险70亿元;2—3月份企业共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286亿元,其中缓缴养老保险费254亿元。
从实施效果看,2—3月共为企业减免社保费2329亿元,其中养老保险2184亿元,失业保险75亿元,工伤保险70亿元;2—3月份企业共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286亿元,其中缓缴养老保险费254亿元。
在4月2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卢爱红表示,一季度全国城镇新增就业229万人,同比减少95万人,3月份环比降幅收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