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违规停放可能会收到“罚单”,电动自行车乱停放也可能被“贴条”。近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接到线索,在郑州市经开区乱停放的电动自行车被贴了“罚单”,要处罚5至50元。这种罚单有依据吗?会不会真扣车、罚款呢?
12月3日上午10时许,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找到了这份“罚单”。“罚单”的标题为:违法停车告知书。内文提到,非机动车违法停放,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暂扣,并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落款为: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四大队、郑州经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及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湖办事处。
违停机动车被拖走、罚款的现象很普遍,非机动车违停也被扣车、罚款,这份“告知书”有法律依据吗?对此,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采访的一线民警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非机动车应停放在划定的区域线内;法律责任条款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执法中,遇到乱停放非机动车的,如果驾驶人在现场,直接进行教育并劝离,对驾驶人不在现场的依法拍照固定违法证据并拖移车辆。”民警说。不过他表示,还没处罚过一起案例,“教育为主,罚款为辅”,违停驾驶员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后就可以取车了。由于“告知书”是办事处、交警队、城市管理局联合落款,所以,内文中关于扣车、罚款的表述也是有法可依的。
那么这份“告知书”会拖车、罚款吗?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采访了明湖办事处。该办事处人居办主任王志伟表示,“这个不是罚单,是告知书,只起警示作用,不会暂扣非机动车,也不罚款”。
此外,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了解到,在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大背景下,各个办事处普遍对违规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贴“告知书”、“温馨提醒”,警示非机动车驾驶员文明停放。在这里,大河报·大河客户端也呼吁大家文明停车。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王新昌实习生李果
“围挡占压人行道都五六年了,一直围而不建,看着焦心。如果发现长期占压道路“围而不建”,围挡超高超大,设置参差不齐,外观老旧破损,拆除不及时等围挡,请拨打本报热线96678反映。
11月25日,记者从郑州交警部门获悉,因郑州市轨道交通市政控制性节点(地下交通)工程枣庄站,位于经三路与东风路交叉口~东明路与东风路交叉口路段通行有变化。机动车东向西沿鑫苑路进行绕行,西向东方向沿围挡南侧正常通行,待施工完成后恢复道路正常通行。
今天上午9点,车友“翻滚吧,石头”向1041河南交通广播微信平台上发送了一条语音:接到线索后,河南广播电视台交通事业部记者迅速赶往现场了解情况。记者在现场看到一辆灰色大众高尔夫轿车撞倒了一排电动车,多辆电动车受损,碎片散落一地,距离机动车五米外的地上还有一滩血迹。
11月12日早上9点左右,郑州科学大道雪松路向北100米,疑似车辆发生事故失控冲到非机动车道上,撞倒了好几辆停放的电动车,和两位从这里经过的行人,目前120已经赶到现场救援,交警也在疏导交通, 据事故民警介绍,伤者没有生命危险,目前事故原因还需要进一步调查 。
(原标题:关于郑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漓江路站及8号线 一期工程杨桥东站交通导改及临时封闭的公告)郑州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杨桥东站,位于郑汴物流通道与杨桥路交叉口,施工期限:自2020年9月30日起,工期约为39个月。
9月19日,盘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在进行网上巡查时,在胜境大道发现了,危险又尴尬的一幕。该路段监控显示,一名男子欲翻过车道中间的护栏“横穿马路”,结果“跨栏”失败,被卡在护栏中,进退两难。
9月15日下午,郑州市伏牛路汝河路街头,一位七旬老太太在牵着狗绳遛狗时不慎被狗绳绊倒,导致右臂骨折。经急救人员查看,老人右臂明显变形,初步判断为骨折,医务人员随即用夹板将老人骨折的右臂固定后,送往医院进一步治疗。
农业大学站(文化路农业路交叉口):自2020年9月8日起,文化路南北双向原有机动车车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全幅围挡封闭施工,过往行人、机动车及非机动车沿围挡西侧保通路南北通行,待施工完成后道路恢复正常通行。
” 8月29日18时许,新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5号警亭民警杨国平带领杨黎涛、刘国峰、李锋磊等人,在青屏大街与平安路交叉口查纠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最终,郭女士骑车载着儿子回家,其家中大人将另一辆电动车骑回家。
周一早高峰,多位车友反映,京广快速路 政通路南北双向都在堵车。据施工方介绍, 京广快速路道路提升改造施工工期从7月13日10月15日,交警三大队民警早高峰期会沿线疏导,请车友们合理规划行车路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