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燕子丹 文/图)12月29日,映象网记者从郑州市房管局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消费警示中了解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不归个人所有,与保障对象是租赁关系。当保障对象不再符合条件时须腾退所租的住房,目前郑州市也没有出台居住五年可以购买的政策!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承租人,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承租人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以及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的,取消保障资格,记入公共租赁住房诚信档案,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1月20日,郑州市文化宫路边,热心市民赵女士拎着一个灰色手提布袋,求助辖区巡防队员说在工人路淮河路口路边捡到这个布袋,里面除装有户口本、医保卡外,还有一份公租房选房通知书。失主丢了这些东西心里一定急坏了,因没失主的联系电话,希望巡防队员帮忙物归原主。
南宁市兴宁区某公租房物管人员罗某锋看到有公租房空置后,竟做起“房东”,私自换房门锁后,将空置的公租房出租,骗取47名租客10万余元租、押金。近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以罗某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公租房申请。提醒市民群众,公租房一定要按照正规流程进行申请;郑州市公租房只租不售,从未出台租售并举的相关政策。近期,有个别不法人员打着公租房住够5年就可以低价购买的旗号,鼓动群众申请公租房、代办申请手续并骗取好处费,上述情况属欺诈行为,望广大群众引起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好消息!郑州2019年最新一批公租房分配方案公布,共计1672套房源,即将开始选房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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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郑州市保障性住房中心郑重提示,公租房是配租型保障房,只租不售。请广大市民通过正规渠道申请公租房;不要通过中介或他人代办申请公租房;不要轻信谣言,谨防上当受骗。
2019年3月初,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接到群众报警,称被李某诈骗了53.5万元。办案民警接到报警后,对相关的案情进行了梳理,发现该李某曾以单位购买年底福利、虚构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购买名额等方式诈骗多人,涉案金额400余万元。
2018年5月至10月期间,周女士、张女士等多人来到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案件侦办大队报案称,许某以给他人操作公租房为由,先后骗他人20000元、60000元等不同数额的钱财……民警根据受害人提供的线索,拨打许某的手机已欠费停机。而且,也不在家中。为此,民警于2018年10月将许某上网追逃。
5月7日,郑州市公安局商城路分局治安管理服务大队四中队成功侦破一起以办理公租房名义实施诈骗的案件,抓获嫌疑人1名。
北京某公租房小区新装了人脸识别系统,不少住户表示感觉“更安全”“更公平”了。据悉,目前北京已经在68个公租房项目中安装人脸识别系统,未来将在全市公租房项目中全面铺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