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一位童模遭母亲脚踹的视频在网络热传。事后,女童母亲发声明称系教导动作稍大,并无虐童之意。10日下午,北京青年报记者从杭州市妇联了解到,关于该母亲是否存在家暴行为,目前市妇联正在进一步核实。
北青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国内童模市场广阔,一些较红的童模收入不菲,甚至一年能挣一套房。而市场火热的背后,却是包括家长、商业机构对儿童权益的漠视。
事件
3岁童模为网店拍广告
母亲脚踹女儿遭质疑
9日,“童模”上了微博热搜。网传视频显示,一个3岁左右的女孩拿着包向前走,身后跟着一男一女两个成年人在女孩后面拍摄。女孩走了两步后把包放在地上,身后的白衣女子突然上前脚踹女孩。随后,有媒体报道,被踹女孩名叫妞妞,是一名童模,当日正在给网店拍摄服装,而踹她的正是她的妈妈。
视频曝光后引发网友极大愤慨,一个母亲怎么可以如此粗暴地对待孩子?让两三岁的孩子当童模,是把孩子当作挣钱工具吗?在网友的议论声中,一些曾和妞妞有过合作的淘宝店家纷纷和妞妞解除了合作关系。
回应
母亲道歉系情绪失控
妇联表示将核实是否家暴
10日,妞妞母亲发道歉声明称,如视频上所示,她在沟通教导中动作稍大,但绝无伤害的想法,造成网友的误解,她深感抱歉。但网友的争议并没有因为这则声明平息。
妞妞母亲告诉北青报记者,女儿今年3岁,当童模有半年时间。这个视频是当时在杭州给客户拍童装,妞妞在拍摄时不太听话一直在基地乱跑,她叫了几次妞妞也不听话,她便有些生气。拍摄完毕后,妞妞母亲和弟弟拿手机想再给女儿拍点照片,没想到孩子还是不听话,“我当时很累情绪有些失控,就做出了不好的行为。”
关于网友质疑她利用女儿挣钱,妞妞母亲也进行了否认,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丈夫有工作,家里不是靠女儿工作养家的。此外,妞妞母亲告诉北青报记者,女儿也并不是一直都在拍摄工作,家里人也会经常带她出去玩。
10日下午,北青报记者从杭州市妇联了解到,关于网传童模被打的视频,杭州市妇联正在进一步核实其母亲是否涉嫌家暴,如果查证其确实存在家暴行为,妇联将联合公安机关采取相关行动。
调查
一般童模一个月收入两三万“红的孩子”一年挣一套房
有媒体报道,在商业领域,二孩政策的效应表现最明显的就是童装行业。数据显示,从2013年开始,婴幼儿服装销售规模迅速上涨。该研究院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童装市场规模约1450亿元;预计 2016-2021年童装行业复合增速约6.3%,快于整体服装市场。
火热的儿童服装市场下,对童模的需求也水涨船高。一方面是对童模有着极大需求的企业主,另一方面是渴望孩子成龙成凤的家长们。
妞妞妈妈朋友圈封面是一张女儿的照片,下有文字介绍,“小妞妞93cm,26斤,24码,欢迎各位金主约拍”。
一位家住杭州的童模妈妈陈女士告诉北青报记者,童模按照身高分为小童、中童和大童。像妞妞这样的小童,是童模的黄金时期,这个身高的孩子市场需求量大,但是愿意让孩子参与拍摄、孩子本人又配合的不多,所以比较抢手。
北青报记者通过一家名为“童模社区”的中介平台了解到,童模工作主要有寄拍、商拍、买家秀和走秀等形式,其中商拍是最挣钱的一种。商拍童模需要在影棚按照摄影师和商家要求完成多套服装的拍摄任务,通常每件服装收入在100元左右。
这个说法得到陈女士证实。她告诉北青报记者,相较于影视剧里的各类儿童角色,对童模们来说,拍服装是来钱最快的一种方式。陈女士介绍,按照童模的出名程度,一般拍摄一件衣服价格在60-120元不等,童模们一般一天可以拍七、八十件,多的甚至能拍到100件,收入不菲。
收入高,来钱快,进入这个行业后,家长们不免被卷入其中,受金钱裹挟。陈女士告诉北青报记者,有些家长一开始是抱着锻炼孩子或者尝鲜的心态来的,但当孩子逐渐走红,约拍的人越来越多的时候,拒绝就变得很困难。“一般童模一个月收入两三万元没有问题,红一些的一年就能挣一套房”。陈女士说,她就认识母亲辞职,专门照顾当童模的孩子。
细节
收入和付出成正比
有孩子因尿裤子被母亲打
收入和付出成正比。陈女士告诉北青报记者,童装拍摄分淡季旺季,旺季就是店家推新的时候,而童模一般需要在店家上新前半年左右就要拍摄完毕,一般都是冬天拍春夏装,夏天拍秋冬装。“我儿子之前7月份拍过一次羽绒服,而且是拍外景,我们大人都快要中暑了,别说孩子了”。陈女士说,在童模拍摄现场,孩子们拍摄到夜里十一、二点是常态。
童模圈被指消费孩子不是从妞妞开始的。和成人模特不同,孩子并不是时时可控的,拍摄难度自然更高。
陈女士介绍,一般配合的孩子一小时能拍10件衣服,但孩子要是哭闹不配合,时间就没准了。如果完不成当天拍摄的任务,不管是家长还是孩子都会被客户埋怨,因此有些家长确实会比较着急。在童装拍摄现场,陈女士见过一个四五岁的孩子,因为尿裤子,被母亲拉到厕所进行体罚。
2012年,女童身着比基尼现身武汉车展时曾引发争议,被认为将孩子过早带入成人世界。
律师说法
家长做法涉嫌违法
广告公司可能被罚款
就童模被母亲脚踹一事,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常莎律师认为,该女童母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和《广告法》相关规定。
常莎告诉北青报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相关规定,该母亲对该儿童连骂带打,实施了精神上、身体上的侵害,应被认为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家暴行为。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视频中儿童未超过10岁,该广告公司则涉嫌违反《广告法》中的禁止性规定。根据该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该广告公司有可能受到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则可能受到被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最高额为100万元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至于有网友质疑女童母亲和相关店铺涉嫌雇用童工,常律师告诉记者,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被招用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儿童模特属于文艺工作者的一类,因此在其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招用儿童模特是不违反法律有关适用童工的规定的。
常律师表示,在童装市场火爆的背后,童模们的权益保护却成了法律的灰色地带。由于儿童自我判断能力较弱,在“要不要成为童模”问题上基本上由家长说了算,完全没有自我选择的余地。渐渐的,童模也成为家长和商家手中获利的棋子,是整个童装产业链中最容易受到伤害的环节。我国《反家暴法》中第十三条规定了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常律师也呼吁公众,如果看到有儿童遭受侵害,可以及时报警,尽力保护儿童权益。
文/本报记者 李涛 张月朦 实习生 王京平
统筹/池海波
作者:李涛 张月朦 王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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