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河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规定,举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按查实欺诈骗取医保基金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县级以上医保部门在接到举报信息时应及时告知举报人相关奖励政策规定。(4月28日 河北新闻网)
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遍布于全国各大中小城市,很难避免,极难根治。其原因比较复杂,多是赖于参保人与医药机构双方的利益关系。日前,河北省针对骗取医保基金的非法行径出台了《河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旨在通过以举报奖励的手段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恶劣行为。
市面上骗取医保基金的手段形式复杂多样。调查中发现,医药机构存在超限制用药、挂床住院、冒名划卡就医、为非定点机构代划医保卡、上传信息与实际不符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看似都出在医药机构的头上,实则与消费者紧密相连。俗语讲“一个巴掌拍不响”,如果不是个别消费者以经济利益加以诱惑,无利可图的医药机构怎会甘冒风险做“赔本买卖”?
医保基金中包含了个人缴纳款和国家补贴款,一些人正是看着医保卡里的钱存在卡里取不出“眼馋”,便动了不该动的歪心思,用非法手段将原本用来医务救治的钱挪作他用,甚至用来谋取私利。非参保人以参保人名义住院、本该自付却申报医保基金、挂床住院、代划医保卡……这些骗保行为,虽然看起来不起眼,但却在蚕食着全体国民的财富,威胁着医保基金的安全,损害着广大参保人的利益,破坏着社会的公平。可医保基金不是“唐僧肉”,怎可谁都来“分一杯羹”?
正所谓“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河北省出台的《河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可切实有效地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通过设置举报信息奖励机制,一方面提高群众提供举报信息的积极性,提供违法线索,另一方面可对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减少骗保情况的发生。
深挖骗保细由,骗保成功与否,与医药机构的态度有着直接的联系,医药机构就是骗取医保基金的最重要环节,拿住关键环节是整治骗保乱象的关键。其实,医药机构往往能够获得参保人是否存在骗保动机的一首资源,如果将举报奖励大肆实行于医药机构之中,并提高奖励资金,就能将原本帮助参保人骗取医保资金的“助骗方”变成“举报方”,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杜绝骗保行为的再次发生。
应对措施和处罚措施必须共同“捆绑”,才可事半功倍。无论是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停网整顿、拒付违规费用,还是扣除年度考评分、责令整改等,都是常见的处罚手段,从它的违规处置震慑力上看,还是远远不够的。其实,骗取、占有医保基金,已然严重损害了参保人的财产所有权,找乱了正常的医疗保险工作秩序,这已经符合了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合同诈骗罪,应该接受刑事处罚。针对骗保行为的处罚,如若不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很难彻底杜绝。
医保资金对个人来说不仅是一笔财富,在一定程度上更是“救命钱”,我们要像守护自己的钱包一样,维护我们共同的医保基金。让普通百姓清楚地了解到他人骗取医保资金对我们所有参保人共同的危害性很重要,这不仅是一种宣传,更是公民主人翁意识的培养,培养公民主动对自己的祖国付出责任,并主动承担相应的公民义务。让公民从主观意识上做出改变,才是社会的真正进步。(李畅)
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张先生因患颈内动脉血栓,到北京天坛医院就医,出院时享受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不用垫付资金。其中,跨省住院费用累计直接结算535万人次;京津冀、长三角和西南五省份3个地区试点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累计直接结算134万人次。
长期以来,医药领域给予回扣、垄断控销等行为,造成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医保基金大量流失,加重人们的看病负担。9月17日,国家医保局表示,已与最高人民法院签署了《关于开展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信息交流共享的合作备忘录》,建立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定期通报制度,开展信息交流共享,持续深化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协同合作。
医保基金是医疗保障工作的生命线,管好用好医保基金,对保障群众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强化对医保基金的全过程监督,保持基金监管的高压态势,营造“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社会氛围,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门诊变“账户付费”为“按比例报销”,减轻了慢性病人的负担,这也是实现精准保障、发挥医保基金共济作用的应有之义。门诊报销50%起步,可以大幅减少过度诊疗、尤其是减少超适应症住院,从而减少医保基金浪费现象。
8月26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向社会公布《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从改革的指导意见来看,所提出的健全医保共济保障机制实际是两种: 一是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共济保障。
据国家医保局网站消息,8月2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拟规定,普通门诊统筹覆盖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支付比例从50%起步。
7月3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医疗保障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包括预防性疫苗,滋补药品,保健药品,脱发、美容减肥类 等在内的八类不得进入《药品目录》的药品;规定了医保基金的支付办法等。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的工作要求,全面提升医保治理能力,深度净化制度运行环境,严守基金安全红线。
乡镇卫生院门可罗雀,县里医院人满为患,患者拖家带口到县以上大医院治疗,交通费、陪护费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以李楼乡卫生院为例,卫生院破旧,骨干医生流失,八九年没有添置一台新医疗设备,基层就诊率不足25%。
各地医药集中采购机构要做好新冠病毒检测试剂挂网工作,完善省级集中采购平台之间信息共享、价格联动机制。公立医疗机构应从所在省份的省级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平台阳光采购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公立医疗机构针对新冠病毒开展核酸、抗体检测,可直接执行已有收费政策,无需申请新增价格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