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消息一出,引发众多关注。
为什么要取消个人(家庭)账户?取消后是否影响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河南省在这方面的情况是怎样的?6月10日,记者就此进行了相关采访。
A
取消个人账户不会降低医保待遇
国家医保局明确表示,此次取消个人账户是针对城乡居民医保,不涉及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是整合了原有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前河南省也已经全部完成整合。
我国医保基金由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两部分构成,其中个人账户内的资金来源于参保人缴纳的保费,用于支付小额门诊费用。实践中发现个人账户存在额度很小、保障不足、共济能力差、容易诱发滥用等弊端。
取消个人账户是不是意味着居民医保待遇会降低?对此国家医保局进行解释:“取消个人账户后,将门诊小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群众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均可报销,比例在50%左右;对于一些主要在门诊治疗且费用较高的慢性病、特殊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也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并参照住院制定相应的管理和支付办法。”也就是说,医保待遇并不会降低,而且年度费用比较高的一些门诊的慢性病,和住院放在一起来报销,报销的比例比门诊的报销比例更高。
B
河南省门诊统筹报销比例在60%左右
据悉,目前河南省郑州、新乡、开封、巩义、长垣5地已经完全取消个人账户,参保居民只有看病就医才能使用门诊统筹的额度进行报销,不看病就不能使用。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农村居民在乡级、村级卫生机构,城镇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发生的门诊费用,可报销60%左右,每年的封顶额度基本都高于当年缴纳保费总额,较原有个人账户金额更是大幅增加。”
在河南省保留个人账户地区,个人账户中资金平均在60~80元,是从参保人缴纳的保费中扣除的。“逐渐取消个人账户后,参保人缴纳保费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不再分配到个人账户中,门诊费用直接由统筹资金支付,但目前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并不会清零。”该负责人说。
根据已取消个人账户地区的情况,老人、儿童等经常就诊的人群会感觉自己承担的门诊费用减少了,但是一些身体好的年轻人,如果一年都用不到门诊统筹金额,会感觉到有些吃亏。“其实这意味着大家用共同的钱帮助那些产生了大额医疗费用的人,提高了居民医保基金的共济能力,提高了全社会的保障水平,符合社会保险风险共担的基本原则。”该负责人表示。(记者 曹萍)
居民医保个人账户将取消 这些困惑你有吗?
“我的医保个人账户明年年底就没有了?”
误读。
《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针对的是城乡居民医保,并不是所有医保个人账户。
也就是说,只有城乡居民医保中的个人账户会被取消,城镇职工医保不会受到该《通知》的影响。
“医保卡里的钱应该赶紧取出来?”
不行。
只有在三种情况下,医保卡里的钱可以支取使用:
(1)医保卡使用终止,如参保人死亡,亲属可凭死亡证明等办理支取手续;
(2)参保人移民时,凭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等办理支取手续;
(3)异地转移时,在当地参保后,可把医保账户余额转移至新账户。
《通知》要求,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国家医保局回应,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取消并不会降低居民的医保待遇,而是通过推进门诊统筹进行替代实现的。
《通知》要求,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国家医保局回应,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取消并不会降低居民的医保待遇,而是通过推进门诊统筹进行替代实现的。
2016年,三明市再次调整了个人账户划拨,上调共济报销待遇,降低普通门诊的起付线,门诊特殊病种的种类增加近一倍,病种年度报销费用也不同程度地提高。目前,北京、上海、浙江、广州、青岛、厦门等地已相继实施了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开展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与门诊费用统筹的探索。
门诊变“账户付费”为“按比例报销”,减轻了慢性病人的负担,这也是实现精准保障、发挥医保基金共济作用的应有之义。门诊报销50%起步,可以大幅减少过度诊疗、尤其是减少超适应症住院,从而减少医保基金浪费现象。
8月26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向社会公布《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从改革的指导意见来看,所提出的健全医保共济保障机制实际是两种: 一是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共济保障。
据国家医保局网站消息,8月2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拟规定,普通门诊统筹覆盖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支付比例从50%起步。
今天,国家医保局正式向社会公布《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今天,国家医保局正式向社会公布《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对此,武汉市医疗保障局表示,依据该市相关规定,取得注册证或备案凭证的械(准)字号的口罩以及食健字号的保健食品,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武汉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支付范围暂不改变。
昨天(24日),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目前,武汉市累计救助3665人,共发放临时救助金1000万元;对患新冠肺炎的困难群众,增发一个月生活补贴,现已发放约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