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10月8日上午9点半,金水区科新路上,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联合文化路街道办事处,该局直属、特勤、文化路中队30余人集结,率先开始对不按照标志标线停放的车辆进行劝阻提醒。
金水区首对非机动车管理“试水”
新条例的出台,要给一个“适应期”,金水区执法系统当天的“试水行动”以非机动车为目标群体,以警告为主,利用一个星期的时间进行街头宣传。10月15日以后,将正式启动扣罚程序。
在科新路农科路东北角,几辆电动车停放在人行道上,其中一名车主刚准备离开,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直属中队中队长韩栓柱对他说:“同志你好,这里不能停放非机动车。”韩栓柱一边说一边向对方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这里是人行道,你将车辆停放此处会影响道路通行,同时按照《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人行道内禁止停放非机动车,违反条例相关规定的将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条例10月1日开始实施,今天对你的行为提出警告,希望你以后要注意,将车辆规范停放。”
“我在附近上班,以后我会按照要求停放的。”电动车车主表态。
三大区域禁停,违者扣罚20至50元
《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不仅对停车场管理、机动车停放有相关规定,对非机动车停放也做了明确要求,
明确了三大类禁止停放非机动车的区域:(一)机动车车道;(二)人行道内禁止停放区域、消防通道、盲道;(三)道路交叉口、铁路道口、人员密集场所出入口等公共场所划定的禁止停放区域。
其中,依据该条例第四十九条要求:非机动车停放者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扣留车辆。
韩栓柱介绍:“以前我市针对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并没有明确罚则和执法主体,该条例的出台,明确非机动车的禁止停放区域,比如像机动车道、消防通道、盲道以及公共场所划定的禁止停放区域等都是不能停放的,同时也明确了执法主体,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违规停放者作出责令改正、警告或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扣留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
来源: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围挡占压人行道都五六年了,一直围而不建,看着焦心。如果发现长期占压道路“围而不建”,围挡超高超大,设置参差不齐,外观老旧破损,拆除不及时等围挡,请拨打本报热线96678反映。
11月25日,记者从郑州交警部门获悉,因郑州市轨道交通市政控制性节点(地下交通)工程枣庄站,位于经三路与东风路交叉口~东明路与东风路交叉口路段通行有变化。机动车东向西沿鑫苑路进行绕行,西向东方向沿围挡南侧正常通行,待施工完成后恢复道路正常通行。
今天上午9点,车友“翻滚吧,石头”向1041河南交通广播微信平台上发送了一条语音:接到线索后,河南广播电视台交通事业部记者迅速赶往现场了解情况。记者在现场看到一辆灰色大众高尔夫轿车撞倒了一排电动车,多辆电动车受损,碎片散落一地,距离机动车五米外的地上还有一滩血迹。
11月12日早上9点左右,郑州科学大道雪松路向北100米,疑似车辆发生事故失控冲到非机动车道上,撞倒了好几辆停放的电动车,和两位从这里经过的行人,目前120已经赶到现场救援,交警也在疏导交通, 据事故民警介绍,伤者没有生命危险,目前事故原因还需要进一步调查 。
(原标题:关于郑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漓江路站及8号线 一期工程杨桥东站交通导改及临时封闭的公告)郑州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杨桥东站,位于郑汴物流通道与杨桥路交叉口,施工期限:自2020年9月30日起,工期约为39个月。
9月19日,盘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在进行网上巡查时,在胜境大道发现了,危险又尴尬的一幕。该路段监控显示,一名男子欲翻过车道中间的护栏“横穿马路”,结果“跨栏”失败,被卡在护栏中,进退两难。
9月15日下午,郑州市伏牛路汝河路街头,一位七旬老太太在牵着狗绳遛狗时不慎被狗绳绊倒,导致右臂骨折。经急救人员查看,老人右臂明显变形,初步判断为骨折,医务人员随即用夹板将老人骨折的右臂固定后,送往医院进一步治疗。
农业大学站(文化路农业路交叉口):自2020年9月8日起,文化路南北双向原有机动车车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全幅围挡封闭施工,过往行人、机动车及非机动车沿围挡西侧保通路南北通行,待施工完成后道路恢复正常通行。
” 8月29日18时许,新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5号警亭民警杨国平带领杨黎涛、刘国峰、李锋磊等人,在青屏大街与平安路交叉口查纠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最终,郭女士骑车载着儿子回家,其家中大人将另一辆电动车骑回家。
周一早高峰,多位车友反映,京广快速路 政通路南北双向都在堵车。据施工方介绍, 京广快速路道路提升改造施工工期从7月13日10月15日,交警三大队民警早高峰期会沿线疏导,请车友们合理规划行车路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