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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头痛 警方如何破解"酒疯子"处置难

2019年10月30日08:21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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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如何破解“酒疯子”处置难

  ◆ 准确判别醉酒状态迅速分类处置

  ◆ 收集固定证据保护民警合法权益

  ◆ 将所涉法律提炼成白话便于说理

  ◆ 固化步骤处置不会无章法乱分寸

  ◆ 警医合作醒酒中心厘清职责分工

  □ 本报记者  刘子阳  周斌

  辱骂民警,打砸验证设备,对试图劝阻的人员拳脚相向。近日,一名男子在广东深圳沙头角边检站关口接受查验时因醉酒闹事,最终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类似的涉酒警情每天都在上演,不少醉酒者在酒精的刺激下,情绪亢奋、失控,寻衅滋事、打人毁物,甚至妨害公务、袭击警务人员……此类警情现场处置较为棘手,处置难度大,让不少基层民警有苦难言。

  醉酒人员可能引发哪些警情?涉酒警情处置难在哪里?针对不同情况一线民警该如何应对?多地涌现出的公安醒酒中心发挥了怎样的作用?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涉酒警情让人头痛

  10月4日,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铜山分局大许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一名男子醉酒后躺在路边。

  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只见一男子坐在地上,嘴里含含糊糊地念叨着什么。民警上前询问其家庭住址,但男子醉得厉害,怎么也说不清楚。通过身份证信息民警查询到他的住址,将他送回家中。可没多久,醉酒男子又跑了出来,倒在路边。再次接报的民警只得又一次将其送回家,并叮嘱其家人多加注意。

  酒喝多了,什么事都干得出来。有睡大马路上怎么叫也叫不醒的,有胡言乱语放声高歌的,有到处打砸甚至袭警的……

  “我几乎每周都会遇到涉酒警情,醉酒人员往往思维混乱,在酒精的刺激下无视法律法规,没有惧怕心理,攻击性、暴力性都大于正常人,民警处警过程中受伤已是家常便饭。”大许派出所民警徐路超告诉记者,涉酒警情大致分为昏睡、纠纷、滋事、袭警4种类型。

  “近年来,醉酒人寻衅滋事、殴打他人、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特别是在周末、节假日和夏季时更为突出。涉酒警情中与当事人沟通难、处置难、风险大,即便是昏睡的情况,处置起来也需要两三个小时,遇上其他几种类型的,有时要熬上一个通宵。”说起这类警情,徐路超道出一肚子苦水。

  涉酒警情让人头痛,遇到“酒疯子”则让基层民警最为头痛。

  3年前,福建省厦门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教学研究科科长朱宏宇就将醉酒人员暴力侵害民警执法权益作为课题进行过专题研究。

  经过问卷统计分析,厦门市参与答卷的民警中处置过涉酒警情的占82%,醉酒警情包括酒后纠纷、殴打他人、损坏财物及暴力抗法等,有39%的民警在处理过程中受伤。

  朱宏宇认为,一线民警在处置涉酒警情时,鉴于醉酒人员意识不清醒,所以对醉酒人员的不法行为容忍度极高,导致民警被醉酒人员侵害导致受伤时多半也是“吃哑巴亏”,严重侵害了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为此,厦门公安机关通过理论、实战、演练等方式,对涉酒警情处置进行了专题训练。

  执法尺度难以把握

  不久前,一段警方果断控制醉酒闹事男子的视频在微信群热转。视频中显示,民警到达现场后,首先对一名醉酒男子进行口头警告,但对方充耳不闻,还对在场民警、辅警进行持续性的言语羞辱,并伴有肢体动作上的挑衅。

  警告无效后,民警向公安分局指挥室汇报情况。此时事态升级,闹事男子情绪失控,转而辱骂、推搡旁边的一名老民警。民警夺步上前,一个利落的绊腿压颈,在身边辅警的配合下将其压住并反剪双臂,迅速戴上约束带。

  大多数看完视频的网友直呼“解气”,称之为教科书式执法。

  在接处警实战中,如何把握执法尺度,做到严格执法、果断处置,尽量确保醉酒人员安全,同时避免公安民警受伤,是困扰一线公安民警执法的难题,也是值得研究的警务实战问题。

  “首先要做的就是准确判别醉酒人的醉酒状态,迅速分类处置。有些醉酒人吃软不吃硬,要充分利用酒后肇事者的家人、朋友,共同平息涉酒警情。确实存在严重暴力倾向的,必须果断出手。如需要增援警力、120救护车、采取强制措施的,要灵活协调处置。”在实践的基础上,徐路超总结出一套经验。

  在江苏省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刁铺派出所民警周江看来,涉酒警情中保护民警自身的合法权益,收集证据尤为重要。对酒后滋事警情处置的整个过程必须全程用执法记录仪拍摄,特别是民警赶至现场时,涉酒人员身上的伤情、抗拒民警执法、强制约束带离等环节要重点固定和现场登记记录。醉酒肇事者清醒后,要及时对其进行询问查证,做好笔录。

  与基层民警面对面了解处置过程时,朱宏宇发现,民警对醉酒人员的劝说往往说不到点子上。他建议,将涉酒警情涉及到的法律提炼成大白话,以便于民警牢记,让民警说得有理。此外,要尽量将每个步骤固化,这样民警在处置时就不会无章法、乱分寸。

  事实上,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都为处置涉酒类警情提供了法律层面的支持。不过,周江坦言,对涉酒警情处置的相关法律法规较为笼统,需要民警进行判断后,再根据现场情况自主选择处置方法。

  比如,《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违法嫌疑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可以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朱宏宇认为,保护性约束措施很难具体量化,实践中到底是以保护为主还是以约束为主,不好把握。

  醒酒中心厘清职责

  7月12日凌晨4时,浙江省余姚市公安局凤山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文山路一酒吧门口,一名年轻男子醉酒后与人发生口角还要动手打人。

  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处置。当民警准备把处于醉酒状态的温某带到派出所时,温某却极不配合。于是,民警把温某带到设在余姚市人民医院的公安醒酒室帮助其醒酒。

  今年以来,余姚市公安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联合探索建立警医联勤联动机制,在医院建立醒酒室,最大限度减少醉酒闹事人员危害社会、干扰正常接处警工作以及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

  早在2010年11月10日,湖北省武汉市就正式设立首个酒后驾驶醒酒中心,专为醉酒驾车的司机而准备,具有强制性。在醒酒中心的司机酒醒后,将被立即送往拘留所。交警查酒驾设醒酒中心,此举在全国还是首次。

  记者发现,为了规范涉及醉酒人员的警情处置,保证醉酒人员的安全,北京、江苏、浙江、云南、内蒙古等多个地方均设立了醒酒中心,对意识混乱、行为难以控制的人员集中约束、醒酒。

  醉酒者因为大量饮酒,易引发其他突发疾病,存在一定风险。一方面,民警不愿将醉酒人员带到办案区,因为派出所没有医疗条件,民警也缺乏专业的急救技能。另一方面,医疗机构也不愿意接收醉酒人员,医务人员担心受到攻击。朱宏宇认为,公安与医院合作设置醒酒中心,厘清了职责分工,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涉酒警情有其特殊性,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是公共安全危害性较大。周江建议,因酒引发的各类案件,应当对当事人从重处罚。应将强制醒酒写进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被强制醒酒人员应当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文章关键词:警情 治安管理处罚法 强制醒酒 酒驾 警方 处置方法 专题训练 酒疯子 法制日报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责编:徐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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