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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兵,这份退伍指南请收藏!

2019年12月06日19:01  来源:军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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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一年退伍季,又有一批老兵脱下心爱的军装,走出军营。曾经,他们在训练场上摸爬滚打,吃苦耐劳;在边防前哨迎着雨雪风霜,坚守奋战;在任务面前永远冲在最前方,把危险留给自己……他们青春无悔,在军营里留下最美的回忆。

离别之际,为方便老兵战友办理退役和安置的各种事项,我们准备了一份“退伍指南”,请大家收藏!

退役士兵离队前和返乡后需办理的手续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一、在部队办理的离队手续

 1、到兵员主管部门办理退役证,开具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是党员的还应到组织部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2、到财务部门结算退役相关经费,办理一次性退役金专用卡,转移退役养老和医疗保险。

 3、配合组织整理完善档案材料,符合带病回乡条件的,复印病历装入档案并携带单位介绍信。

 4、上缴军人证件、军人保障卡和个人被装。

 5、不准携带涉密材料及违禁物品离队,核心涉密人员要签订退役保密协议书。

 二、返乡后办理的报到手续

 退役30日内,到入伍所在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1、持退役证、行政介绍信、公民身份证、一次性退役金专用卡,到安置主管部门开具接收落户介绍信,办理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登记参加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是党员的还应到组织部门接转关系。

 2、到当地人民武装部办理预备役登记,年龄超过35周岁或经评残鉴定的退役士兵免服预备役。

 3、持退役证和安置部门介绍信,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4、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5、被评定残疾等级退役士兵,退役60日内向安置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转接抚恤关系。

 6、到银行激活一次性退役金专用卡。

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一、在部队办理的离队手续

 1、确定安置去向,易地安置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配合组织整理完善档案材料,按照《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细则》规定的评分项目,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3、接到《安置通知书》后,按照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部队办理的离队手续”流程办理手续。

二、返乡后办理的报到手续

 接到《安置通知书》30日内,持退役证和行政介绍信,到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部门报到,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1、到当地人民武装部办理预备役登记,年龄超过35周岁或经评残鉴定的退役士兵免服预备役。

 2、持退役证和安置部门介绍信,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3、配合地方安置部门搞好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慎重选择工作岗位。

 4、到接收安置单位报到后,将养老和医疗保险手续交由接收安置单位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5、被评定残疾等级退役士兵,退役60日内向安置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转接抚恤关系。

退役士兵离队时需结算的经费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1、复员费。军龄不满10周年的,每满1年发1.5个月基本工资(军衔、军龄工资);军龄不满15周年的,每满1年发2.5个月基本工资;军龄不满20周年的,每满1年发3个月基本工资;军龄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1/2计发。

 2、一次性退役金。按照每服役满1年4500元的标准逐年累加,其中获中央军委、战区(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获二等功的增发10%,获三等功的增发5%。服现役年限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数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3、安家补助费。复员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基本工资;1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基本工资。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1个月基本工资;1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2个月基本工资。军龄不满1周年的按年标准计发。

 4、回乡生产补助费。复员回农村的士官(入伍时为农业户口),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的基本工资;军龄为1至6月的零月,减半计算。

 5、医药生活补助费。经军以上机关批准,一等,医药补助费3500元、生活补助费1500元;二等,医药补助费2800元、生活补助费1250;三等,医药补助费2100元、生活补助费1000元;四等,医药补助费1400、生活补助费750元;五等,医药补助费700元、生活补助费500元。

 6、奖励工资。符合享受奖励工资条件的人员,计发奖励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基本津贴补贴和地区津贴。

 7、退役医疗保险、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按个人账户累计全额发放。

 8、复员差旅费。按现行因公出差标准执行。

 9、工资、津贴发至离队当月。

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1、生活补助费。按本人月基本工资计算,累计不得超过16个月。

 2、安家补助费。按本人月基本工资计算,军龄在10周年以内的,发4个月工资;从第11年起,每满1年增发0.5个月工资。

 3、退役医疗保险。每月从工资中扣除,退役时一次性发给。

 4、退役养老保险。转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5、差旅费。按现行因公出差标准执行。

延伸阅读

哪些退役士兵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时可以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

因战致残是如何界定的?

 答: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可以评定为因战致残:对敌作战负伤致残的;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伤害致残,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折磨致残的;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致残的;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试验致残的;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致残的。

哪些退役士兵可以办理退休安置?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1条规定,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1)年满55周岁的;

 (2)服现役满30年的;

 (3)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

 (4)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2011年11月1日前已经批准作退休安置的初级士官,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政策继续移交地方安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2011年11月1日以后),不再批准初级士官作退休安置。

复工、复职、复学的退役士兵,其安置方式如何认定?

 答:复工、复职、复学的退役士兵,其安置方式按自主就业对待,享受安置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同等待遇,地方安置部门不再出具安排工作介绍信。大学生士兵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由征集地人民政府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享受教育资助等优惠政策。

易地安置有哪些条件?

 答: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1)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2)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3)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结婚满2年,是指自士官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至士官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止满2周年。

 其他特殊情况通常指:一是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置部门批准;二是需要照顾就医、就业、生活困难的残疾退役士兵;三是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自行找到接收安置单位的退役士兵;四是服役期间有重大立功受奖表现,当地政府和有关用人单位愿意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

 易地安置进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及其他严格控制人口规模的大城市,还应符合当地落户的相关规定。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是否可以不回安置地报到?报到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不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13条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行政介绍信原件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报到时间通常在每年的12月至翌年1月。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报到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按照安置地省级人民政府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持《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行政介绍信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通常在每年的4月至6月。

士兵退役后发生的问题,怎么解决?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16条规定,士兵退役后发生与服役有关的问题,由其原部队负责处理;发生与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退役后能否安排工作?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2011年11月1日以前)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其服现役虽不满12年但满上士军衔规定年限的,在《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以后退出现役,可以选择按《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政策由政府安排工作或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2011年11月1日以后)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且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退出现役后由政府安排工作。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能否向政府申请生活费?

 答: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安置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算不算工龄?

 答: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接收安置单位应在安置部门开出安置介绍信后多长时间安排退役士兵上岗?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36条规定,接收安置单位应在政府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哪些待遇?

 答: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其在离队时可领取由部队发给的一次性退役金。回地方报到后可领取安置地人民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同时享有教育培训、就业创业、考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可以计算为工龄吗?

 答: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4条规定,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是否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答:适用。《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52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2019年8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从2019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440元提高至49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65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达到每月4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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