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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垃圾分类要重点解决“三大问题”

2019年12月16日14:40  来源:映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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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国46个先行先试的重点城市积极行动,不仅出台了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准也已发布,给广大市民提供了参考,广大城市正一步步创造条件,推动垃圾分类落地生根,在先行先试中积累经验,见到成效。

  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也通过了一份决定,明确提出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将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会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而城市的环境治理则是其中之一,也是直接影响市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既是履行时代使命的必然,也是满足群众向往的需要,必须牢牢抓在手上,下真功夫,花大力气,切实解决分类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让大家愿意分类、能够分类,分类后能得到很好处理,把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激活社会责任,解决“不想分类”问题。对广大群众来讲,只要是垃圾,就可以随手扔进垃圾桶,根本不用管自己扔的是什么,这样操作起来非常简单、快捷。如今,垃圾要严格按照四种类别放置,必然会令一部分人感到“太麻烦”,内心产生抵触情绪。要知道,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只有打通思想上的“梗阻”,行动上才有动力。南昌等地加大社会宣传力度,重点讲清楚生活垃圾“为什么要分”,使广大群众明白分类的重要意义,体会到“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变被动为主动,逐步做到由“要我分类”向“我要分类”转变。

  加强知识普及,解决“不会分类”问题。虽说生活垃圾主要分为四类,但每一类又包括许多具体的小类别,使整个分类系统显得非常“高大上”,令完全没有分类意识,或是文化水平偏低的群众,产生“不会分”“分不好”担忧。比如仅“可回收物”就包括“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纸类可回收物”“其他可回收物”三个小类,尤其是其中“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很容易与“电器类有害垃圾”混淆,导致分类错误。为此,不仅要完善分类的标志,更要在前期安排专人指导,让群众能很快掌握分类技巧,使各地在此次生活垃圾分类行动中走在试点城市前列。

  跟进配套管理,解决“分类处理”问题。其实,鼓励群众主动分类,引导群众正确分类,只是整个生活垃圾分类行动的“前半程”,而更为关键的还是分类处理“后半程”。对分类后的垃圾,必须每天进行回收、转运、处理,不仅需要政府部门投入更多经费,还应建立相应的垃圾暂存区、垃圾初加工项目、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等等,确保每一类垃圾都能分别得到有效处理,不仅把填埋垃圾的总量降下来,还能减少有害垃圾对环境的污染,让更多垃圾得到“二次利用”,切实推动社会治理水平升级提档。(作者:红晖)

文章关键词:垃圾分类 政策 社会 责任 责编: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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