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第4号)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现就春节后本市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2020年2月9日24时前,本市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以及医疗器械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市内公共交通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应当安排职工正常到单位上班。
对确因工作需要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正常到单位上班的职工,各企业应当对其加强体温检测和健康防护,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疫情防控必需的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具备复工复产基本条件的企业,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提出申请,由所在地开发区、县(市)区政府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及乡镇(街道办事处)联合审核通过后,方可复工复产。
三、已复工复产的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做到防护工作全员覆盖。鼓励通过居家办公、线上办公等灵活方式完成相应工作,尽量避免人员汇聚、集中。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四、本市企业职工因出差、探亲访友、回乡等正在疫区或疫情较重地区的,要严格遵守当地政府就疫情防控采取的措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离开。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郑的员工,各企业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对来自疫情较重地区的员工要严格落实监督性医学观察等措施。
特此通告。
2020年2月1日
来源:郑州发布
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缓解交通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城市核心区域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为维护全市良好的教育生态,确保2020年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平稳进行,现对2020年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纪律进行再强调。
关于接受刘建青、苏建红、赵恩昌、梁启俊等四名同志辞去许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职务的决定
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以下简称BSL-3实验室)通过细胞培养成功分离到高滴度新型冠状病毒毒株,3月6日,经中国疾控中心全基因组序列测定证实。
2020年2月4日0-24时,郑州市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7例。截至2月4日24时,郑州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92例,其中治愈出院13例。
2020年2月3日0-24时,郑州市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13例。截至2月3日24时,郑州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85例,治愈出院6例。
2020年2月2日0-24时,郑州市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7例。截至2月2日24时,郑州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72例,治愈出院4例。
委认真落实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要求,严控新型冠状病毒通过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途径传播,有效阻断病毒传播,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月25日起,指挥部宣传组以“湖北权威发布”为统一标识,每日根据舆论舆情热点、新闻焦点、群众关切难点及时发布相关权威信息。1月25日起,指挥部宣传组以“湖北权威发布”为统一标识,每日根据舆论舆情热点、新闻焦点、群众关切难点及时发布相关权威信息。
11月29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时间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