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上下全面动员、全力应对、周密防范,已呈现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的良好态势。截至3月5日,全市连续14天确诊病例归零,连续13天疑似病例归零,确诊的157例患者治愈152人,治愈率96.8%。但是,随着多个国家疫情的快速扩散传播,全球疫情“高烧”不退,作为交通枢纽城市,面临境外疫情输入的严峻风险,严防“外来输入”是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现就切实做好入境人员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一视同仁”措施
境外入郑人员,无论中国公民或外国公民,由属地政府一视同仁、无差别地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入境方式包括境外直接进入或从国内其他城市中转进入。
二、严格落实“属地管理”措施
各级各部门疫情防控工作必须慎终如始、如履薄冰,对疫情的警惕性、防控要求、防范意识不能降低,坚持严防输入策略,优化防控手段,全面排查境外入郑人员,严密防范境外输入风险;村(居)、机关企事业单位、楼宇、公共场所等,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输入性疫情风险隐患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处置,有效阻断疫情传染源、切断疫情传播途径。
三、严格落实“联防联控”措施
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社会防控部会同海关、边检、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外事、卫健、公安、公路等部门,建立联防联控工作专班,强化信息获知,统筹做好信息通报、身份登记、健康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严格管理、严把关口、严守防线。
四、严格落实“隔离观察”措施
凡境外入郑人员,一律采取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措施。其中:
1、来自、停留或途径疫情严重国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2、其他国家入郑并在郑有固定居所的,纳入社区防控体系,实施居家隔离措施;
3、其他国家入郑并在郑有稳定单位的,由所属企事业单位提供场所,实施隔离措施;
4、其他国家临时来郑短期公务或商务活动的,须在政府指定接待酒店入住,由接待单位落实疫情防控第一责任;
5、来自其他国家在郑无固定住所或单位的,须在政府指定酒店集中医学观察,由所在酒店和属地全程负责监督管理;
6、来自其他国家经停郑州中转的,经检测检查无异常情况,由机场、高铁站、火车站等检测点,将其安排在场站临时隔离区域暂时滞留,安全妥善安排离郑,并通报目的地疫情防控机构。
五、严格落实“如实申报”措施
境外入郑人员,必须主动如实申报健康登记,自觉配合落实居家或集中隔离措施。对不如实申报应集中隔离者,以及违反居家隔离观察规定的,一律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由此所产生的食宿费用自理。凡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5日
来源:郑州发布
指定连锁药店记录并上报退烧止咳等药品销量;若本地出现新冠病例,辖区所有零售药店退烧药实名登记……昨日记者从郑州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发布关于《郑州市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药品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就我市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药品零售管理有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据了解,为增强城市居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提升对人民防空警报音响的识别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有关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定于2020年9月18日上午10时00分至10时31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活动。
“2020年海信将围绕高画质、智能交互、云服务,保持高频的产品技术创新节奏,为消费者带来不断升级的大屏娱乐新体验,引领行业掀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满足广大市民工作生活需要,经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20年3月9日(周一)零时起,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消杀措施的前提下恢复部分城市管理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月22日下午2:00开放线上预约,从后台数据看出,1分钟内,近3万只口罩约满;之后,由于在线人数过多,存在网络拥堵,预约速度放慢,5分钟后,5万只口罩约满;10分钟,8万只口罩约满;15分钟,9万只口罩约满;20分钟口罩全部约满。
请市民朋友们注意本次“口罩预约”“郑州发布”微信公众号是唯一预约渠道 3.每天下午14:00后,市民可进入郑州官方微信公众号《郑州发布》,点击左下角的“口罩预约”,按照提示操作即可预约。
返岗员工应主动配合做好返岗复工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如实提交《个人健康承诺书》,并对承诺事项产生的后果负责。【解读】郑州11号通告全解读:出于疫情防控需要,不影响居民正常就近诊疗需求
为满足人民群众基本防控需求,自2月19日(周三)起郑州市陆续组织民用口罩货源投放市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其他行政区域仍按《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通告》(第 10号)执行,分类型分时段,逐步有序复工复产。【解读】郑州11号通告全解读:出于疫情防控需要,不影响居民正常就近诊疗需求
11日,记者从郑州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2月17日起,郑州市规模以上道路货运企业、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可以复工,经营性道路客运企业、驾驶员培训机构等暂不复工。【解读】郑州11号通告全解读:出于疫情防控需要,不影响居民正常就近诊疗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