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通报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相关纪律规定,经市公安局研究,对李文亮医生被训诫一案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武昌区公安分局中南路街中南路派出所副所长杨力,安排民警对李文亮训诫,适用法律错误,存在执法过错,对民警执法工作监督管理不力,工作失职,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二、武昌区公安分局中南路街中南路派出所民警胡桂芳,执法程序不规范,违规出具训诫书,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武汉市公安局
2020年3月19日
武汉市公安局:撤销李文亮训诫书 并郑重道歉
1月3日下午,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中南路街中南路派出所对在网上出现的转发、发布SARS等传染病信息情况进行了调查,安排值班民警与李文亮医生进行谈话核实,现场制作笔录,对其训诫,并出具训诫书,属处置不当、适用法律错误、执法程序不规范。武汉市公安局决定撤销训诫书,并就此错误向当事人家属郑重道歉。我们将认真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努力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李文亮有没有受到医院孤立、报复?国家监委回应
2020年2月7日,国家监察委员会决定派出调查组赴湖北省武汉市,就群众反映的涉及李文亮医生的有关情况依法开展调查。近日,调查组负责同志接受记者专访,回答了有关问题。
李文亮主诊医生:对他的治疗是规范的 抢救是及时的
组织抢救的医生说,李文亮医生是我们的同事,又很年轻,我们不希望他走,只要有一点希望我们就不愿放弃,当时没有想其他任何因素,就是想救活他,所以抢救了很长时间。李文亮医生的主诊医生表示,虽然没能挽回李文亮医生的生命,但对他的治疗是规范的,抢救是及时的,大家尽了最大努力。据为李文亮医生会诊的院外专家讲,从李文亮医生病案看,医院治疗比较规范,能够根据病情调整药物和措施。医院建议采取和实际采取的重要医疗措施,均征求了李文亮医生或其家属意见。
来源:平安武汉
6月12日,此前因感染新冠肺炎牺牲的武汉市中心医院眼科医生李文亮的第二个孩子在武汉出生。3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追授李文亮“全国卫生健康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
荔枝新闻消息,6月12日,此前因感染新冠肺炎牺牲的武汉市中心医院眼科医生李文亮的孩子在武汉出生。” 付雪洁告诉荔枝新闻,她于今天凌晨在武汉的一家医院顺产下一名男婴,6斤9两,母子平安。
第24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抗疫追授个人(共33人)名单公布,其中李文亮、夏思思等人入选。
一起工作6年,黄庆从未见到李文亮跟患者发脾气,即使是面对情绪激动的患者,他也总是一副好脾气,耐心跟患者沟通。” 78岁的张光大曾于2019年上半年因双眼黄斑变性多次到武汉市中心医院眼科就诊,因主治医生丁怡下乡参加扶贫,李文亮接诊过张光大几次。
2020年2月7日,国家监委成立调查组,就群众反映的涉及李文亮医生的有关情况依法开展调查。现将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由于中南路派出所出具训诫书不当,执法程序不规范,调查组已建议湖北省武汉市监察机关对此事进行监督纠正,督促公安机关撤销训诫书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2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制定《疫情防控相关商标审查指导意见》,启动与疫情相关的、易产生不良影响的商标注册申请的管控。2月27日,明确将依法驳回“李文亮”商标注册申请,并首次公布对“火神山”“雷神山”等1000余件与疫情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实施管控。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表彰全国卫生健康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授予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重症救治医疗队等113个集体“全国卫生健康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丁新民等472位同志“全国卫生健康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称号,追授徐辉等34位同志“全国卫生健康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称号,获奖个人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3月3日,武汉市中心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武汉市中心医院眼科副主任、主任医师梅仲明同志,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不幸染病,经全力抢救无效,于2020年3月3日中午12时在武汉市金银潭医院去世,享年57岁。
据武汉中心医院微信公众号消息,武汉市中心医院眼科副主任、主任医师梅仲明同志,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不幸染病,经全力抢救无效,于2020年3月3日中午12时在武汉市金银潭医院去世,享年57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