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临沂3月23日电(通讯员胡金华 范传林)“你们知道赤腹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吗?知道山斑鸠、啄木鸟、夜鹭、黄鹂、野兔等是“三有”保护动物吗?既然心知肚明,为啥还要捕猎、收购和宰杀它们?对我们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有什么要说的?”3月20日,面对检察官张红蕾的当庭发问,坐在法庭被告席上的5名犯罪人都低下了头。据悉,这是疫情以来,山东省沂南县检察院办理的首起涉野生动物案件。
经审查查明:该县青驼镇老石头村从事饭店生意的个体老板许某春,一直以经营“野味”招揽顾客,生意曾经十分火爆。2018年以来,他在明知斑鸠、野兔系野生动物的情况下,先后数次从被告人尹某正、戴某保、张某举、高某玉等人手中收购斑鸠、野兔等各种野生动物共计733只,均在饭店内加工后供顾客食用。为其饭店供应野生动物的4人均是当地村民,为贪图小利,他们经常利用粘网、铁夹等工具大肆在所在村周围的山林、河套中非法狩猎,然后出售给许某春。
“刚开始,我和妻子(张某举)农闲时只觉得打猎既能赚钱还好玩,真不知道弄这些野生动物是犯罪。现在,经过检察官一番讲解和开导,我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也有些了解了,真恨自己一时糊涂,钻进了钱眼里。”被告人戴某保当庭表示,“法律对我从宽处理,我特别感激检察官、法官!今后,我一定改过自新,以我为例教育好其他人”。
庭审中,5名被告人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结悔过,对检察官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不持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经过2小时开庭审理,该案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当庭判决,判处被告人尹某正犯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戴某保、张某举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许某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高某玉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5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保护野生动物,其实就是保护我们自己。值得称道的是,这起案件线索是由群众举报的,说明群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正在不断增强。”该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高献国介绍说,“该案移送后,我们多次利用提审时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教育,努力在办案过程中落实普法责任。”
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企业(户),今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退出处置工作。蛙类 对属于禁食范围、停止养殖的蛙类,可考虑调整到药用、观赏等合法养殖经营方向或放归自然、无害化处理。
对属于禁食范围且不能转为非食用性利用的,《意见》提出,要根据动物属性和养殖规模,分类处理。对属于禁食范围、停止养殖的蛙类,可考虑调整到药用、观赏等合法养殖经营方向或放归自然、无害化处理。
2019年8月,沈阳市猛禽救助中心接到了大兴安岭林业部门送来的一只幼年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鵟,其因身体虚弱无法自行进食。辽阳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袁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遂依法提起公诉。
经审查查明:该县青驼镇老石头村从事饭店生意的个体老板许某春,一直以经营“野味”招揽顾客,生意曾经十分火爆。庭审中,5名被告人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结悔过,对检察官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不持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对非法狩猎、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严重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和生物的多样性,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辽宁省辽阳县检察院主动出击,重点关注野生动物资源,迅速启动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袁某到案后交待,2019年8月,袁某在辽阳县甜水乡李家村行家沟铺野生动物栖息地,通过设鸟网、套子和投放玉米、黄豆制成的毒饵,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记者 朱志庚 通讯员 姜川)3月9日上午,徐州铁路运输法院通过互联网庭审的方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毒猎野生鸟类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史某犯非法狩猎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平阳公安供图 平阳县公安局山门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排查工作中发现,辖区野外有人置放捕兽夹。平阳公安供图 上述野生动物经司法鉴定所鉴定确认为赤麂、中华竹鼠、野猪、山斑鸠、竹鸡等属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滥食野生动物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的巨大隐患,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裁判结果】庐江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四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之后,“保护野生动物”呼声强烈。据了解,湖南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这15起公益诉讼案件分别涉及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狩猎,非法经营“野味”等违法犯罪行为。
2月7日,上海铁检院对浦东公安分局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周某以涉嫌非法狩猎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