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号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现就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时间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
三、对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汽车企业)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以下简称车辆电子信息)时,在“是否符合免征车辆购置税条件”字段标注“是”(即免税标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汽车企业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免税标识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信息传送至税务总局。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后的免税标识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四、汽车企业应当保证车辆电子信息与车辆产品相一致,对因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料造成车辆购置税税款流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予以处理。
五、从事《目录》管理、免税标识审核和办理免税手续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时,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4月16日
8月17日,郑州市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从完善新能源汽车相关支持政策、实施汽车消费专项奖励、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货车、营造汽车消费环境4个方面,提出12条措施促进郑州市汽车消费。
放宽车辆上牌户籍限制 8月24日起,实行“暂住登记凭条”购车政策, 放宽小型机动车注册登记车主户籍限制,方便外来工作人员办理机动车购置注册业务。
城市维护建设税预算数为190亿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16.13亿元,下降7.8%,主要根据与计征相关的增值税、消费税预计增长情况测算。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预算数为660亿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56.92亿元,下降7.9%,主要根据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收益及占用费收入预计情况测算。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11部门昨天(29日)公布《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就国六排放标准调整新能源汽车购置、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货车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记者29日了解到,为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近日印发通知,提出调整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完善新能源汽车购置相关财税支持政策、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货车、畅通二手车流通交易、用好汽车消费金融等五方面措施。通知明确,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并平缓2020年至2022年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加快补贴资金清算速度。
答:纳税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选择“我要查询”,进入“缴款信息查询”或“欠税信息查询”,输入查询条件查询到具体缴款情况或欠税情况。答:纳税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选择“我要办税”,进入“一般退(抵)税管理”,填写并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近日,工信部发布消息,根据相关要求,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动态管理。经统计,第二十一批《目录》于2018年11月发布后,共有141款车型在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拟从《目录》撤销。大象新闻·河南交通广播编辑 陈晨
第26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简称“目录”)日前发布,共有405款车型上榜,324款车型被撤销。有专家表示,本批次目录新能源乘用车中续航里程在400公里以上的车型较多,属于主流。
2017年12月,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并明确免税时间为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具体如下: 一、凉山州、怒江州、临夏州公路建设项目,国家高速公路按项目建安费50%执行,普通国道按项目建安费100%执行,建制村通硬化路按70万元/公里标准执行。公路灾损抢修保通项目,车购税补助标准按灾情类别执行:一类灾情(灾情特别严重)1500万元,二类灾情(灾情严重)1200万元,三类灾情(灾情较重)900万元,四类灾情(灾情一般)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