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农村未经批准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且呈蔓延势头,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为此,近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和《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提出了不准违反“一户一宅”等相关要求。
在“流动中国”的背景下,长期的“一户一宅”政策使农村宅基地存量巨大,“有宅无人”与“有人无宅”现象并存,在造成闲置浪费的同时,又导致新的不公。实现地尽其用、人得其利、户有其宅,用好存量,盘活农村现有宅基地资源是必然选择。
以笔者老家为例,宅基地闲置大致有三种情形:一是人已进城打工安家,或随子女养老,在城市买了房,耕地让给别人种,已告别土地多年,老家的房屋一直闲置;二是举家远迁新疆等地,做了农场主,已二三十年没回家了,原住宅由族人代管;三是孤寡老人,已去世多年,但房子还在,一般由族人代管。这些房屋,大都破烂不堪,名义上有族人管理,实际上无人使用,更无人问津,但又动不得。与这种现象同时存在的是,有的农户孩子结婚成家后,需要另立门户,村里却划不出宅基。无奈之下,占用耕地建房,形成违法,强行拆违,又激生矛盾。解决“有宅无人”和“有人无宅”的问题,村干部手里缺乏政策工具,解决起来很为难,心有余而力不足。
矛盾明摆在那里,解决的途径也显而易见,当前缺少的就是一个有效的宅基地退出机制。有了这个政策工具,农村闲置宅基地才能盘活。其实,设计一个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并不难,关键是要重视起来,本着利益引导的思路,逐步试点推开。把宅基地改革作为撬动点,完全可以助推城镇化、逆城镇化双向流动,为乡村振兴赋能加速。让有意愿留在农村的农民,心甘情愿留在农村;让有意愿到农村参与乡村振兴的城里人,能够有序下乡。谋求城镇化与逆城镇化双赢,应该作为宅基地改革的靶向。
首先,建立倒逼机制。实行宅基地差别化有偿使用制度,即本集体成员使用宅基地,仍然采取无偿使用制度,如使用面积超过规定标准,超出部分,要缴纳有偿使用费,以此避免“不占白不占,白占谁不占”。对将多占部分,流转或租赁给非本集体成员或其他社会主体的,可以认定为使用者与宅基地所在村集体建立了土地租赁关系,应向村集体缴纳土地使用费或租赁费。
其次,构建退出模式。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与收回制度,以解决“一户多宅”和宅基地闲置浪费问题。鉴于当前宅基地对农民仍具有一定的社会保障功能,应防止农民因盲目退出和交回宅基地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对退出和交回宅基地应规定一定条件,达不到的不允许退出和交回宅基地。具体条件可包括:本户或其子女在农村“一户多宅”,或本户或其子女在城镇有房产,且有稳定工作及收入来源,并自愿拿补偿退出,且以后不再申请新宅基地建房。(张全林)
五年前的春天,在中原崛起的关键时刻,习近平总书记亲临河南,为河南指明了打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创新驱动发展、基础能力建设、新型城镇化等“四张牌”,提出了“中原更加出彩”的殷殷要求,给河南的持续发展指明了正确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我们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
城乡之间有差别,这不奇怪,但是,差距过分悬殊,特别是基础设施如果差距过大,那就值得警醒了。
乡村振兴是一篇大文章,工程千头万绪,该从哪着手呢?总书记在河南团说的明明白白,夯实乡村治理这个根基。
乡村振兴战略,事关千家万户,是中国乡村又一次全新的征程,靠什么不断激发前进的动力呢?总书记说得好,用好“深化改革”这个法宝。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根据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中央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宣讲提纲精神,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理论教育讲师团精心策划、制作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宣讲系列微动漫,共20篇。
实现乡村文化振兴既是一个当代命题,更是贯穿近百年来党领导中国乡村现代化事业的长期主题之一。回望历史,毛泽东在实现乡村文化振兴问题上有着可贵探索,其中的精神内核对今天乡村文化振兴仍有借鉴意义。
在当地农商银行“扶贫小额信贷+脱贫致富贷”的支持下,巴代里如今仅靠卖驼奶每月就能挣10万元。截至11月底,新疆农村信用社已累计发放“脱贫致富贷”近7500万元,惠及1256户建档立卡贫困户。
乡村建设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重点话题。乡村建设行动即是顺应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这种内在要求,促进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改善乡风乡貌的重要举措。在加强县域城镇建设的同时,要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缩小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差距。
浙江义乌积极推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公共服务均衡配置,努力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眼下,义乌市8家市属国企已经实施221个项目建设,带动200亿元社会资本投向美丽乡村建设,串联起沿线200多个乡村的集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