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社评
本报特约评论员
开斗气车就是玩命,由“路怒”引发的交通事故甚至车毁人亡的悲剧不在少数。“司机别车泼咖啡”被判拘役,让人们更清醒地认识到“路怒症”的现实危害和严重后果,把“路怒症”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进行惩治的执法实践将越来越多。广大驾驶人员应当始终心存法律敬畏,时刻绷紧安全弦,积极参与交通安全治理,最大限度消除“路怒症”对交通安全的危害。
10月21日,广受社会关注的“别车泼咖啡案”在北京朝阳法院以线上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苏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朝阳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苏某拘役3个月,罚金人民币600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苏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其行为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苏某、王某是两名此前并无交集的司机,因不满彼此的并线行为而在车流中开起了斗气车。苏某在行驶过程中多次以别车、急刹车行为影响王某,并向王某所驾车的前风挡玻璃泼洒咖啡遮挡其视线。为了跟对方斗气,苏某甚至放弃左转,继续直行,直到泼完咖啡后才加速驶离、掉头离开。如网友评论所言,“这种狂躁无礼的攻击,是典型的‘路怒症’表现”,一语道出了事件的本质。
所谓“路怒症”,是指驾驶人员带着愤怒的情绪开车,具有很强的攻击性或情绪失控的行为。“路怒症”外在表现多为粗鄙的手势、侮辱性言语,故意用不安全或威胁安全的方式驾车,对其他驾驶人员实施威胁,故意拦挡其他车辆进入自己的车道等。受愤怒情绪支配的斗气行为,势必导致车辆驾驶的失去理性和判断有误,不仅会给当事车辆埋下事故隐患,还必然会影响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安全。
毫不夸张地说,“路怒症”无异于“马路杀手”,对其潜在和显现的巨大危险,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和警惕。
被判3个月拘役,逞一时斗气之快的苏某对此或许始料未及。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了“危险驾驶罪”,并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情形列入此罪,但在过往的执法实践中,鲜见有因故意超速别车等“路怒”行为而被判实刑的。
《刑法》中的这条规定,旨在规制“追逐竞驶”等危险驾驶行为,立法用意更看重“情节恶劣”,只要存在情节恶劣的危险驾驶行为,无论是否产生了人员伤亡、车辆损毁等实际后果,都应以“危险驾驶罪”论处。也就是说,只要机动车驾驶者在行车过程中实施了“追逐竞驶”等危险行为,不管该危险行为是否产生了实际的损害后果,都可以此罪论处——苏某“别车泼咖啡案”显然符合“危险驾驶罪”的认定要件。
生命只有一次,驾车上路文明行车当是基本底线。大量事实表明,开斗气车就是玩命,由“路怒”引发的交通事故甚至车毁人亡的悲剧已不在少数。3个月的拘役,是苏某为自己违法犯罪行为应付出的代价,其他驾驶人员须从中记取教训,别让此类事件降临到自己头上。
常言道“心病还要心药医”,遏制由“路怒”导致的危险驾驶犯罪,关键还是要“制怒”“息怒”,以良好的修养、平和的心态来控制情绪和避免冲动。无论是由自身原因造成的负面情绪,还是由车内争吵导致的心情不悦,抑或是在行车过程中引发的安全纠纷,机动车司机都不能带着“愤怒”去开车,更不能凭一时冲动而毫无顾忌地开“斗气车”“流氓车”。
广大驾驶人员需要以典型案例为戒,驾驶过程中遇事要多些冷静理性,学会忍让宽容,多些将心比心和换位思考,学会在最短时间平复情绪、排遣烦恼、稳定心态,避免一触即发、一点就燃。
“司机别车泼咖啡”被判拘役,让人们更清醒地认识到“路怒症”的现实危害和严重后果,把“路怒症”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进行惩治的执法实践将越来越多。广大驾驶人员应当始终心存法律敬畏,时刻绷紧安全弦,积极参与交通安全治理,最大限度消除“路怒症”对交通安全的危害。
1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对冒名顶替行为作出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9月10号凌晨两点 等乘客时看到前方有一个醉汉 搬起单车砸环卫工人的车 他看到后赶紧把车挪了地方
疫情防控期间,四川省射洪市广兴镇居民易某某,未严格按照通告要求执行政府防控措施,造成107名密切接触者集中或居家医学隔离。最终,射洪市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易某某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拘役3个月。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贵州省仁怀市喜头镇米江村富强组,一对夫妇秦某某、项某某长期暴力殴打10岁女儿。凡是发现有殴打、虐待未成年人的行为,任何公民均可以直接报警,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情形,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通过各种非法方式引发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对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憎恨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据报道,6月2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拟从六个方面修改补充刑法,规定从高空抛掷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夺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等等。进入立法程序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用法律的力量拓展、守护公共安全的边界,公众也将吃下一颗定心丸。
草案规定,侮辱、诽谤英雄烈士,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高擎法律利剑,捍卫英烈荣誉,砥砺家国情怀,必定能汇聚起坚不可摧的前进力量,书写无愧于历史和时代的新篇章。
2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草案规定,侮辱、诽谤英雄烈士,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新华视点消息,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2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拟从六个方面修改补充刑法。草案同时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夺驾驶操纵装置,干扰 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新华视点消息,2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草案规定,侮辱、诽谤英雄烈士,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