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1个多月
就到2021年了! @打工人 今年的假期你都休完了吗? “端午、中秋、国庆.....” 别掰着手指头数了 今年你可能还剩个隐藏“小长假”—— 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休假期限具体为: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没问题,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有5天年假的人一般会选择一次休完,而有10天或15天年假的人,经常会选择分两次或三次休假。 答: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可以把年假中间夹着的那几天法定假日或者周末休息日“刨出去”。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向单位申请本年度的年休假。但用人单位经职工本人同意,也可不安排职工休年假。 职工未休年假期间的工资已经正常发放的,用人单位只需再支付劳动者日工资收入的300%就可以了。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 河南交通广播)
近日,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校深刻认识今冬明春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牢牢守住教育系统疫情防线,毫不放松抓好今冬明春校园疫情防控工作。
国庆、中秋双节到了,很多人都筹划了2020年的首次家庭出游。针对这个长假的疫情防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近日提示,当前仍处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时期,疫情防控仍不能掉以轻心。
当国庆遇中秋8天长假正是走亲访友、休闲旅游、放松身心的良好时机,然而因行业的特殊性,郑州市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却放弃了节假日休息,默默地坚守在工作岗位,为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运转“添砖加瓦”。
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精神,为便于各地、各单位及早合理安排工作,现将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日期安排通知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精神,为便于各地、各单位及早合理安排工作,现将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日期安排通知如下: 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节假日期间,各地、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安排的通知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
近日,又有一批高校公布中秋、国庆假期安排。大部分高校假期缩水,有高校安排10月1日放假休息,提前或延长寒假。
8月已经过去,是不是每天都觉得休息的时间那么短,转眼又是新的周一!更何今日迎来各大学校的开学还是你每天都在期待?下一个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