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持续3个半小时,刘志军申请站着受审,在做最后陈述时声泪俱下念悔过书。新华社发
庭审后法院通报庭审情况。
昨天上午,原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在市二中院开庭审理。根据检方指控,刘志军涉嫌受贿金额为6460.54万元。法庭上,刘志军本人全部认罪,刘志军的律师为他做罪轻辩护。庭审中,控辩双方对一笔4900万元受贿款是否构成犯罪展开辩论。
案情
法院通报庭审情况
昨天中午,市二中院研究室主任郭鹏公布了庭审情况,但表示不设记者提问环节。
据介绍,刘志军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于今年4月10日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公诉。因刘志军表示不愿自行委托辩护人,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在征得其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由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关于受贿罪,据指控,1986年至2011年间,刘志军利用担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沈阳铁路局局长、原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部长的职务便利,为邵力平、丁羽心等11人在职务晋升、承揽工程、获取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60.54万元。
关于滥用职权罪,根据指控,刘志军在担任铁道部部长期间,违反规定、徇私舞弊,为丁羽心及其与亲属控制的公司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获取经营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的股权、运作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解决企业经营资金困难等事项提供帮助,使丁羽心及其亲属获得巨额经济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据二中院介绍,刘志军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提出异议。刘志军的辩护律师发表了辩护意见,请求法庭对刘志军从轻处罚。法院表示,将全面审查案件证据材料,充分考虑控辩双方的意见,根据事实与法律经合议庭评议后另行择期宣判,宣判时间另行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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