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街头扒窃 “西装男”被网友全城“通缉”

2013-04-09 06:11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郑州街头扒窃 “西装男”被网友全城“通缉”

郑州街头扒窃 “西装男”被网友全城“通缉”

  发现目标后,快步跟进,掏出长镊子,旁若无人地夹出一部手机,并当街摆弄。发生在郑州市二七商圈闹市区的涉嫌扒窃场景,昨日被用照片全程曝光后,引发众多网友热议,当事的“西装男”也被网友全城“通缉”。警方已介入调查。

  事件 男子闹市扒窃手机,网友全程拍下

  该事件最早由中原网发布,时间是昨日下午2时27分。

  这条微博说:“近日收到一封信件:‘4月2日下午2点40左右,朋友从公交车上拍的窗外行人被盗图片,地点在北二七路与太康路交叉口南边,小偷从骑车的女士衣袋中偷得黄色手机一部,提醒行人注意安全。’@平安郑州 这组图片反应(应为反映)的过程能否成为证据?通缉他!!”

  对此事件,包括大河报在内的众多媒体,都通过微博进行了转发,引发了网友广泛关注。

  对比照片所摄场景,大河报记者昨日通过实地探访也确认,事发地位于郑州市二七路南段,毗邻二七广场。附近摊贩证实,确有此事发生,“小偷最后跑了”。

  热议 网友只拍摄没制止,到底该不该?

  与此同时,此事也在网络上引发了争议。

  有网友说,如果当初拍摄作案过程的网友或者附近的路人能及时出手制止,扒窃嫌疑人就可能难以得手,这属于典型的“见死不救”。不过,也有对网友没有出手制止表示理解的。

  对此争议,郑州市公安局从事多年反扒窃工作的警官喻洗认为,在难以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市民不直接出手制止是无可厚非的。一般情况下,市民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干预,比如提醒当事人、及时报警。

  昨日下午4时45分,郑州市公安局解放路派出所警务综合大队张警官受访时表示,从微博上看到该事件后,他们已安排警力进行了前期调查。事发当天,他们接到了市民报警,但并不是失主,希望失主看到媒体报道后能站出来。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无论数额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再像以前一样只是简单的治安处罚。”郑州市公安局便衣警察支队政委吕宏伟昨日下午受访时说,“扒窃入刑”的实施,对街头扒窃起到了很大震慑作用,但职业性犯罪很难禁绝,还得广大市民提高警惕。

  (记者 李岩)

责编:李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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