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将于今年7月1日起推行房屋销售新政。新政规定上街区以外的郑州区域内,新建住房将推行“透明房价”,每套房子的售价都要在网上进行公示,房价不得超过备案的最高销售价。
遗憾的是,如果开发商未履行上述职责,具体如何处罚,新政未曾提及。
消息
新建住房价格要公示
昨天,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对新建住房商品销售价格进行备案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到,郑州市政府已经决定对市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行备案管理。
需要备案的房子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政府批准开发的新建商品住房,以及已办理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
其中,郑州市物价局将对上街区以外的新建住房销售价格进行备案(上街区物价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房价备案管理),将开发企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情况在价格信息网和房地产网上进行公示,以便社会监督。
此外,备案内容还包括: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商品房销售时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2013年7月1日起,郑州市将推行新政。2013年7月1日前未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在销售前需到当地有管辖权的价格主管部门进行销售价格备案。
2013年7月1日前已办理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应在2013年8月1日前补办销售价格备案手续。
亮点
今年年初,郑州市就出台文件提出“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通知》是郑州市政府第二次以文件形式加强对房价的监控、监管。与以往相比,该政策有不少亮点,比如每套房子的价格都要在网上进行公示等。
一房一价 透明销售
政策: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实行“一房一价”。开发企业在对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进行备案时,应对全部的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进行备案,并实行“一房一价”。
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开发企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情况在价格信息网和房地产网上进行公示,以便社会监督。
解读:
郑州市物价局公用处工作人员介绍,推行该政策,就是要求开发商真正做到明码标价,每套房子的价格都要进行公示。政策如果推行,有望杜绝开发商低备案价、高售价现象。
最高售价要备案
政策:开发企业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为最高销售价格。备案价格需要调整时,应当重新履行备案手续。
解读:
郑州市房管局市场处工作人员介绍,关于房价备案,郑州市一直在执行相关政策,但备案的是房子均价。而推行最高销售价格备案,意味着帮购房者在具体区域内购房划定了上限,为其提供购房参考。
售房情况一月一报
政策:开发企业在每月结束后5日内,应向价格主管部门书面上报上月商品住房销售情况。各县(市)和上街区价格主管部门在每月结束后10日内,应向郑州市物价局上报本辖区上月商品住房销售情况。报送的内容包括:开发企业名称、楼盘名称、房源房号、建筑面积、销售状态、申报备案价格、实际成交价格。
解读: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房地产经济研究所所长李晓峰说,新政要求开发商网上公开每套房子的售价,每月上报房屋销售情况,有助于国家掌握房子存量信息和房价变化动态,及时、有针对性地作出阶段性的政策调整,实现长期的房价调控目标。
疑问
规定了7条企业禁令
却没有具体处罚措施
《通知》中提到了7种开发企业不得有的价格行为:
不按规定进行价格备案;
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备案价格(含已公示的价格优惠方式);
不按规定明码标价;
以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相互串通,统一、维持、变更价格;
通过囤积截留房源、捂盘惜售等方式限制销售数量,操纵价格;
捏造、散布涨价或者房源短缺等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
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虽然明确了禁止行为,但关于如何处罚,《通知》并未明确提出。只是提到“一旦房地产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物价部门将对开发企业采取公告、会议、书面通知、约谈等方式给予提醒告诫”。
郑州市物价局公用处工作人员说,目前,关于给什么样的企业备案、怎么备案、政策如何执行都还在商讨中。预计下周一前后,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房管局等相关部门会召开《通知》如何执行的具体情况说明会。
此外,最令物价部门头疼的是, “我们人手根本不够”。(记者 宋晓珊 实习生 王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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