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蒋宇飞 通讯员 朱虹)从外省购买“地沟油”,以食用油的名义销往学生食堂、粮油店、饭店等营业场所,安阳男子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600万元……
7月4日上午,河南省法院公布了十起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案件,映象网记者从中挑选了几起典型案件,希望能起到警示作用。
两人销售地沟油共被罚1000万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从2006年12月至2011年3月,在长达六年的时间里,被告人张忠民、张俊强伙同他人,从山东省某公司购买泔水中提炼出的“地沟油”,以食用油的名义在滑县的学生食堂、粮油店和饭店等营业场大面积销售,销售金额超过200万元。
4月28日,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张忠民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万元;判处张俊强有期徒刑12年,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
保健品中添加化学药物被判刑7年
2010年11月至2012年8月,被告人崔国宏在任某医疗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私自购买格列本脲、盐酸苯乙双胍等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药物,趁工人下班之际,添加至其生产的保健食品中,生产、销售金额达319290元。
6月4日,平顶山舞钢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崔国宏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生产加工病死猪30多吨
2011年5月至2012年12月,牛兴本大量收购病死猪、羊、狗等,存放在其经营的冷库内。2012年12月14日晚,泌阳县人民政府联合执法组查获牛兴本在其冷库存放30多吨病死猪、羊及肉制品。其中,23.175吨被加工生产成肉制品成品和半成品。
经检验,被查获的病死猪存在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病毒,人食用后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此外,牛兴本在案发之前已有前科,并且在此案中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数罪并罚,驻马店泌阳县人民法院对牛兴本做出了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妨害公务罪的判决,共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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