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蒋宇飞)7月9日上午,记者从河南省招生办公室获悉,受到媒体关注的“周口市西华县考生卜露娟高考分数为零”一事有了结果,省招办决定撤销对卜露娟高考替考处分,恢复其各科考试成绩。该生的志愿填报、投档录取等将与其他考生一样,按正常程序进行。
西华县箕城高中学生卜露娟,在6月8日上午高考理综考试中,指纹验证三次未过,监考教师在考生试卷袋上写为“27号考生指纹验证不过,经‘四对照’相似性低”并签名。
按照考务工作有关规定,下午该考点主考陈喜超通知上午理综考试该场监考教师,告知卜露娟考试结束后到考务办进行再次确认。卜露娟到考务办后,主考通知其班主任前来进行确认。卜露娟在班主任未到又没有得到主考允许的情况下,自行离开考务办。当晚9点左右在县高招总保密室对考场记录进一步审核时,主考裁定该生为替考。
6月9日上午,县招办把该考生的《违纪告知书》发到班主任李松林手中,班主任用电话联系该考生,因卜露娟手机号码变更而未能联系上。之后造成《违纪告知书》没有领送交接,错过了规定的考生申请复议的期限。
高考成绩公布后,卜露娟得知被作为替考且取消各科成绩的处理情况后,于6月28日卜露娟到县招办反映,她不服高考替考处理,要求调查核实。
考生反映情况后,省、市招办对西华县招办反映的问题十分重视,经过多方面调查取证,确认该考生在今年的高考中不是替考。
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纠、以人为本的原则,尽管该考生也有过失,但考虑到该考生不是替考这一客观事实,省招办决定撤销对卜露娟高考替考处分,恢复其各科考试成绩。随后,她的志愿填报、投档录取等将与其他考生一样,按正常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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