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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婚育、问有无购房……企业面试缘何总“扒”隐私?

2019年04月30日12:58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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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婚育情况、问有无购房、问父母职业甚至健康状况

  企业面试缘何总“扒”人隐私?

  “父母是什么职业”“什么时候要孩子”“购房是用贷款还是全款”……正值春招,很多求职者表示在面试时常被问及个人隐私,虽不想回答,但为了找工作又不得不说。

  《工人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不少求职者表示,找工作时完全没有个人隐私可言,很多企业没有“边界意识”“问得没边儿”。对此,有人力资源管理者表示,这是为了预估企业的用工成本,以确保招进来的人高效工作。但法律人士认为,用人单位无权向求职者提出与工作无关的问题,而应将考察重点放在工作能力上。

  求职者:面试时被“扒个底儿朝天”

  武汉的李女士最近正在找工作。到一家公司面试时,面试人员接连问了两个让她觉得非常尴尬的问题:你男朋友对你找工作有什么想法?男朋友的父母怎么想?在她看来,如此提问很不专业,“现在的面试官都这么八卦了吗?”

  不仅如此,不少求职者还被问及婚恋状况、生育状况、经济状况甚至父母及配偶的职业和收入等信息。

  “如果只涉及基本的个人情况、简单的家庭情况还能理解,但有些提问会让人觉得不太友好。”在媒体工作的何荟介绍,自己曾面试过一家医疗健康类媒体,面试人员先是询问了她父母的职业,她爽快地回答了,但接下来的提问让她大跌眼镜:父母身体是否健康?年龄多大?

  随后的沟通中,她得知公司的一些员工会因父母身体抱恙经常请事假,因此人力资源部门要确认应聘者“没有后顾之忧”。但在何荟看来,这种问题不合常理,且很没有礼貌。

  前不久,有媒体报道,沈阳的于女士在求职时被要求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除了姓名、性别等,还要求填写是否为单亲或离异家庭。对此,当事公司则回应称,“企业以人为本,对于单亲、残疾、贫困家庭有特殊照顾。”

  “有些银行在应聘表中专门设置‘社会关系’一栏,如果亲朋好友社会成就大,应聘者进面试的可能性就会增加。”在湖北一家银行工作的李俊告诉记者,与很多企业关注应聘者个人生活不同,有些金融机构更关心他们能否带来有用的“资源”。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求职者认为,用人单位有顾虑能理解,但被“扒个底儿朝天”甚至“揭伤疤”式提问实在让人难以承受。

  用人单位:实为预估用工成本

  有就业网站曾就“面试时最不喜欢被问到的隐私问题”为话题发起投票,超六成投票者表示,最不喜欢被问到的依次是上家公司的薪资水平、个人情感、婚育状况等。

  “原则上,这些问题是不应该直接问求职者的,求职者可以拒绝回答,因为涉及到个人隐私。”有着多年人事工作经验、在江苏苏州某企业担任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的田婷认为,询问求职者的个人隐私是为了预估企业的用工成本以及求职者与岗位的适配度。

  有专家认为,企业过多打探私人生活,容易加重招聘过程中主观判断的成分,对部分求职者来说是不公平的。

  今年2月,人社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要求禁止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不得询问妇女婚育状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

  但在实际中,一些企业不仅会询问应聘者的婚育状况,还会盘问很多其他方面的隐私。田婷说,不仅仅是女性,男性求职者还会被问到如养老负担、是否购房等,“如果求职者经济压力过大,就会对企业有过高的期望值,可能会影响忠诚度,这样的求职者很有可能被筛掉。”

  有人力资源工作者表示,打探应聘者隐私问题并非小企业专属,“考虑到企业的实际用工成本,大企业的资深人事会更有技巧地‘触碰’求职者的生活问题,以确保招进来的员工能更高效地工作。”

  在采访中,很多求职者表示,为了得到工作机会,就算被问到隐私,只要不太过分,一般不会拒绝回答。

  专家:用人单位无权过问与工作无关问题

  “与工作无关的问题,用人单位无权过问。劳动者不回答,也不构成不如实说明或不诚信。”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谢燕平告诉记者。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谢燕平认为,根据实践,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一般包括:劳动者的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而劳动者是否已婚已育、是否有老人需要赡养等都属于个人隐私范畴,用人单位若不能证明这些情况与劳动者所应聘的工作岗位、所从事的工作或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话,就无权要求劳动者必须告知。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研室副主任宋艳慧告诉记者,用人单位招聘时,应从专业性、胜任度等方面考量求职者,“如果岗位设置明确,工作内容与职责清晰,也有比较客观、完善的量化考核机制,就不需要通过询问应聘者个人隐私来做预判。”

  “对于个人隐私类问题,用人单位应摆平心态,将重点放在劳动者的工作能力上来。如果关注点偏离,不仅不能降本增效,甚至可能引发更多争执,对企业的社会评价造成不良影响。”谢燕平表示。

  本报记者 赵琛

文章关键词:购房 婚育 用人单位 有无 面试官 隐私问题 春招 应聘者 工人日报 劳动合同法 责编:徐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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