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10万的车不到8万就能买?郑州一女士遭遇买车“服务费陷阱”)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通讯员 鲁维佳
总价10万多块钱的车,花7万就能买回家,购买方法是,看到这样的低价购车广告,你会心动么?郑州的郝女士等三人因轻信所谓“汽车经纪人”的话,陷入了精心设计的陷阱。2019年5月14日,记者从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样一起案例,被告人宋某等两人以合同诈骗罪获刑。
【案情】
本想低价购车,不料合同内设“服务费陷阱”
郝女士是郑州一家公司的“白领”。经过几年打拼,小有积蓄的她打算买一辆轿车代步。2018年7月,她在街头看到了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的广告。
郝女士介绍,此前她在4S店打听到,想买的那款车全车办下来大概要10万元,但这家公司的广告上却写着办下来不到8万。随后,郝女士拨打了广告上的咨询电话,一名自称是陈经理的男子接待了她,并将其带到了该公司的办公地点。“我当时还有疑问,问他们优惠那么多他们怎么挣钱,当时他们说靠的是厂家的返点。”郝女士事后回忆。
随后,郝女士被店员带到了几家4S店选车。郝女士经过精挑细选,同一家4S店签订了购车合同,还交了各项手续费共1500元现金。回到该公司后,郝女士被要求签订一份购车服务合同。“当时他们还说我享受的是内部名额,需要和他们签合同才能享受优惠,还得提供购车手续证明。”郝女士说,自己跟着看车、选车跑了一天,也没注意细看,就按照工作人员指点签了合同,还把购车手续交给了汽车销售公司的工作人员。
孰料第二天,郝女士就接到了销售公司要求其缴纳1万余元服务费的电话,“我这才知道,原来合同里还写着要给他们交1万多的服务费。”郝女士几经交涉,该公司都不同意解除合同,也不退还郝女士的购车手续。无奈之下,郝女士缴纳了1万余元的服务费。
回到家中,越想越觉得不对劲的郝女士报了警,警方经侦查发现,郝女士落入了一个靠着价购车行骗的“陷阱”。
接待郝女士是陈某,宋某、苏某则是陈某所在汽车销售公司的老板。2018年6月至7月期间,宋某、苏某及陈某等人通过散发小广告、拨打推销电话等方式,散布其可以低价代办车牌、交强险、车船税、购置税,能够帮忙低成本购车的虚假消息,吸引购车人员的注意,从而诱骗他们同其签订购车服务合同。而在被害人买车之后,又以办理手续所需为由拿着购车凭证,并以合同有约定、被害人违约等为由向他们索要违约金、服务费,共计非法获利80580元。
案发后,宋某、苏某等五人家属已全部退赔了几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惠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苏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予惩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宋某和苏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分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法官提醒】
警惕“低价购车”陷阱
主审法官随后提醒,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购车成了不少市民的选择。而近年来法院所受理的因购车所引发的纠纷也呈上升趋势。
为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车时应当擦亮眼睛,首先注意应选择从依法登记注册的经销商处购车,注意不要轻信一些“购车代理”能够低价帮助购车的宣传,也要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警惕“低价购车”陷阱,避免因一时“贪小便宜”而购买到“事故车”“泡水车”等问题车辆,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消费者在购车时,要免销售方单方口头承诺的情形,双方应尽量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详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特别是对容易引发纠纷的交车时间、促销优惠等要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如果双方签订的是格式合同时,要注意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如果其中有一些显失公平的条款,消费者可以拒签。同时要注意保管好付款凭证、通话录音等证据,从而在纠纷发生时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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