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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溺亡更需要“共防共为”

2019年06月11日17:05  来源:映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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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夏季,防溺亡形势陡然严峻,各地防溺亡的干预措施是接二连三,从提出严苛的防溺亡事故责任机制,到教育部门发放《致家长一封信》、开展专题家访、进行专题防水安全教育等,再到各地基层党委、政府和公安、水务部门等开展拉网式排查、科学设置警示标志等等,一场声势浩大的防溺亡专项行动正在全面铺开。

  但与人们绷紧安全弦相对应的,却是让人不忍卒读、接二连三发生的中小学生溺亡事故。6月5日霍山县影剧院后面大塘男孩溺水身亡,6月7日安徽省霍邱县经济开发区13岁男孩玩耍时不慎落入水塘溺亡, 6月9日广西田林县六隆镇供央村新村部河段5名小学生溺亡……河流无情,冰冷的悲剧让人不忍卒对。为何一边是声势浩大的防溺亡行动,一边却是防不胜防的溺亡事故?这个问题值得深思。

  纵观溺亡事件尤其是未成年中小学生溺亡事件的发生,背后的原因并不复杂。首先是气候因素使然。进入暑期后,天气陡然变热,作为天然的消暑手段和充满诱惑的嬉戏途径,下河玩水成为不少青少年喜欢的户外活动和解暑祛热方式,尤其是相对于居住和活动区域附近存在水域的青少年而言,其消暑解燥和亲水玩乐的诱惑性可想而知。其次,是疏于监管的疏漏。在不少未成年人溺亡的案例背后,大都潜藏着监护人疏于监管的遗憾。特别是留守儿童和农村孩子,这方面的缺憾和惨痛教训尤为突出。其三,是专题教育的针对性存在缺陷。纵观现在各地轰轰烈烈的防溺亡宣传教育,大多是教育部门和行业职能部门唱主角,不管是上门宣传、短信微信提醒,还是专题课、专项教育,中小学生都是被动接受,有些甚至是走程序和摆样子,未成年人对象“被教育”时点头承诺,转眼间在诱惑面前就忘却了危险。这也从一个侧面证明了针对青少年的珍爱生命教育和生存警示教育的缺失以及防溺亡教育的“文不对题”和“难引共鸣”。其四,相对于防溺亡而言,预防的关键点是未成年人,但纵观未成年人溺亡对象,大部分是“不会水着”和“会水者”,这看似矛盾,但却是确凿的现实。“不会水”是因为缺乏游泳技能和防御溺水素能,而“会水者” 则是“艺高人胆大”,到野水域进行“野泳”,导致不堪和悲剧。这也从一个侧面折射了现实中正规游泳场所的稀缺以及专业游泳素养培养的不到位。

  实事求是而言,防溺水尤其是防青少年溺亡的关键,是让青少年自觉拒绝“野泳”,让“不会水”的未成年对象远离水患,让“会水”喜水的青少年有消暑放松锻炼休闲度假的空间,同时更要有密布现实生活中的各种预防措施和手段。这也就是说,要想防溺亡见到成效,就必须把防溺亡打造成系统的社会工程,构筑“共防共为”的立体干预网络。

  把防溺亡打造成社会工程,需要从针对性教育到位、专业性技能培养、合适成长条件供给、社会安全氛围营造四方面去努力。针对性教育就是要从青少年的成长实际出发,去开展富有针对性的防溺亡教育,其中包括常规性的专题安全教育、溺水救护教育、家长监护教育、社会警示教育等,更应该包括有针对性的珍爱生命、远离危险教育和主动防范教育,让中小学生对防溺水产生内心的认识触动和行动的自觉配合,变“被动防溺亡”为中小学生主动地“拒绝式、自保式防范”,同时更让家长、社会对防溺亡高度重视,保持警觉,做到科学监护自己的孩子,主动对水域区域关注一分、警觉一分。网络上就传播过一则爱心人士自觉巡察水域和主动把自己发现的水域附近的孩子送交给家长的新闻,很有现实意义和借鉴价值,不仅让人感动而且更具现实干预借鉴价值,而这其实也更涉及到一个社会安全氛围营造问题。进入暑期,未成年对象的安全不仅仅是家长的事,是教育部门和学校的事,更应该是全社会的事,如果全社会都行动起来,形成一种安全教育宣传覆盖无缝隙、职能部门巡察监督无空白、基层组织参与无疏漏、行业部门干预科学到位、社会公众人人关注源头防范孩子随意触水的氛围,防溺亡也必然成效可期。

  专业性技能培养和适合成长条件供给,主要指的是针对青少年的游泳专业能力培养和社会安全系数较高的青少年触水条件创设。现在不少地方都尝试把游泳拉进课堂,这绝对是个裨益多多的尝试,一方面通过专业素养培养,对于普及健康运动方式、提升全民身体素质而言,意义深远,另一方面,这更是无可否认的防溺亡应对手段。如果青少年都拥有游泳能力和正确的应对水患意识,溺亡岂不是可以从根本上得到消除?与此同时,相对于青少年爱水、爱戏水和暑期炎热、戏水降温为大多数青少年热衷喜爱的季节特点和成长特点而言,如果我们能有安全、正规、卫生的游泳场所,岂不是把孩子从野泳和野外水域拉回来而又兼顾其消暑和快乐活动健康成长的两全其美?当然,相对城市而言,可能游泳馆的建设会有保证,但相对于农村而言,更应该从适合成长条件打造和创设的角度,进行有益尝试。比如可以采取对水域进行消险后圈造,打造安全无虞的农村游泳场,采取购买服务或者未成年人免费服务等方式,为农村孩子提供健康、安全、有保障的吸水场所,这对防溺水而言更是绝佳的干预和管理引导。

  防溺亡不是一家、一部门、一行业、一地区的事,也不是一时一刻的事,更不是简单而为即可见效的事,而应该是全社会的事,干预到位,预防溺亡,应该人人有责,应该处处用心,更应该全社会参与,共防共为。(许朝军)


文章关键词:溺亡 共防共为 责编:张迪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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