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三级综合医院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药品采购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
通知要求,从2019年起,该市对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实行动态管理。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药品采购总金额的比例分别是:三级综合医院不低于30%;二级综合医院不低于40%;基层医疗机构不低于50%;各级中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中药饮片采购金额纳入统计范围,比例要求比照同级别综合医院;各级专科医院中公共医疗救治中心、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儿童医院、康复医院、煤炭医院、骨科医院不低于20%;三级妇幼保健院不低于20%;二级妇幼保健院不低于30%;精神卫生中心不低于60%。(特约记者喻芳 陈英)
(记者李红梅)近日,国家医保局公布《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和《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明确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国家基本药物等7种情形的目录外药品,可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调整后的新版药品目录将于年底公布。
国务院深化医改领导小组昨天印发《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 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了15个方面的改革举措,推动医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深化,确保群众从改革中受益。
在奋力迈向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征程中,我国着力加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各项改革相互配合,努力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到2020年,深圳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要达到80%;到2022年至少新增义务教育学位21万个;促进“以治病为中心”转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
(崔元苑、阮玲霞)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加强常用药保障和稳定价格的措施,确保群众用药需求和减轻负担。完善药品短缺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实施药品停产报告制度,推动医疗机构设置急(抢)救药等库存警戒线,建立健全短缺药品常态储备机制;
《药品目录》中的中药饮片、各省(区、市)调整的民族药品、中药饮片和医院制剂的支付管理办法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自行制定。本目录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5号)同时废止。
近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该省各类各级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意见》要求,改革完善国家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统计考核办法,实行配备使用数量比例和采购金额比例双线统计考核。
日前,一则题为“河南省通许县朱砂镇36位村医集体辞职”的文章在网上流传,引发网民关注。关于2019年上半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基本药物补助等资金,县委、县政府责成财政、卫健、医保等部门7月20日前拨付到位。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医保局表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实施效果总体上好于预期,中选药品质量平稳、供应充足,明显减轻了患者负担。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扎实做好试点组织实施,加强试点情况监测和指导,做好试点地区中选药品的质量和供应保障,促进中选药品优先使用,让患者充分享受改革的红利。
在国家卫健委2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健委体制改革司副司长薛海宁介绍了药品领域改革总体的进展和成效。各地抗癌药降税降价政策逐步落地见效,所有省份都全部实现挂网采购,并且纳入医保支付。
国家医保局17日发布《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目录调整旨在优化药品结构,提升医保药品保障水平,缓解参保人员用药难用药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