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新乡一知名制药企业——佐今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劣药被依法市场监管部门处罚。该企业并非首次因药品质量被处罚,此前因同样问题至少被罚3次。
知名药企生产劣药遭处罚
今年4月15日,吉林省药监局官网发布药品质量公告称,为加强药品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药品质量抽查检验,河南新乡佐今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批号为32161202的药品——消食养胃片被判定不合格。
今年5月,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佐今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达编号为新市监药行罚【2019】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贵司生产、销售批号为32161202消食养胃片为劣药,依法查处涉案产品5961盒,并在该局的监督下销毁该批次召回药品。
据了解,被处罚企业于2016年12月15日至2017年1月17日,组织生产了批号为32161202的消食养胃片19箱261盒(每箱300盒,共5961盒),并进行销售。经吉林省药品检验所复验和松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证明该批消食养胃片为不合格产品。
今年5月21日,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佐今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由于该企业生产、销售劣药消食养胃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结合该企业已经采取召回措施主动消除和减轻危害后果的客观因素,对佐今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罚没24752.4元的行政处罚。
生产、销售劣药多次被罚
据了解,佐今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并非首次因同样案由受罚,近年来至少被罚4次。
该企业此前3次的处罚分别为:2016年9月2日,新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涉嫌销售劣红花为由被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新)食药监药罚〔2016〕6号;2016年3月23日,新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涉嫌销售劣药“全蝎”为由被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新)食药监药罚〔2015〕33号;2015年3月6日,新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涉嫌生产劣药"丹参"为由被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新)食药监药罚〔2014〕64号;不仅如此,该企业的合作公司——河南佐今明医药有限公司也因销售涉案产品受到处罚,公司于2017年和2018年,陆续从该企业购进消食养胃片。经吉林省药品检验所复验和松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证明该批药品为不合格药品。
今年5月2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依法对河南佐今明医药有限公司作出罚没2460元的行政处罚。
涉案产品曾参展上海药交会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的新市监药行罚〔2019〕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佐今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至2017年1月17日,组织生产了批号为32161202的消食养胃片19箱261盒(每箱300盒,共5961盒)。
该批产品经涉案企业检验合格有开始销售,分别于2017年2月12日销售给新乡某企业469盒,后分别于2018年1月16日、2018年4月2日销售给另一公司4832盒、600盒。于2018年3月15日出库69盒用于参加上海药交会。
涉案企业收到新乡市市场监管部门送达的松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后,及时召开质量分析会,并下达召回通知。于2018年11月8日,从河南佐今明医药有限公司召回该批食消养胃片(批号:32161202)5593盒,在市场监督部门的监督下销毁了该批产品。
佐今明制药在其官网介绍,该企业先后荣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河南省中药十佳企业、省市两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称号。然而,这样的企业却屡次因生产和销售劣药被处罚。(作者:刘林森)
上海市药监局日前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徐处〔2020〕042019002137号)显示,老百姓大药房连锁(上海)有限公司因销售劣药被罚没共计366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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