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昨天,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药品关乎每个人的健康,这部法律新修订后,有哪些重大的变化和亮点?
四个“最严” 守住药品安全底线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要求,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全过程,都要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药企不光要对药品全生命周期担责,而且一旦违法,成本也大大增加。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对无证生产经营、生产销售假药等违法行为,罚款数额由货值金额的二倍到五倍提高到十五倍到三十倍,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以十万元计,也就是最低罚款一百五十万元。生产销售劣药违法行为的罚款,也从货值金额的一倍到三倍提高到十倍到二十倍。
对假劣药违法行为责任人由十年禁业提高到终身禁业,对生产销售假药被吊销许可证的企业,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
对生产销售假药和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以及伪造编造许可证件、骗取许可证件等情节恶劣的违法行为,可以由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五日至十五日的拘留。
鼓励创新 优先审批救命药、短缺药、儿童药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增加和完善了十多个条款,加快新药上市。
国家药监局政策法规司司长 刘沛:对临床急需的短缺药、防治重大传染病和罕见病等疾病的新药、儿童用药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审评审批。
未经批准的进口药不再是假药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明确,从境外进口药品,即使在国外已经合法上市,也必须要经过批准。不过未经批准进口境外药品,虽然仍是违法的,但不再以“假药”论处。对于进口少量境外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网售药“线上线下相同标准”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坚持线上线下相同标准、一体监管的原则,要求网售药品的主体,必须首先是取得了许可证的实体企业;同时规定了几类特殊管理药品不能在网上销售,为实践探索留有空间。
国家药监局政策法规司司长 刘沛:考虑到网络销售的特殊性,对网络销售的处方药规定了更严格的要求。主要是确保处方的来源真实,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再一个就是配送,配送也必须要符合药品经营质量规范的要求。
勇于创新,服务创新,在今天的浦东,一批体现国家战略意图的重大科技项目,展现中国改革开放所汇聚的巨大成就。在张衡路上,从农田中破土而出的“鹦鹉螺”,就是张江最核心的大科学装置之一:“上海光源”。
经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和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分别检验,标示为安徽省泽华国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红景天和1批次制川乌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均为性状。经大连市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安国市彤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前胡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鉴别。
近年来,为解决罕见病用药难、用药贵的问题,有关部门在罕见病药品的创新研发、审评审批、医保等方面都采取了诸多举措。“在中国已经获批上市的55种罕见病治疗用药中,目前已有32种被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适用于19种罕见病。
“保护知识产权,优化营商环境,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创新型国家建设,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不断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完善相关制度,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营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持。
“保护知识产权,优化营商环境,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创新型国家建设,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不断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完善相关制度,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营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持。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已近三周时间,新药品管理法对于假、劣药品“严惩不贷”,这一态度带来的直接影响就是进一步提高了药农和药师们在采药、用药环节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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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事务程序进一步简化 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自12月1日起,进一步简化部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包括简并延期缴纳税款等事项申请文书,减少资产负债表等材料报送,简化税务文书送达程序等。
明天起,又有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禁止利用讲座等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生活垃圾类别调整为4大类,两部药品管理法律生效……我国首部《疫苗管理法》也将正式“上岗”,法律对疫苗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制度,对违法生产销售假劣疫苗,设置了比一般药品更高的处罚。
明天起,又有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禁止利用讲座等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生活垃圾类别调整为4大类,两部药品管理法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