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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万元背包遗落请店方暂存 4月后被当垃圾扔了

2019年09月10日13:21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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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月,南京许女士在一饭店就餐后,将LV双肩包遗忘在店内,许女士请店方暂存,结果四个月后取包时被告知,包被当作垃圾扔掉了。

  万元背包遗落饭店

  4月后取包,包没了

  今年4月,许女士在"本家韩国料理"就餐时把价值万元的LV背包遗落,发现时她已在高速公路上无法调头,打电话到饭店前台,工作人员表示同意帮忙保管。

  许女士表示自己当时刚怀孕,身体不适卧床在家,耽误了拿包。6月联系饭店时,工作人员确认背包依然保存着。8月去饭店取包,被告知包已经扔了。

  许女士多次和店方沟通,对方以没有购包发票为由拒绝赔偿。

  店方回应:顾客迟迟不来

  背包被当作垃圾扔了

  饭店负责保管顾客遗失物品的工作人员表示,顾客遗失的物品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清理,许女士4个多月没来拿包,也没留下联系电话,背包被当作垃圾扔掉了。

  律师:双方沟通时已确定保管协议

  律师表示,店方本身没有看管顾客财物的义务,但双方在后续沟通中确定了保管协议,店家有保管义务。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懿认为:“保管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店家有义务一直给顾客保管。除非合同中有条款约定,多长时间内不来取店家可自行处理。明确告知对方后对方认可,店家的义务才能免除。”

  经协调,店方工作人员表示,没有征求顾客意见就将背包扔掉确实不对,愿意协商赔偿事宜,许女士随后将购买记录的照片发送给店方。

  赔包还是赔钱?

  律师表示要看物品价值和双方责任

  梁律师认为,背包在店里遗失,按照民事责任的角度,应返还原物或折价赔偿。该事件中店方随意丢包存在责任,当事人没有及时取包也要担责。协调赔偿时,双方在算清丢失物品的价值后,按照双方责任大小,分摊损失。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店家没有为顾客看管丢失物品的责任和义务。如店方愿意帮顾客保管丢失的物品,无论有偿或无偿,在双方约定的保管期限内丢失,店方都应承担一定的损失。

  就此事而言,丢包的顾客在得知店家愿意无偿保管的情况下,也应及时取回自己的物品。如果包的主人自己无法亲自去取,可委托亲戚朋友帮忙取回,就不会出现这样的纠纷。

文章关键词:背包 遗落 女子 垃圾 顾客 丢包 LV 梁律师 赔偿 韩国料理 责编:张亚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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