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向吸毒人员收取“保护费”,为贩毒人员“开后门”。12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披露了广西靖西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原大队长黄毅的违纪违法行为。
观海解局注意到,今年4月1日,黄毅被查,6月4日,被双开,通报中提到他还私藏手枪子弹。8月,黄毅涉嫌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私藏弹药一案由右江区人民检察院向右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有两名情妇且婚外生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的发文披露,黄毅是从一名农家子弟一步步成长为党员领导干部,且是一名曾经三次记个人三等功的“禁毒战士”。
文中提到,黄毅的贪欲被打开,与他生活作风问题有关。
黄毅的双开通报中提到,他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法婚外生育;“理想信念丧失,生活腐化”;他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
据披露,2004年12月之前,黄毅一直在靖西公安局湖润派出所工作。因为经常到湖润镇街上的银湖饭店吃饭,一来二去就跟店里的服务员、未婚女子苏某熟络起来,不久与苏某发展为情人关系。2003年,苏某为其产下一子。
因为无力支撑自己家庭开支和苏某母子抚养费,黄毅开始考虑用手中的权利捞钱。
除了苏某,黄毅还有另一个情人农某,直到接受审查调查时,两人一直保持不正当关系。
2018年12月,靖西市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查获一辆走私冻品的车辆。情妇农某的弟弟受走私老板请托,找到黄毅帮忙疏通关系,放行被扣车辆。在黄毅的帮助下,被扣押的车辆在第二天卸下冻品后即予以放行,黄毅也接受了农某弟弟送的2万元“感谢费”。
向吸毒人员收取每月2万元“保护费”
观海解局看到,在黄毅的双开通报中还提到,为犯罪嫌疑人伪造立功材料,涉嫌徇私枉法罪。通报还说他“知法犯法、徇私枉法,包庇、纵容犯罪人员”。
据披露,2013年底,吸毒人员邓某为了长期吸毒不被公安机关抓获,通过中间人找到时任靖西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黄毅请求关照。
黄毅提出,如果吸毒不想被抓,就每个月5号前交2万元“保护费”,并表示:“还可以在靖西贩卖一些零包的毒品。”之后,自2014年5月至2015年5月,黄毅先后6次收受邓某所送的“保护费”共计11.5万元。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黄毅不仅充当邓某的“保护伞”,也对邓某的其他请求提供相应地“帮助”。
2014年5月31日,靖西县禁毒大队在杨某家中抓获一伙吸毒人员,杨某是邓某的好友,邓某遂找黄毅帮忙协调。
黄毅在收下邓某送来的7万元“好处费”后,对杨某的妻子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后予以释放。在杨某被批捕移送检察院起诉后,黄毅再次收下邓某送的5万元,并为杨某导演了一出“立功”戏,帮助杨某减轻处罚。
截留特情经费
黄毅还涉嫌贪污罪,双开通报中说他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据披露,从2014年开始,黄毅截留禁毒大队特情经费用于个人开支。2014年7月,靖西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申请到办理廖某非法持有毒品案件的特情费2万元,黄毅将其中1万元交给特情人员,私自截留1万元归个人使用。
此后,黄毅多次截留特情经费,他先后从报销的12起特情经费中共计截留6万元。
除此之外,黄毅的双开通报中还提到,他违规多占福利房且未清退,违规扣押他人车辆归个人使用等。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高语阳
2020年7月10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黄毅清贩卖毒品案在虹口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根据被告人黄毅清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社会危害性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20年7月10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黄毅清贩卖毒品案在虹口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黄毅清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据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通报,黄毅清贩毒、吸毒,已被提请批捕。
据上海虹口公安分局微博消息,因黄某清右跟骨存在骨折的病情,经医院确认须尽快进行手术治疗。现警方已依法对其作出停止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
2月21日,经过若干次预告之后,黄毅清上传了一段和女儿铛铛的对话视频,并加上了大段的文字字幕,直斥“小和尚”曾告诉女儿她的爸爸是坏蛋,是骗子。黄毅清最后在字幕中再次强调,黄奕为了和男友在一起,让女儿和保姆住出租屋。
近日黄毅清在个人社交平台上多次发文谈论有关同性恋的内容,更在和网友的互动中爆料前妻黄奕就是同性恋,利用自己的良好基因生孩子。18日晚,黄毅清在个人社交网站上发文讲述自己的故事,他表示自己之前就是被一个女同性恋骗婚生了孩子。
5日凌晨,黄毅清发文回应薛之谦验毒,他称薛之谦前女友曾亲口告诉他薛之谦吸毒,验毒失败则说明他已经戒毒。12月4日晚,薛之谦微博发文,怒斥黄毅清近日散播其长年吸毒的传闻,并晒出报警及查验头发的照片,称自己从不吸毒,“若有虚言,当众自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