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21日起实施单双号限行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决定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9年12月21日8时至2019年12月31日20时,每日8:00至20:00(包括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二、限行区域
原106国道以西、帝舜大道(新南环)以北、濮上路以东、站南路以南(不含上述道路)县城区内所有城市道路。
三、限行车辆
(一)限行时间内,以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机动车车牌尾号为1、3、5、7、9的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车牌尾号为2、4、6、8、0的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外埠号牌车辆在限行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三)为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尽可能减少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救援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校车、单位通勤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押款、保险勘查、新闻采访、采供血、医疗废物转运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四、2019年12月2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单双号限行期间,增加公交班次,县城区内公交免费乘坐,单双号限行结束后县城区内公交车恢复收费。
五、处罚措施
限行期间,对违反本通告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对机动车未悬挂号牌、遮挡号牌的,处200元罚款并记12分;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2019年5月29日发布的《濮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工作日每日限行2个车牌号通行措施,于2019年12月21日起暂停实施,2020年1月1日恢复实施。
清丰县22日起实施单双号限行
为积极应对当前大气环境严峻形势,持续改善我县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决定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9年12月22日至2019年12月31日(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每日8:00至20:00。
二、限行区域
安康路以北、孟德大道以南、叠翠路以东、人和大道以西的城区道路(不包含孟德大道、人和大道)。
三、限行车辆
(一)限行时间内,对进入限行区域的所有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3、5、7、9的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0、2、4、6、8的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
(三)为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尽可能减少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大中型客车、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校车、单位通勤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热力、路灯维护、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采供血、医疗废物转运、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四、2019年12月22日至12月31日,县城区内的公交车免费乘坐;单双号限行结束后,公交车恢复收费。
五、处罚措施
限行期间,对违反本通告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对机动车未悬挂号牌、遮挡号牌的,处200元罚款并记12分;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2019年6月4日发布的《清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工作日每日限行2个车牌号通行措施,自2019年12月22日起暂停实施,2020年1月1日起恢复实施。
范县22日起实施单双号限行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决定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9年12月22日8时至2019年12月31日20时,每日8:00至20:00(包括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二、限行区域
范水路以北、金水路以南、迎宾大道以东、重华路以西的城市道路(不包含以上道路)。
三、限行车辆
(一)限行时间内,以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机动车车牌尾号为1、3、5、7、9的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车牌尾号为2、4、6、8、0的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外埠号牌车辆在限行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三)为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尽可能减少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救援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校车、单位通勤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押款、保险勘查、新闻采访、采供血、医疗废物转运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四、处罚措施
限行期间,对违反本通告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对机动车未悬挂号牌、遮挡号牌的,处200元罚款并记12分;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2019年6月19日发布的《范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工作日每日限行2个车牌号通行措施,于2019年12月22日起暂停实施,2020年1月1日恢复实施。
安阳市23日起实施单双号限行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9年12月23日至2019年12月31日,(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二、限行区域
邺城大道以南、华祥路以东、文昌大道(华祥路至彰德路段)以北、彰德路(文昌大道至长江大道段)以东、长江大道以北、光明路以西的城市道路(不包含以上道路)。
三、限行办法
(一)对进入限行区域的所有机动车,实行车牌尾号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尾号”即为机动车号牌末尾的数字(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二)限行时段:7:00----20:00。
(三)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
(四)外埠号牌车辆在限行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五)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车辆: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清障专用车辆。
2。公交车、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含快递),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备案的保险勘验车、单位班车、学校校车、医疗废物转运车和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执法车辆。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悬挂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四、限行期间公交车免费乘坐。
五、限行期间,对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电子警察将对其进行抓拍,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对机动车未悬挂号牌、遮挡号牌的除罚款外并记12分;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处以行政拘留。
六、单双号限行期间,暂停施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通告〔2018〕第2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恢复施行。
内黄县23日起实施单双号限行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9年12月23日至12月31日,每日7:00至20:00(包括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二、限行区域
东环路(213省道)以西、南环路(金星大道)以北、西环路(帝喾大道)以东、繁阳四路以南的城市道路(不包含以上道路)。
三、限行车辆
(一)对进入限行区域的所有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3、5、7、9 的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4、6、8、0的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外埠号牌车辆在限行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三)为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尽可能减少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救援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校车、单位通勤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市政、供电、供油、通信、邮政、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采供血、医疗废物运转等专用车辆;
5、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四、2019年12月23日至2019年12月31日单双号限行期间县城区内公交车免费乘坐。
五、处罚措施
限行期间,对违反本通告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对机动车未悬挂号牌、遮挡号牌的,处200元罚款并记12分;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大象新闻
映象网讯(记者 阮海峰 实习生 杜淑慧 通讯员 连柏梁 文/图)12月4日至31日,郑州市实施单双号限行,公交车成了大多数市民的出行
2、伊滨区:伊滨路以东、掘丁路以西、开元大道以南、南山大道-玄奘路以北区域内的所有道路(不含上述道路)。2、伊滨区:伊滨路以东、掘丁路以西、开元大道以南、南山大道-玄奘路以北区域内的所有道路(不含上述道路)。
4日是郑州市实行单双号限行第一天,按照规定只能双号车(2/4/6/8/0)上路行驶。
限行规定 限行时间内,按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
在中州大道黑朱庄路一所小学附近,不少前来接送孩子的车辆停在路边,让这里成为整条路上为数不多需要排队通行的路段。对于限行首日的交通状况,一位市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明显感觉通畅多了,“感觉像是过年了。
映象网讯(记者 阮海峰 实习生 杜淑慧 文/图)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告,2020年12月4日至12月31日,每天7时至21时实施机动车单双
不包含以下道路:北环路——新二十四大街——南京大道——光明路——农林路——平中大街——安桥——浉河南路——民权街南段——鸡公山大街——北京大街北段——北环路。
(五)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违反《通告》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
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缓解道路交通压力,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我市中心城区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
继12月2日郑州市发布机动车单双号限行通知之后,今天漯河市、濮阳市、安阳市、信阳市、新乡市也分别发布限行通知,加上12月1日焦作市出台的限行举措,目前河南已有7市出台机动车限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