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宁华/文
昨天,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两高”报告中,“坚决跟‘和稀泥’说不”“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让群众有温暖、有遵循、有保障”等表述亮了。
引发热议,源于老百姓纠结已久的道德法律困境。路遇老人摔倒“扶不扶”,有人吵架“劝不劝”,碰到坏人行凶逃逸“追不追”,有人落水“救不救”……危急关头,原本“该出手时就出手”的见义勇为,因为彭宇案等做好事反被讹事件,负面效应迅速传播,让许多人心有余悸、望而却步,甚至发生了有人车祸后无人施救、被二度碾压致死的悲剧。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在这次“两高”报告上,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见义勇为”、“正当防卫”类案件,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例作呼应。比如,“老人与儿童相撞离开遇阻猝死案”,判决阻拦者不担责,明确鼓励见义勇为;“患者飞踹医生反被伤案”,改判医生为正当防卫;“小偷逃逸跳河溺亡案”,依法判定追赶群众无责,宣示法不强求正义者的过重注意义务。
这一系列案件的判决意义,远不只是对个人利益的维护;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些司法实践,彰显出司法导向和制度善意。一段时间以来,为了追求“案结事了”,有些司法机关出现“谁能闹谁有理”“谁狠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和稀泥”做法。明知一方无理,但为了追求结案率或担心判决“后遗症”,采用“各打五十大板”的方式;看似解决了眼下的燃眉之急,却将案件办成了“葫芦案”,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更阻碍了“礼之所存,人心向善”的善行善举。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最高检报告显示,过去一年,通过指导地方检察机关查明涞源反杀案、邢台董民刚案、杭州盛春平案、丽江唐雪案等影响性防卫案件事实,依法认定正当防卫,引领、重塑了正当防卫理念,彰显社会法治观念。
正在全国两会审议的民法典草案中,针对现实中因救人反被告的情况,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防止“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更是强调,要发挥法治对道德建设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以法治的力量引导人们向上向善。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正是通过明辨是非、惩恶扬善,司法才能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也只有在善法的群星闪耀下,才能让群众有温暖、有遵循、有保障。
11月27日,最高检发布6起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正当防卫制度的法律适用。其中包括为保护住宅安宁、人身和财产安全实施防卫致人重伤的河北省辛集市耿某华正当防卫不批捕案。
提起自己的案子,于欢说后悔自己冲动触犯了法律,“现在回看当时,自己的行为带来了伤亡,给被害人和他的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痛苦。于欢高中毕业那年,苏银霞的源大工贸陷入困境,钢材价格持续下跌,资金周转困难,她不得不四处筹借,拆东墙补西墙,偿还银行贷款。
近日,重庆一水果摊主因占道经营,与城管发生争执,摊主将果筐砸在城管面前致城管队员杨某某手被划伤,杨某某随后追打摊主,摊主在躲避过程中抓起西瓜刀砍伤杨某某手部。认定摊主砍伤城管系正当防卫,符合法律规定及近期出台的指导意见要求,也符合公众朴素的情感判断与伸张正义的期待。
9月11日,记者从涉事的女商贩杨女士处获悉,9月10日晚8:35分,涂山镇城管大队一名工作人员通过办公电话向杨女士告知称,“(发生冲突)当时的城管已经被停职调查”,随后,记者根据杨女士传来的一份通话记录,打电话向涂山镇城管大队核实此事。
张某逃至二楼,谭某持刀追赶并与其发生打斗,谭某想问其要钱私了此事,后张某用三叉铁叉将谭某叉伤后逃离现场,谭某被送往医院抢救,因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张某供述:“陈某丈夫拿刀对着我挥砍,我头顶扫出一道伤口,开始用刀向我腹部捅。如果谭某发现其妻陈某被张某强奸,那么谭某就可伤害张某,而且谭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9月13日,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平安南岸 发文,通报此前城管与水果摊主冲突被砍伤案的处理结果。通报称,城管队员杨某桥行为构成殴打他人被行拘,女摊主被追打中挥刀致城管受伤的行为系正当防卫。同时,女摊主行为构成阻碍执行职务,被警方予以警告处罚。
其实,现实生活中,人们常见的抢险救灾、救助他人的见义勇为行为,在刑法或民事法律中,将其视为紧急避险或者正当防卫。具体到紧急避险行为中,避险人在不得已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损害较小的合法权益而保护了较大的合法权益。
双方因琐事发生冲突,冲突结束后,一方又实施不法侵害,对方还击,包括使用工具还击的,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对于不符合特殊防卫起因条件的防卫行为,致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如果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也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涉正当防卫案件近年来引发广泛关注。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突出明确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和见义勇为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标准。
最近媒体报道的“永州猥亵事件”,让山东滨州大四女生小郑受到了很大触动。” 2019年10月31日,因为郑某平“犯罪情节轻微、达成谅解、自愿认罪认罚”,博兴县人民检察院发出了《不起诉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