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社会 > 正文

女子入职聚会疑遭同事强奸案宣判:嫌犯因强奸罪获刑

2020年11月28日19:35  来源:新京报

5034

  新京报讯(记者 汪畅)深圳市宝安区一女子在入职聚会后醉酒疑被强奸,11月28日,新京报记者获悉,案件已于本月23日宣判,被告人邹某跃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院判决书 受访者供图

  法院判决书 受访者供图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被害人曾某并无自愿与邹某跃发生性关系的意思表示,且有证据表明曾某醉酒状态呈逐渐上升趋势。而且,邹某跃明显有意掩饰自己与曾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虽然其在接到公安人员电话后自行到案,但其归案后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不属于自首。

  因此,法院认定,邹某跃趁被害人酒醉失去意识之机,在未取得被害人同意的情形下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应该构成强奸罪。

  11月28日,曾某的同性朋友告诉新京报记者,“这个判决结果已经是很好的了。”接下来,其将在老家开始新的生活。”

  新京报此前报道,深圳市宝安区一女子在入职聚会后醉酒疑被强奸一案,于11月19日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时,原告一方希望,能对犯罪嫌疑人以强奸罪定罪。

  曾某的代理律师钟夏露曾告诉新京报记者,案件焦点在于,嫌疑人与曾某发生性行为时,曾某本人是否自愿。

  11月28日,曾某的朋友在微博写道,庭审时,曾某一直很紧张,反复考虑要不要戴眼镜,“不戴眼镜看不清字,但是戴了眼镜她不想看到邹某跃的脸。”最终站在法庭之上,就是为告诉法官,做错事情的人该得到应有的惩罚。

 

文章关键词:强奸罪 曾某 宣判 入职 获刑 强奸案 女子 被害人 发生性关系 京报 责编:邵恰
5034

相关阅读 换一换

  • 浙大通报!犯强奸罪学生努某某被开除学籍

    昨天,浙大校务会议决定,给予2016级本科学生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7月29日,按照作出处分的权限规定,校学生奖惩委员会提出了给予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的建议。7月31日,浙江大学校务会议经过充分和慎重的讨论,依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第1目的规定,决定给予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

  • 学生犯强奸罪被留校察看,何以惹不平?

    7月20日,一份关于“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在网上引发关注。决定显示,2016级学生努××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因此被浙江大学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 对于公众的关注,浙大应该尽快给个说法

    一份关于“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在网上引发热议。2016级学生努××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但只是被浙江大学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 浙大学生不满学校对强奸罪大学生留校察看,折射学校处罚严宽失据

    多种因素交织之下,不少浙大学生对学校的不满持续升温,称对学校“感到失望”,甚至在网络上“口诛笔伐”。2018年,吸毒学生武某,被留校察看……  从其他高校来看,哈工大两名学生因考试作弊被开除。

  • 浙大回应不开除强奸犯学生:正研究处理 后续再公布

    7月21日上午,浙江大学值班室一名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回应称,7月20日浙江大学紧急召开了会议,正在研究处理此事,后续情况会再公布。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官网7月17日公布了一则《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努××,2016级学生。

慢新闻

网传四川音乐学院封校?川音:假的! 网传四川音乐学院封校?川音:假的!

推荐视频

i新闻

新闻推荐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2 hnr.cn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映象网络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