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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岁男子离家在陌生小区楼道自缢,业主开门扫地时发现尸体

2020年12月03日09:49  来源:猛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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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象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刘继忠 ■见习记者 张莉/文图视频

  11月24日,黑龙江省大庆市一名中年男子在离家15公里的英伦三岛小区一楼栋内上吊身亡,早晨被业主清扫楼层时发现。

  根据业主张先生提供的“大庆市公安局接处警综合单”显示,龙凤分局指挥中心调查死者信息为:年龄41岁,离异,死者上吊自缢身亡,有心脏病史曾有自杀倾向,无法确认是否患有抑郁症史,工作为大白工。

  住在22楼的业主李女士(化名),描述了事发现场,当时死者吊在消防通道楼梯的护栏处,整个人处于直立状态,台阶上还留有清扫残留后的血迹。

  业主张先生介绍,他家住在32层,当日上午8点20分,其母出门打扫楼层时发现了上吊尸体,此前与死者并不相识,该事也给家人带来了挥之不去的阴影。“我们家现在就在亲戚家打地铺,不敢回家去住了,物业到现在也没有给出合理的回应,但小区楼栋怎能随便让陌生人进入?”张先生拿出物业曾与业委会签署的协议表示,物业一方存在监管失责。

  11月30日,记者拨打了该小区大庆联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电话,接线客服称自杀事件确实存在,具体处理后续需向公司法律顾问了解,记者留下联系方式,截止发稿前未得到对方相关回复。

  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吴言律师分析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一般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公司负有小区安全管理义务,包括人员进出登记管理等,外来人员进入小区自杀,要看该外来人员进入小区是基于什么事由,访友还是其他,保安有无登记,外来人员是否系随意进入等。另需审查外来人员自杀的原因,自杀地点是否可随意进出。如物业未尽到进出人员登记管理,对楼层门禁未尽管理职责,导致外来人员进入小区自杀,则物业公司存在未尽义务的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依物业合同约定处理,如无约定,业主可以主张相应损失。

文章关键词:业主 自缢 物业服务合同 猛犸 外来人员 小区 责编: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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