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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卢氏:公益诉讼让“盗伐者”变为植树人

2018年07月31日14:58  来源:映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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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映象网讯(记者 王韶卿 实习生 许梦欣 通讯员 王飞)近日,河南省卢氏县检察院对该县沙河乡刘某某盗伐林木罪提起的刑事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审判决,刘某某被卢氏县人民法院判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经法院调解,在东湾林场代表参加下,卢氏县检察院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与刘某某达成协议,刘承诺于2019年春季植树季节补栽刺槐240棵,确保成活。至此,三门峡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尘埃落定。

  现年62岁的刘某某所在的沙河乡与卢氏县东湾林场相邻,2016年,刘某某60岁的时候,萌生了为自己考虑后事的念头,打算为自己做一口好一些的棺材。按照当地习俗,柏树是做棺材最好的材料,用24块柏树板材拼成的棺材,应和了“24孝”,是千金难求的顶级棺材。于是,刘某某瞒着家人,躲过护林员的巡查,在东湾林场林区内精心挑选、盗伐了24棵柏树,隐藏在居民组的打麦场里。

  去年1月18日,刘某某隐藏的24棵柏树被卢氏县森林公安局查获后,刘主动到现场坦白了盗伐林木的事实,主动自首,并向东湾林场积极退还了所盗林木。后经鉴定,所盗林木合计3.2204立方米,构成涉嫌盗伐林木罪。同年2月27日,刘某某被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

  林木在水土保持和涵养水源方面具有重要功能。尽管盗伐林木已经归还国有河南省卢氏县东湾林场,但是,生态环境并没有修复,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害状态。卢氏县检察院依据《森林法》第39条第一款的规定,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刘某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补种盗伐林木10倍林木的法律责任。

  案件诉讼过程中,刘某某积极悔罪,愿意补种240棵树木,并表示,愿意在有生之年,多种一些树木,做一个义务植树人。

  鉴于刘的积极配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结案。

文章关键词:公益诉讼;植树人;盗伐 责编:彭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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