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征
2015年城市人口、农村人口数量将基本持平
《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我省人口发展呈现明显的阶段性特点。其中,在人口数量上,将进入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的峰值期。
我省老龄人口数量大,老龄化速度逐步加快。1949~1958年第一次生育高峰出生人口相继进入老年,到2015年,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57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5.7%。
随着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全面推进,人口流动迁移也将呈现新特点,人口流向趋于多元化,城乡人口格局正在发生根本性变化。到“十二五”末,城镇人口将突破5000万人,与农村人口基本持平。
举措
独生子女实惠多
《规划》强调,我省将完善稳定低生育水平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将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利益导向政策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政府改善民生行动计划。
为保证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我省提出,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两人(份)分配;按人分配城镇拆迁安置、移民搬迁安置、新农村建设安置、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在招收乡镇、村集体企业职工及发展农业经济、贷款、扶贫、救灾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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