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上的小电电型号多种多样
电动车“现行国标(1999年标准)”已沿用了16年,其时速20公里的设定,让不少市民觉得有点“过时”。而在实际销售、使用过程中,九成左右的电动车都经过改装,已经不符合“电动车”的国家标准。如此,也为民警执法带来无奈:说是电动车吧,超过国家标准了,说是机动车吧,却又无法上牌。
机动车见它大多低调
最近,微信朋友圈有一个消息传得很火。
该消息说的是一位女司机开车正常行驶时,一辆小电电闯红灯撞在了她的车上,虽然车损都不严重,但是,小电电车主却要求女司机赔偿。
女司机觉得自己按照信号灯行驶,电动车违法在先,发生事故自己原本是受害者,却被要求赔偿对方,这让女司机心里很是不爽。
她认为电动车时速已经超过了20公里,重量超过40公斤,因此她要求鉴定该电动车,“如果电动车超标,这起事故就是两辆机动车之间的事故,电动车就该赔偿我的损失”。
这名女司机的较真儿,让当天处理交通事故的民警“很凌乱”。而事实上,像女司机这样较真的事儿并不多。在电动车“横行江湖”的今天,稍稍有点儿经验的机动车司机,都会谨记宁可自己受点儿委屈,也不跟电动车较真儿,因为一旦机动车和电动车发生了事故,“吃亏”的总是机动车一方。
小电电超标不是秘密
稍微留心的市民们都会发现,如今在道路上跑的电动车,几乎没有时速低于20公里的,个别路段超个汽车什么的,也很常见。
为此,记者也专门做了个实验,在一个普通路段,一人驾驶机动车辆,以2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另外一人,则分别驾驶随机找来的10辆不同品牌的小电电。
实验结果是,这10辆小电电均分分钟就把汽车甩在了后面,时速也全部超过20公里,而其中6辆的速度,则可以轻松达到50公里/小时,最高的可以跑到70公里/小时至80公里/小时,该速度相当于一辆汽车挂在4挡甚至5挡的速度。
可想而知,这些披着电动车外衣的交通工具,其实,速度不比汽车逊色,叫它们机动车,它们也“承受”得起。
2014年和2015年,郑州市交巡警部门曾多次对闯红灯、逆行、上桥等违法的电动车进行治理,但在治理过程中,因为车辆的所属范畴难以界定,让警方在对这些违法车辆进行处罚时也很为难。
身份难定不利查处
“很多小电电在出厂的时候,设计时速以及重量,已经远远超过了国家标准,也就是说,在它们出厂的时候,已经属于机动车范畴了,而且这个群体很庞大。”郑州市交巡警四大队警官高磊说。
近年来,小电电以其经济、轻便、环保、节能和低碳等优点,为普通工薪阶层出行提供了方便。在当下“汽车太贵买不起、自行车太累不想骑、公交车人太多不想挤”以及越来越多城市“禁摩”的现实背景下,选择小电电,无疑是最划算最实用的。
在曾经多次的对小电电查处过程中,民警时常也因其身份问题而感到纠结,而一些小电电车主甚至也拿这个模棱两可的交通工具“为难”警察。
高磊称,长期以来,小电电行驶在非机动车道,速度高于自行车,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而因为身份的问题,发生事故后,对于事故的认定也很难处理。
虽然电动车行业在中国从诞生发展到今天,时间并不长,可它已经拥有了一个足够庞大的市场和发展空间。
网友“走失的丢丢猪”认为,现在城市交通越来越拥挤,如果不能够解决小电电的问题,今后无论是在交通秩序还是交通安全方面,都会起到负面作用,给这个原本就不轻松的城市道路增添负担。
法律法规缺位带来尴尬
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分析认为,近十年来,有关“电动车是否应当上牌”“是否应当禁止电动车上路”等一系列讨论和争议,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但迄今为止仍未有统一结论,不过经过一次次讨论,事件本身已经很清楚。
首先,要肯定电动车的积极一面。作为绿色环保车型,凭借小巧快捷,给居民生活提供极大便利,电动车的普及也许未来属于大势所趋。
其次,必须看到电动车的负面因素。之所以广州等地屡有禁止电动车上路的政府文件出台,其根源主要在于,由于技术不成熟、车型过大、车速过快等因素,直接导致安全状况堪忧、交通事故频发,且因此所引发的交通事故逐年上升,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和道路通行效率,成为一大安全隐患。
再次,法律法规缺位是导致电动车处于尴尬位置的另一主因。虽然电动车有了“时速超过20公里、重量超过40公斤就属于机动车”的准国标,《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管理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但现实是,由于电动车的特殊性,绝大部分省市不给电动车上牌,原因很简单,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悬挂车辆号牌,目前电动车类型大多不在全国机动车产品公告系统目录内,不符合报牌的条件,故无法取得车辆号牌上路行驶。除此之外,包括公安部等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并未出台部门规章或统一规定,这直接导致各省市各行其是、各自为政,根据各地情况出台不同规定,有的禁止,有的默许,有的随意。
从法律角度来分析,由地方政府出台禁止电动车上路的政府规章符合行政法律程序规定;除数百万辆没有驾驶证件、不上牌照的电动车在城市高速穿梭,使交通事故剧增之外,众多逃逸或无法查实的交通案件也越来越多,这些法律后果都需要深思。
张少春认为,成都的“上牌上路”模式值得各地借鉴,呼吁了这么多年,终于开始探索给电动车上牌发证统一管理了,对电动车拥有者来说是好事。“疏导”肯定比 “禁止”更利于行政管理和公众接受,毕竟现在很多家庭都拥有一辆小电电,行政管理也要更加人性化,也要考虑大众利益。(大象融媒东方今报记者 李玮 袁晓强)
11月14日8点10分左右,驻马店市天中山大道和文明路交叉口一辆电动车突然起火,浓烟滚滚。
11月14日8点10分左右,驻马店市天中山大道和文明路交叉口一辆电动车突然起火,浓烟滚滚。
电动车在充电时,要仔细检查附近是否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以防电动车在起火时引燃附近的物品,造成更大的火灾。电动车的充电时间不宜过长,一般应控制在8小时之内,若是充电时间较长,热量积蓄较多,导致电瓶发热,极易引发火灾。
电动车是生活中使用频率很高的交通工具,消防部门对近年来发生的电动车火灾进行梳理发现,有95%发生在充电过程中,而亡人火灾几乎全部发生在充电时段。结合电动车火灾特点,市消防部门建议,使用完电动车后,应停放在安全地点,不要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
昨天凌晨,郑州市工人路与陇海路交叉口一电动车棚内发生一起火灾,10辆电动车、7辆自行车和一辆垃圾车被烧毁。10月27日凌晨1时58分,中原区消防大队友爱路消防中队接到报警称,工人路与陇海路交叉口一电动车棚内发生火灾。
电动车规范管理,新郑先行。该政策推行一个多月,已有6000辆电动车上牌,新郑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时间截止到今年12月31日,今年年底前未办理登记备案的电动车上路后将被扣留。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高志强 实习生 牛静芳 通讯员 石小雨 安阳汤阴县城一男青年盗窃他人电动车后,为了顺利推走自己的电动车,谎称电动车被盗报假案,上演贼喊捉贼的闹剧,不料被民警识破。
9月28日凌晨3点多,郑州秦岭路与航海路交叉口附近的茜城花园,小区29号楼前2单元旁的电动车突然着大火,火苗随着大风瞬间窜起近3米高。
整治电动车上楼,“人拦”变铁栏。电动车上楼充电,挤占电梯资源又存在安全隐患,近日,郑州燕庄小区防止电动车上楼,试行楼洞口安装栅栏。铁栅栏只能允许行人通过,不影响婴儿车和轮椅通过,而电动车却无法通行。
这些被交警拦停的电动车驾驶人,有的是骑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有的是骑车闯了红灯,还有的则是骑车违规载人。有市民质疑,交警部门应该把主要精力用于查处电动车闯红灯、“黑摩的”非法载客以及疯狂的渣土车上。
今天(9月13日)16:00左右,车友宁先生向河南交通广播爆料:新郑溱水路与仓城路向南30米 北向南,一辆黑色私家车撞击电动车,电动车上一名女子和一岁多的孩子躺在地上,女子头部流血,伤情不容乐观,孩子头部也受伤了,现场触目惊心。
据知情人介绍,因为立法程序比较复杂,有很多程序要走,郑州电动车管理办法今年很可能无法出台。同为省会城市,南昌的各类电动车达到了150多万辆,许多管理难题与郑州类似,从中我们可以看出郑州管理电动车的难处:
8月8日9时许,郑州市公安局经开分局交管巡防大队巡逻民警在经开第十五大街正常巡逻,巡逻至鸵鸟园北边约1公里的位置时,民警看到一名中年女子吃力地推着一辆电动车在路边缓慢行走。
8月1日凌晨,一名“五进宫”的惯偷在又一次下手偷盗电瓶后,被金水路派出所的巡逻民警逮个正着。经过突审,该男子名叫胡某克,22岁,原阳县祝楼乡人,经审讯,胡某克对偷盗电动车电瓶一事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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