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岚通讯员王发明
本报讯俗话说“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可鲁山县的靳某飞,在中牟县一家工地打工时,与老板发生纠纷,为了向对方索取高额赔偿款,竟偷偷拿起水泥石块,将自己的左手砸成粉碎性骨折。
3月15日上午,中牟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的民警告诉记者,今年2月26日晚上6时许,该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辖区中兴路一个老年公寓项目部院内,有人打架。值班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一名叫靳某飞的男子,左手血流不止,说是被其老板打伤的。靳某飞说,当天傍晚5时40分,他向老板武某讨要工钱时发生争执引起厮打,他的左手被人砸伤。对于靳某飞的说法,武某矢口否认,称自己没有动手伤人。
靳某飞被送到医院后,检查出左手骨折。第二天,民警带着靳某飞到中牟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进行了伤情鉴定。由于武某不承认伤人,当时在场的一些目击者也证明武某没有动手,为了查明事实真相,民警重新对此案进行了调查。
在民警调取查看现场周边所有监控录像后,结果让办案民警大吃一惊。监控显示,武某当时并未对靳某飞进行殴打,而是靳某飞与武某发生争吵后,趁院内无人之机,到堆放水泥块的地方,拿起水泥石块朝自己的左手上狠狠砸了三下,丢掉石块后谎称手被武某打伤报警。
看到自己自残的行为被监控拍到,31岁的靳某飞当即低下了头。他说,他曾在武某的工地上打工,当天在向武某讨要工钱时,双方因说法不一发生争执。为了让老板多赔点钱,他用工地上的水泥块砸伤了自己的手。
昨天,警方以涉嫌谎报案情,对靳某飞处以治安拘留的处罚。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