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江浩
核心提示|为让见义勇为者得到肯定,并对其行为给予奖励,省政府法制办近日发布《河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条例),五种情形可认定为见义勇为,对于见义勇为者,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见义勇为专项资金。
哪五种情形可认定为见义勇为?
如何判定是否见义勇为?条例指出,具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且事迹突出,可以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同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同正在实施侵害国家、集体财产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破获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抢险、救灾、救人的;其他可以确认为见义勇为的。
对于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条例认为,由行为发生地县级公安机关负责。行为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行为发生地县级公安机关申报确认见义勇为行为。单位和个人可以向行为发生地县级公安机关举荐确认见义勇为行为。没有申报人、举荐人的,行为发生地县级公安机关可以依照职权直接办理。
在申报、举荐确认见义勇为行为,还需要提供一些材料,具体包括:见义勇为事迹材料;受益人、证人或者相关单位、个人提供的证明;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申请、举荐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特殊情况不超过二年。
如果是跨省域的见义勇为行为,该如何确认、奖励?条例认为,本省公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奖励和保护,适用于本条例。本省公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外见义勇为的,按照行为发生地有关规定执行。非本省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的,依照本条例予以奖励和保护,并协调户籍所在地落实相关政策。
奖励、抚恤见义勇为者将设置专项资金
为让见义勇为者得到肯定和奖励,我省拟将对见义勇为者进行保护和奖励。
首先是成立见义勇为专项资金。条例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见义勇为相关工作经费的支出,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见义勇为专项资金,这些资金用于的事项包括:宣传、救治、表彰、奖励见义勇为人员;抚恤、救助、补助、慰问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事项。见义勇为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依法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有四种:嘉奖;颁发奖金;授予荣誉称号;其他奖励。
见义勇为者还会得到金钱的奖励。条例指出,事迹特别突出,在本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行为人,由省人民政府授予河南省见义勇为英雄称号,并给予十万元以上奖励;对事迹突出,在本省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见义勇为行为人,授予河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并给予五万元以上奖励。
如果事迹突出,在省辖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行为人,由省辖市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者模范,并给予三万元以上奖励。对事迹比较突出,在县(市、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行为人,由县级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并给予五千元以上奖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英雄、模范、先进个人,享受同级劳动模范待遇。
对正在实施见义勇为行为的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予以援助和保护。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绿色通道,及时救治,不得拒绝、推诿或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