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河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从预售证管理、商品房现场销售、商品房销售行为以及中介服务等多方面,对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在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返本销售”“首付贷”“私下内部认筹、排号”“捏造开盘售罄不实信息,哄抬房价”“通过电商收取会员费”等一系列违规行为进行了明确限制,并明确了处罚主体单位。
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不允许“分批开盘”“小步加推”
目前,郑州部分楼盘普遍存在“分批开盘”“小步加推”的情况。针对这一问题,《通知》有了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必须将符合预售条件的楼幢一次性申报,严禁以分批、拆零等方式进行申报,拖延上市销售时间。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要严格按照已申报《商品房预售方案》中的时限对外公开销售。无故更改、拖延开盘时间的,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限制项目网签。
加强商品房
销售现场管理,
现场公示
所有房源销售价格
《通知》要求开发商应在销售现场公示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委托代理销售的,还应公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此外,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还必须公示所有房源销售价格和销控表。包括每套商品房建筑面积、套内面积、销售价格及销售状态(已销售、已认购、在售)等情况;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房产测绘成果报告、户型详图、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等材料。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还要求,在售楼部必须公示房管、物价、工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监管部门的举报电话。
加强商品房销售行为监管,严查首付分期
“这次调控,省住建厅好像进行了微服私访一般,把这几年开发商的一切乱象和花招全罗列出来了。”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刘社说,比如对近几年流行的捆绑销售、内部认筹、首付分期、分批开盘等进行了全方位的限制,并且明确了处罚主体单位。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有下列违法违规销售行为: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将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项目对外销售,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2.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向他人销售,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3.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采用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以及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
4.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
5.未在商品房预售广告中载明商品房预售证号;
6.商品房销售不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实行一房一价、一套一标,收取标价以外的未标明费用甚至高于备案申报价格进行销售;
7.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达到商品房预售条件,不及时办理预售许可证;取得预售许可后不在10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信息并进行销售;同一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采取分楼栋、分单元、分层等方式开盘销售;不公示销售进度控制表,特别是已取得预售许可、尚未售出的房屋数量和价格情况;
8.以私下内部认筹、排号等方式蓄客,通过集中选房、网上选房或者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捏造、散布开盘售罄、封盘涨价、地王楼王、政策变化等不实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
9.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方式销售商品房,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
10.向不具备购房资格的对象出售商品住房,或者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资料规避限购政策;
11.未进行征信审查,收取预订款或者向购房人承诺可按揭贷款购房;
12.采取“电商”等合作模式,通过第三方在网签合同约定价款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价外收取“团购费”“会员费”“信息咨询费”等费用;
13.实行“零首付”购房,或采用“首付贷”“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14.另设其他账户以其他方式直接收存购房人房款(包括预订款、首付款、按揭贷款等);
15.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16.销售中存在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商品房销售行为的监管。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第1~6条行为的,由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以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或交由其他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7~16条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由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采取约谈企业负责人并责令限期改正、整改到位前暂停网签、典型案例曝光等方式进行处置。对存在多种违法违规行为且情节恶劣、拒不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抄送工商、国土资源、物价、金融等监管部门,实施联合惩戒。违法违规行为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及时依法进行移交。(记者 孙煊哲 实习生 孙梦可)
总结上半年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不难看出,对于整个行业而言,今年的形势显得有些“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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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住建部提出,热点城市力争用3—5年时间,使公租房、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在新增住房用地供应中的比例达到50%以上。6月22日,北京市发布2018年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计划安排1200公顷住宅用地,其中商品住宅用地(含共有产权住房用地200公顷)650公顷,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350公顷,集体土地租赁住房用地供应200公顷。
作为2018年上半年的最后一周,在年中任务的压力下,各大房企火力全开,房企为了冲业绩,纷纷推出大批量房源来争夺市场。万科民安云城位于惠济区开元路金河路,6月27日9:00售楼部微信选房,推出高层486套房源,开盘当天去化480套,去化率98.7%,均价15500~16500元/㎡。
值得注意的是,与西安、长沙、杭州不同,上海对企业购买住房并未采取一律禁止的“一刀切”政策。6月24、25、26日,西安、长沙、杭州相继宣布在限购区域内一律暂停企业买住房,这种政策在楼市调控历史上还从未有过。
房地产市场调控再出重拳,全国30个城市的炒房团和“黑中介”将受到重点打击。“虽然从统计局公布的5月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指数来看,北京一二手房价同比指数皆下降,且上海一二手房价同环比指数均出现下降,但依然没有被排除在外。
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将于下月启动,下半年楼市调控继续从严。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楼市调控将延续“因城施策”基调,升级调控措施的城市数量料增加。
6月即将过去,在这个财政年的中间月份里,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一样,并不平静:第三次定向降准落地,释放的资金能流入楼市吗?答案并不乐观。随着此前调控时间的延长和调控效力的减弱,不少地方相继出台或升级房地产调控政策。
如果任由市场异动蔓延,那么就有可能引发房地产市场预期紊乱,增加金融风险。为进一步落实房住不炒的政策定位与目标,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形成市场共识,引导市场参与各方形成合作博弈,由此推动房地产市场稳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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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发布全国100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库存数据。截至5月底,受监测的百城住宅库存总量为42708万平方米,环比减少1.6%,同比减少8.2%。
业内专家表示,近期一二线城市供给在逐步改善,房地产市场交易开始有所活跃。二季度开始预售证管控边际放宽,以及部分开发商应对资金链趋紧采取快速周转策略,使推盘量相应增长。从后续调控来看,难言全面放松,供不应求的市场格局并未改变,房价上涨压力犹存。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楼市将进入增加“有效供给”新时期,在未来的政策变化趋势中,不仅仅只是限购、限售、限贷这些限制性措施,很多城市将进入补库存、增供给的新时期。
自然资源部最新消息称,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已实现全国联网,我国不动产登记体系进入到全面运行阶段,这也意味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现全国“一盘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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