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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的、冒牌出租车、非法网约车!郑州新规征求意见 关系你我他 快来看看!

2019年05月14日09:41  来源:映象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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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郑州市司法局、郑州市交通局共同起草的《郑州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对外发布,其中明确规定:禁止利用电动自行车、机(电)动摩托车、搭棚改装三轮车等机(电)动两轮车、三轮车、四轮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如有违反,拟最高罚款5000元;安装营运标识、外形配色上冒充出租车的最高可罚20000元;电动车载客最高可罚5000元;“无证”网约车,最高拟罚30000元。

您如果有意见和建议,可在6月10日前发送传真至0371-67661830或发送电子邮件至lifazhengqiuyijian@126.com,提出意见和建议。

“摩的”拉客最高可罚5000元

穿梭在郑州大街小巷的“摩的”,在一定程度上给不少上班族和学生带来了方便,但其安全性、合法性也给城市发展造成很大困扰。

《规定》明确,禁止利用电动自行车、机(电)动摩托车、观光电瓶车、老年代步车、搭棚改装三轮车、残疾人助力车等机(电)动两轮车、三轮车、四轮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

如违反,将由郑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检查、扣押车辆,收集有关证据后,及时将案件材料移送郑州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出租车将有法定专属色 “冒牌出租车”最高罚2万元

《规定》要求,除巡游出租汽车(普通出租车)以外,禁止其他车辆喷涂巡游出租汽车专用车身配色和图案标识、安装营运标识和设施设备,假冒巡游出租汽车。

有以下情形的,将被处罚:

一是安装专用或者相类似的巡游出租汽车营运标识、设施设备的,扣押车辆,没收安装的专用或者相类似的营运标识、设施设备,安装1项的,处以5000元罚款;安装2项及以上的,处以10000元罚款;

二是喷涂成专用或者相类似的巡游出租汽车专用车身配色和图案标识的,扣押车辆,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0元罚款;

三是喷涂成专用或者相类似的巡游出租汽车专用车身配色和图案标识,并安装专用或者相类似的巡游出租汽车营运标识、设施设备的,没收假冒车辆及安装的专用或者相类似的营运标识和设施设备。

 无证网约车拟最高罚3万元

《规定》明确,利用汽车从事客运经营,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禁止利用未取得营业性客运证件的汽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组织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由郑州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扣押车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视频监控收集的录像等 可作为认定车辆非法客运的证据

《规定》明确,郑州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利用在客运场站、医院、客流集散地等重要区域和路段安装的视频监控设备,依法收集的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认定车辆非法客运的证据。

非法营运将被暂扣驾驶证3到6个月 车辆保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因从事非法客运经营被没收的车辆和物品,依法上缴财政。《规定》提到,郑州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作出扣押决定时,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文书,告知当事人及时接受处理,非法客运经营车辆被扣押期间的保管费用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自扣押解除之日起,车辆保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被扣押的非法客运经营车辆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确定车辆所有人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以公告送达方式告知领取。

公告期满仍无人领取的,经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依法上缴财政。

此外,郑州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和体系,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录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一旦发现以上行为,谁来监管?

《规定》指出,郑州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都是监管单位。

监管重点区域

《规定》表示,要重点在火车站、飞机场、地铁站、长途客运站、高校、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监督检查。

郑州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利用在客运场站、医院、客流集散地等重要区域和路段安装的视频监控设备,依法收集的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认定车辆非法客运的证据。

举报有奖 具体奖励办法将另行制定

《规定》同时提出,郑州市将建立非法客运举报奖励制度,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映象网综合猛犸新闻、东方今报、大河报、河南商报消息)

文章关键词:摩的 冒牌出租车 非法网约车 郑州查处非法客运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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