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广西柳州一辆电动小汽车以8公里时速行驶,副驾乘客将手伸出车外遛狗。因小狗摔跤,司机紧急刹车,致多辆车被迫缓慢行驶。最终该司机被罚款100元,记2分。
出台一项规定或政策,首先要考虑其合法性与可执行性,合法才是前提,管用才是硬道理。再就遛狗3次就捕杀而言,现实中,有些地方会出于消灭传染病的目的组织当街捕杀流浪狗,这也动辄引发争议。
近日,河南郑州,一处“狗垃圾站”亮相城市街头,上面写有“狗狗便溺收集点”、“请及时清理狗便”等字样,并配有垃圾袋和使用指南,引导遛狗的犬主文明养犬。犬只若当街便溺,饲养者可免费取用垃圾袋,清理狗便,保持环境卫生。
11月13日云南昭通威信县发布《关于威信县文明养犬、禁止遛狗的通告》。
9月15日下午,郑州市伏牛路汝河路街头,一位七旬老太太在牵着狗绳遛狗时不慎被狗绳绊倒,导致右臂骨折。经急救人员查看,老人右臂明显变形,初步判断为骨折,医务人员随即用夹板将老人骨折的右臂固定后,送往医院进一步治疗。
9月15日,郑州市中原区伏牛路边,一名70多岁的老太太遛狗时不慎被狗绳绊倒,导致右胳膊摔伤。一名热心男子见状急忙伸出援手,帮助老人联系家人,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待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后,男子便悄悄离开。
17日,在广东佛山顺德杏坛镇罗水市场前,一名老人被一只狗身上的牵引绳绊倒在地,头部着地后昏迷。经调查,罗水村民罗某(女,12岁)把另一村民罗某拴养在家门口的狗只牵出来玩,途径罗水市场时,狗只挣脱约束绳,在奔跑过程中,狗绳意外将本村村民麦某(女,88岁)绊倒,导致麦某受伤,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邢鑫也表示,根据此事的情况通报,如果“女孩擅自牵走了犬只”,则狗的主人不承担责任。律师邢鑫也认为,若小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管理不善,应与女孩的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
这意味着,市民在饲养宠物时未采取安全措施,如未按照当地规定拴狗绳等,造成他人损害的,必定有责任。由于该事件中的女孩才12岁,因此,老人家属既能向狗主人索赔,也能直接找小女孩的监护人要求赔偿。
随后记者采访了罗水市场附近居民,居民称遛狗女孩并非狗主人,准备升初中。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政府官方微信号“水乡杏坛”18日晚,对此事发布了情况通报,通报内容为:8月17日17时21分,110接到报警:顺德区杏坛镇罗水市场附近一老人受伤倒地。
7月31日,成都厨师钟科收到了锦江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这标志着备受关注的“人狗相撞致人伤残”事件终于迎来调解结果:撞倒钟科的大犬主人谢女士赔偿钟科11万元,而与大犬追逐嬉闹的小犬主人胡女士赔偿钟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