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王韶卿 通讯员 王雪伟)10月21日,郑州交警一大队民警在执勤过程中查获一辆私拉液化气罐的面包车,及时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当事人兰某某被移交至属地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
10月21日早高峰7时50分许,郑州交警一大队六中队中队长王飞带领民警李振宇、辅警李登科在文化路与红旗路开展交通违法常态化治理工作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豫AX**38的五菱牌面包车外观老旧,头明显翘起,车窗紧闭,隔着其车窗玻璃也看不到后排座位,民警立即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打开车门后,民警发现该车后排空间五个座椅全部被人为取掉,里面竟然堆放着8个在车厢内躺着的液化气罐,但未见任何安全保护设施,一旦液化气罐发生碰撞,后果不堪设想,民警立即将兰某某进行控制。当民警进一步核实车辆和驾驶人信息时,发现车辆及驾驶人兰某某均无任何危险品运输资质,该车登记信息显示其实为一辆核定载客7人的非营运小型面包车。民警依法扣留了车辆,并连同驾驶员兰某某一同移交给了辖区经八路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民警提醒,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客车严禁违规载货,姚某某私自拆卸车座运载液化气已属违法行为。液化气属易燃易爆物品,运输存储都要有专业资质,在没有取得危险品运输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运输、存储液化气钢瓶,将构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可被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因此,奉劝一些小型客车车主和驾驶员千万不要只图省事,不顾安全,仅仅对普通汽车稍作改装就上路从事液化气钢瓶运载活动,因为它犹如一枚“移动炸弹”,一旦发生意外,后果将不堪设想。
对车内进行检查时,执勤人员大吃一惊:车内不仅有弓弩、毒针、诱饵毒肉,还有几大袋死狗,数量达20余条。经调查讯问,二人供述了在太康县、祥符区、杞县等地将狗药死后偷狗,然后卖至兰考县的事实。
11月15日上午,大广高速新乡大队在长垣收费站开展集中行动时,在对一辆面包车检查时被无证的驾驶员给惊到。民警随后将该驾驶员带回大队进行了普法教育,并依法对驾驶员做出了罚款1800元的处罚。
11月15日上午,大广高速新乡大队在长垣收费站开展集中行动时,在对一辆面包车检查时被无证的驾驶员给惊到。民警随后将该驾驶员带回大队进行了普法教育,并依法对驾驶员做出了罚款1800元的处罚。
11月15日,记者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11月11日下午17时许,在河北省巨鹿县,路面交警在巡逻执勤时,收到缉查布控系统指令:一辆号牌为冀EK85**的报废面包车在辖区内出现。最终,郝某某因上述多项交通违法行为,被合并处罚款6200元,行政拘留5日,涉案车辆被强制报废。
11号早间,郑州建设路郑上路小学门口发生一起机非事故,一名女性行人与一面包车相撞,行人当场死亡。有目击者介绍,事故发生在清晨五点多,当时被撞女子疑似正在横穿马路,意欲翻越中央护栏至对面。
15日下午,记者在武昌长湖正街一处新开业的中医理疗馆见到了高先生,当天他休息,在妻子的店里帮忙。因为当时旁边有两辆车追尾,高先生将车头稍微向左拐,没过多久,男子就掉在了车顶上。
9月3日下午,郑州经八路上,两辆电动车相撞,导致一辆电动车前轮泥瓦破裂。因赔偿问题两名电动车主争执不下,但最终该事故的赔偿却由路边一辆面包车负责,这是咋回事?原来,正是面包车挡住了骑行者视线,导致了两辆电动车相撞。
8月22日12时,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二支队接总队指挥中心指令,京港澳高速航空港区北收费站有工作人员报警称,在下站通道内捡到一张求救纸条,接警后二支队迅速调派警力赶赴现场开展工作。
8月17日,郑州交警五大队二中队民警在黄河桥执法服务站执勤时,发现一辆豫A6C**0灰色金旅牌面包车迎面驶来,透过挡风玻璃隐约能看到车内挤满了人,疑似超员。民警对驾驶人马某和同乘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立即现场整改,将超员人员分流转运。
当地时间8月18日下午,日本东京都警方通报称,一名60多岁的中国籍男子在中央区银座街头被三名男子强行拉入车中并带走,路人听到他的呼救声后报警。当地警方随即翻查监控录像发现,这名60多岁的中国籍男子在一座大厦一层停放自行车后,被多名男子强行拉上一辆白色面包车。